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S支付系統外幣信用卡支付合作協議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協議書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NPS支付系統外幣信用卡支付合作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NPS支付系統外幣信用卡支付合作協議書

甲方:

電話: 傳真:

e-mail: 網址:

地址:

乙方:

電話: 傳真:

e-mail: 網址:

地址: 本協議作爲《nps在線支付合作協議》的附件,與《nps在線支付合作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爲了給商戶提供更多的支付卡種,滿足客戶需求,完善nps在線支付的網上支付服務體系。甲方與乙方本着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雙方共同發展國內電子商務之外幣信用卡(以下簡稱“外幣卡”),網上支付業務有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風險說明

外幣卡都採取信用制識別方式。但由於國內的信用體制尚不完善,因此在乙方使用甲方的網上支付平臺及清算系統開展電子商務服務時,可能會遇到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盜用他人信用卡進行支付或持卡人因各種原因拒絕付款(簡稱:拒付)等風險,進而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須獨立承擔因本補充協議第二條風險造成的損失和引發的相關責任。

  第二條 銀行拒付或索回款項說明

(一) 銀行拒付

銀行在任何時候都有權根據持卡人的請求拒絕或索迴向甲方支付的電子商務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款項。國際信用卡組織規定:在下述情況下,即使銀行已經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項,其仍有權立刻要求甲方退還款項,相應地,甲方也會向乙方索回其款項。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況:

1、甲方沒能獲取授權或在獲取電子商務交易授權的過程中,甲方向銀行提供的持卡人姓名或賬號發生錯誤;

2、導致電子商務交易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任何原因;

3、電子商務交易中有任何偏離本協議條款的情形;

4、電子商務交易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被全部或部分拒絕或退回,或電子商務交易全部或部分被持卡人有效取消或終止;

5、在電子商務交易中銷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務違反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門或其它權威機構的規定或條例;

6、乙方根本沒能提供商品和/或服務,或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務沒能讓持卡人滿意;

7、乙方未能按照銀行要求提供電子商務交易的證據;

8、乙方按正常的合理警惕,應該意識到持卡人正在使用的卡屬僞造或盜竊的,應該拒絕該電子商務交易;髮卡行發現電子商務交易有上述或其它可疑情形時,有權拒絕處理乙方提交的電子商務交易。

9、乙方向持卡人收取的價格超過乙方以現金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務所收取的價格;

10、持卡人對電子商務交易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務的性質、質量或數量有爭議;

11、持卡人有理由對電子商務交易或其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務的銷售或提出異議或否認;

12、持卡人書面投訴,稱其並未實施或授權電子商務交易。

(二) 索回款項

1、在發生但不限於下述情況時,甲方將向乙方索回相關款項。

(1)按照國際信用卡組織的規定:商戶的當月拒付款額不得超過當月外幣交易總額的2%,否則將克以罰款處理。由於乙方發生的風險交易數額超過該規定要求而導致國際信用卡組織對甲方予以罰款處理時,此罰款轉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向乙方索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