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法庭實習報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爲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區人民法院古驛法庭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他們爲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特別是要感謝塗法官對我孜孜不倦的教導。

鄉鎮法庭實習報告

通過近兩個月的實習,我獲得了實際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四年來本科階段學習到的法律知識。實習期間,我接觸了大量的案件事實,在一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我全程參與了案件自立案至審理終結的過程,並對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也獨立完成了幾份判決書和調解書。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民事第一審審判程序有了深刻的認識,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相結合。實習結束,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也感覺自己逐漸成熟起來了,開始真正的像個法律人那樣去思考實際問題。

一般像我所在的法庭之類的派出人民法庭,處理的都是一些農民的、農村的芝麻小事,它們的受案範圍一般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標的額不大、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和經濟案件,並且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應的管轄原則,應歸派出人民法庭管轄的案件。這些案件主要爲離婚案件、普通的民事糾紛案件、簡單的經濟合同案件等。以下是我實習的主要內容和深切體會:

一、案件自立案到結案的過程

(一)立案資料審查

由於大多數農民都不懂法,而且我所在的小鎮上根本就沒有可以進行法律諮詢的法律服務機構,僅有的鄉鎮司法所也鮮有農民知道。因此在打官司前,許多農民都會到法庭諮詢有關法律事宜,法官只會告訴他們基本的步驟,應該先寫訴訟狀,然後來立案,立案受理後,會對受理的案件進行排期,將在十天之內通知何時開庭等等一些基本的程序。而其他的法官就不會告知了,因爲畢竟法院並不是提高諮詢的法律服務機構,而是一個維護公正和正義的審判機構。

因爲以前就是在洪山法院立案庭實習的,所以對整個立案程序還是比較熟悉的,原來立案就是當事人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收下以後排期開庭就可以了。可是在這裏來立案的當事人大多是根本不懂法律的農民,所以審查提交的資料是否合乎立案條件就很重要,否則將會在後來的法庭審理中增加司法成本。

(二)協助辦案工作

對法官的辦案工作進行協助,主要就是幫助書記員打印文稿、通知當事人領取各類訴訟文書或給當事人送達文書等。這要求我必須一絲不苟,不能有絲毫的懈怠,培養了我較強的應變能力和認真對待每個工作細節的態度。

(三)作庭審記錄

由於法庭的人手不足,才使我有機會承擔書記員的職責,做了幾個案件的庭審記錄之後。使我的概括能力和取捨判斷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庭審的過程中,我一方面要概括當事人和審判員的當庭對話,另一方面還要跟上法官的思路去思考,做出自己的判定,着實體驗到了做一個書記員的不容易。

(四)文書寫作

爲了學到更多的知識,我常常主動向一些法官詢問是否能夠幫上忙,所以也得到一些機會來寫法律文書。學寫各式各樣的法律文書讓我從形式上到實體上學習到了寫作法律文書的各個細節,同時也讓我更深切地瞭解到庭審筆錄的重要性。

(五)案卷整理

審結歸檔的案件,主要是給案卷依目錄的順序排好順序,打好頁碼,打好封皮,然後裝訂成冊,簽字蓋章,填好檔案盒。說起來很簡單,但是做起來,就是一些繁瑣而重複的工作。而且好像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但是邊整理邊看,我發現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

除此之外,我還常常主動向各個法官請教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與法官探討在案件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認真傾聽法官對此的深刻見解,使我對相關法律問題有了更進一步的思考和認識。

二、關於派出人民法庭審判過程的思考

(一)派出人民法庭適用的審判程序

在派出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就我所看到的,對於案情簡單的案件,法官適用的一般都是簡易程序,即僅有一名法官和一名書記員就可以開庭審理案件了。通過向派出人民法庭的法官瞭解及我旁聽過程中的觀察,我認爲,派出人民法庭經常適用簡易程序,主要是因爲法庭沒有足夠的人手。

(二)派出人民法庭的審判過程

1.雙方當事人來齊之後,先是我們入座,然後在法官的指點下,原被告雙方也依次入座了,沒有起立。

2.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簡單通俗地說了兩點法庭紀律。一這是說理講-法的地方,要講理,不準罵人;二發言要聽法官的吩咐。

3.法官覈對了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之後,對合議庭成員進行了介紹。

4.法庭調查期間,雙方都是信口說來,東拉一句,西扯一句。就我所看到的,當事人雙方都沒有請律師,也沒有帶任何書面性的東西。請證人作證的時候,法官也是很通俗地說,將你所知道的事實一五一十地說出來,如果說假話,要承擔法律責任。

5.法庭辯論階段,雙方你一句,我一句,像吵架似的,但法官並沒有制止,而是過了四五分鐘才制止。法官後來告訴我,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罵發現問題,這也是派出人民法庭法官一種獨特的審判技巧和經驗。

6.總結陳述階段,法官一再要求,不要說前面已經重複說過的話,但雙方當事人還是不自覺地重複了前面許多已經說過的話,並且說了許多雞毛蒜皮的'家庭生活瑣事。

最後,法官問雙方願意調解嗎,然後又說了法庭調解的好處,法官常會分別站在雙方當事人的立場上細細闡述這種調解結果對當事人可能產生的利害關係,促使當事人接受這種調解方案。在當地,調解是上級法院下達的任務,調解案件必須佔到所立案件的70%以上,對於這種硬性的任務,使原本應該判決的案件爲了爭取當事人的同意調解,法官往往要動許多口舌,反覆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法律的尊嚴也因此而大打折扣。

(三)問題思考

1.法官在審判過程中

.法庭辯論階段,雙方你一句,我一句,像吵架似的,但法官並沒有制止,而是過了四五分鐘才制止。法官後來告訴我,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罵發現問題,這也是派出人民法庭法官一種獨特的審判技巧和經驗。

2.總結陳述階段,法官一再要求,不要說前面已經重複說過的話,但雙方當事人還是不自覺地重複了前面許多已經說過的話,並且說了許多雞毛蒜皮的家庭生活瑣事。

最後,法官問雙方願意調解嗎,然後又說了法庭調解的好處,法官常會分別站在雙方當事人的立場上細細闡述這種調解結果對當事人可能產生的利害關係,促使當事人接受這種調解方案。在當地,調解是上級法院下達的任務,調解案件必須佔到所立案件的70%以上,對於這種硬性的任務,使原本應該判決的案件爲了爭取當事人的同意調解,法官往往要動許多口舌,反覆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法律的尊嚴也因此而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