監獄實習心得體會範文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的司法模擬實踐教學與實習一共有模擬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工作流程的實踐活動,以及赴豫章監獄考察實踐活動這幾個項目,經過再三考慮,最後我選擇了赴豫章監獄考察實踐活動這個項目。出於這樣的一種目的:前面三個環節,都是與審判相關的環節,而最後一個項目卻是真的執行環節(相對於是刑事案件來說),可以說是對前面三個環節的最終的總結與思考。而監獄這個還有一個特別的監督職能,具體說來就是減刑,是很值得讓人思考的。當然,選擇時考慮到的問題有很多,隨着實踐的展開,考慮到的問題更多,讓人獲益匪淺。

監獄實習心得體會範文

通過這次實習,對於一個自己原來十分空白的領域有了一定的補充。實習過程中,是對理論的一種印證性的思考,這必將對今後的理論學習有很大的幫助。而在整個實習中想到了以下一些問題:如果更好的改造犯人,犯人的人權問題以及現行監獄法的一些看法。

改造犯人應當由犯人家庭、監獄部門、社會的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幫助犯人建立希望,使他們中的更多人去除消極的改造態度,好好改造,爭取減刑機會,早日迴歸社會。而這也是防止二次犯罪的一個重要措施。具體的操作中,認爲可以建立一個專門的電臺,連通監獄內外,通過這樣一個平臺,實行一種互動:犯人可以向社會訴說自己的悔過,社會可以有更多人對犯人提供幫助與鼓勵(主要是心理層面上的)。或者還有很多更好的措施,只要是有利於犯人的改造,有利於促進社會的穩定的,都可以在實踐中印證並將好的實行。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通過這三因素的共同努力,使犯人更少,使犯人更好的回到社會。

不過現實中總是存在這樣的人,不會知道悔改,難以進行改造。這應該是犯罪學與犯罪心理學的`理論上的一個長久的話題,有着很深的個人生活背景、心理髮展歷程,以及社會系統的影響。這是一個尚在探討與正在努力追求解決方法的話題。也只有在上述三因素協作下,通過對犯人的不斷努力,才能找到有效解決措施。

與此緊密相關的是關於預防犯罪與改造犯罪。一個人從出生開始,除了其得到家人的關心、愛護與幫助之外,整個社會也應該對他的成長負責,給予其良好的成長環境,這纔是從根本上預防犯罪的做法。現實是,這樣的社會環境不可能存在,只是在追求之中。而在人犯錯之後——嚴重是就是刑事犯罪進入監獄服刑以至死刑的剝奪生命權——如何補救?這纔是一個當前最值得我們去思考的現實問題。所以,我們應該追求的是如何更好的平衡,讓每個人更好的認識這個社會,知道如何去適應它,去改造它。

犯人的人權問題。關於這個監獄內犯人的人權問題,現行的監獄管理要推行獄務公開,實施陽光工程,獄警不能以打罵的方式對犯人進行教育,而應以文明手段對犯人進行教育改造,這應該能說是監獄犯人的人權保護措施,是構建和諧社會方面的一個重要體現。現實中的情況我們都不用多說。在此處,想說的是我們應該給予犯人多少權利?所給予的又是哪些權利?他們的義務又該如何?如果犯人堅決不進行勞動改造,不作爲,我們又能如何對待他?這些問題,似乎還沒有一個讓人滿意的答案。我以爲一個處於特殊社會地位的犯人,是從他嚴重侵犯了他人的權利那一刻開始,就應該對他的權利進行區別對待,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的正義與公正,如果從社會契約的角度來看。如果爲了一種應然的人權,而從實然上給予犯人更多的權利,會對監獄管理帶來多少不便?從而對多少人造成不公?會浪費多少有效資源?從社會經濟效益來看,這似乎有勃於法的效率與正義的平衡。

而對於現實中的監獄法,綜合上述的兩個方面,筆者以爲其對實踐存在很大的阻力,還需要不斷的改進,以免對監獄的工作造成阻礙,使法律在經濟效益上產生負效益,失卻其應有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