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先生/女士【以下稱爲保證人】自願爲先生/女士【以下稱被保證人】提供下列保證:
1、被保證人來公司以前無不良嗜好。
2、被保證人無違法亂紀行爲,沒有受過原所在單位紀律處分、公安部治安處罰、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過其他法律責任。
二、保證人願意爲被保證人承擔以下責任:
1、被保證人借用公-款或因個人責任造成公司的經濟損失,在公司規定時限內未償還時,由保證人督促基償還;逾期一個月被保證人尚未償還,其損失由保證人承擔。
2、被保證人如自行離職、辭職、被辭退或其他原因離開公司時,保證人督促被保證人交回公司所發的一切公物、結清賬務;如被保證人欠有公司款項或未歸還公司的.公物,保證人負責追回;一個月尚未追回時,其損失由保證人承擔。
三、保證人同意在保證期限內,被保證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司有權要求直接從保證人的工資或其他收入中扣還,保證人所在單位應積極配合。
四、保證書之效力以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後未經本公司提出問題,始認爲失效,至於被保證人之職務或其服務地點,本公司可隨時升遷或更換,其保證人所具之一切責任不因此而有不同,不得因此而有所推諉。
五、保證人如因本人情況,發生變動或喪失保證能力而要求退保時,須直接函告本公司,在公司未接到通知同意前,原保證書仍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保證書由保證人、被保證人簽字,並經保證人單位加蓋公章生生效。
本保證書一式三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保證人(簽字):被保證人:
單位:部門:
職務:崗位:
身份證號:雙方關係:
聯繫電話: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