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死亡賠償協議書3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死亡賠償協議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死亡賠償協議書3篇

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xx,(性別)xx,(民族)xx,身份證號碼:xx,系xx的xx(親屬關係)。

李元浩,於20xx年8月日在工作時發生事故,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李元浩於xx年xx月xx日出生,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妻子:姓名xx年齡xx出生日期xx

家庭住址:xx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

爲妥善處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補助金,元人民幣;

二、甲方願一次性補償乙方元人民幣作爲補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長女完成學業。

四、乙方保證於20xx年8月日前對李元浩遺體進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義務後,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爲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捺印)

委託代理人:

日期:日期:

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2

甲方:周勃同(飛天船工程承攬人)

乙方:安動力,安小力之父,身份證號碼:

梅花紅,安小力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安小力系甲方的僱工,於20xx年6月11日在飛天船上不慎觸電受傷,經搶救無效於當日不幸死亡。安小力,男,26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安動力,年齡:48歲,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家庭住址: ;

母親:梅花紅,年齡:47歲,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家庭住址: 。

爲妥善處理安小力觸電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死亡賠償金等等共計人民幣叄拾伍萬元整(¥;350000.00元),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35萬元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安小力的死亡賠償紛爭,自願放棄基於安小力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三、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安小力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安小力的屍體運回XX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20xx年7月18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35萬壹元,支付方式爲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五、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同意出具授權委託書和提供相關有效資料給甲方,將死者務工期間僱主爲其投保的保險受讓權利全部轉讓給甲方(即歸甲方所有)並保證不持異議。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效力,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3

甲方: 議 書

乙方:系翟彥兵之父親,身份證號碼: 系翟彥兵之母親,身份證號碼: 系翟彥兵之妻子,身份證號碼: 系翟彥兵之子,身份證號碼: 法定監護人,系

翟彥兵在郭連成(系翟彥兵的舅舅)帶領下未經允許擅自進入甲方工地,於20xx年7月19日突發疾病,經 xx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現甲方本着人道主義、和諧社會的原則,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300000.00元(大寫:叄拾萬元整),於20xx年8月1日全部付清(已過付)。

二、甲方已支付乙方因搶救翟彥兵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家人食宿費等費 用共計4700.00元(肆仟柒佰元整)。

三、乙方及其他親屬不得再就翟彥兵意外死亡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部門、機關透露、投訴本事件或提任何異議;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甲方及事故發生地點相關單位聲譽的行爲。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後果。

四、甲方支付相關款項後,乙方自行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四人保證並確認其爲死者翟彥兵的全部近親屬。乙方清楚瞭解自己在本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

六、本協議的簽訂並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甲方對此事件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需退還甲方人民幣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用、交通、通訊、誤工(按200元/天)、公證、律師費。

八、爭議解決

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約定由XXXX法院依法審理。

九、上述協議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騙、脅迫行爲。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翟彥兵之父(簽字、指印)

  翟彥兵之母(簽字、指印)

  翟彥兵之妻及孩子(簽字、指印)

  二0一X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