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個人安全責任協議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書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麼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學生個人安全責任協議書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個人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生個人安全責任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衛生、安全標準的;

5、學校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7、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8、依法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4、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7、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10、學生違反學校紀行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爲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2、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職員在校外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爲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爲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學生個人安全責任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1.學生家長或代理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和住校而轉移給學校或學校老師,學校和老師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

2.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不打架、不罵人,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嚴禁翻越圍牆、校門外出,追跑打鬧或攀高爬低,更不許私自攀爬體育運動器材,觸摸帶電設施。如學生違紀造成人身傷害的,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孩子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制度和其他制度。每天按時上下學,不得遲到、早退或逃學,如果您的孩子在上課期間違反學校規定遲到、早退或逃學,甚至私自跑回家,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5.父母或監護人需要接孩子回家的須學校放學後與班主任老師作好交接登記才能接走。如家長或監護人不空,是否同意本村或本寨的其他家長來接孩子一起回家,如同意,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方能實施。但本村或本寨其他家長將孩子接走,發生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後果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6.週末家長或監護人需要孩子回家,如家長或監護人不空,又無本村或本寨的其他家長來接孩子,是否同意學校讓孩子自己回家。如同意,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方能實施。但學校只送出學校門口,學生出學校門口後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後果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7.學生要回家必須告知老師,如學生私自偷偷跑回家,發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8.父母或監護人教育孩子上下學時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不私自到河邊玩、洗澡、乘(劃)船等有危險的地方去。教育子女不乘坐農用車、無證、無照車輛,否則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9.教育孩子放學或週末未經家長或老師允許不到別人(同學、親戚)家裏玩或留宿。放學回家途中,不與陌生人交往。否則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10.學生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請假手續,私自逃課,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

11.父母或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告知學校,密切同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注: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時效爲學生在我校上學直至畢業)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