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合作意向書

甲方:廖曉東 (以下簡稱甲方)

消防工程合作意向書

乙方:趙桂林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爲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優勢,本着互助、互利、互惠和資源共享、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結成合作經營夥伴,其中甲方廖曉東和乙方趙桂林均以個人(自然人)名義參與合作經營。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甲方、乙方的身份可以換位,即:發起方爲甲方,承接方爲施工方或者乙方。

二、甲、乙雙方責權:

根據市場運行規律,甲方自行評估客戶資源信息,單獨承擔項目前期運作費用。較大工程項目的拓展,雙方可共同參與,發起方負責維護建設方關係,並保持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1、甲方利用自己的社會關係運作項目,給乙方提供消防工程項目訂單,以工程合同簽約爲準,雙方共同合作完成。

2、甲乙雙方共同管理工程項目資金。堅持先計劃後列支的原則辦理,實行項目資金專款專用。每一筆資金的進項和出項,都必須有甲乙雙方的簽字方可辦理。

3、乙方負責甲方所承攬消防工程項目的施工和管理。對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以及安全管理全權負責,並負責協調處理好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關係。

4、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及時將工程項目施工進展情況、工程量簽證情

況、項目運行、工程預結算等情況及時書面告知甲方。

5、對外簽訂合同前雙方應及時召開會議共同研究,一致通過後方可簽訂,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合同複印件交另一方留存備查。

6、在工程項目需要墊資時,原則上由乙方承擔;如遇較大工程較大墊資款項,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需向個人或單位籌款的,按2%的月息支付,記入成本。

7、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作爲前期運作資金的補償和該項目維護費用。此項經費由乙方承擔。

8、在合作經營期間,甲、乙雙方每月20日至30日期間選擇半天時間會面一次。通報相關情況,及時解決工程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9、屬於消防行政許可方面的協調費用單列計算。經雙方同意後,記入工程項目成本。

10、每個工程的總結算款提留3%作爲該工程的管理費和獎勵基金。由甲、乙雙方共同支配。該項經費,經雙方協商實行多退少補。

11、甲方承接來自乙方的其他工程項目,依照本協議執行。

三、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總的原則是:除開所有費用外,甲、乙雙方各佔工程項目純利潤的50% (含質保金),發起方對建設方社會關係維護資金3%除外。在工程結算後7個工作日內支付到位。屬於甲、乙雙方內部支付的結算款項,在支付雙方允許的情況下,可用對公賬戶對衝相應的款項。

2、在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和工程項目維護費用中,當出現超過項目合

同金額3%的較大不可預見支出時,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先由乙方墊支,然後按1:1比例共同承擔,記入成本覈算。

3、由於其他原因,工程項目合同最終未能順利簽約的,經雙方協商該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和設計費用應由甲、乙雙方按1:1比例共同承擔。在能分清責任的情況下,責任方應當承擔不低於三分之二的虧損。

4、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事前未協商,單方做出的決策失誤所造成的損失,由單方獨自承擔其損失。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因資金原因不能按合同推進工程項目時,甲方應書面(信息)通知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不能及時整改到位的,乙方應帶領施工隊所以人員立即離開施工現場,並承擔該工程項目的虧損,放棄對該項目利潤的追溯。

6、屬於發起方社會關係資源而拓展的工程項目,其利潤分配方式仍按本協議執行。

7、單個工程單獨結算後分紅。經雙方協商,後續工程項目的拓展基金按純利潤的15%提留。

四、獎懲措施:

1、違反上述條款,出現不按規定程序操作工程項目的情形。責任方應承擔對方指明的違規金額兩倍的處罰,並於提交書面文件之日起一個月內,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對方。

2、當工程項目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對該工程項目的整體運作情況進行研究和部署,並估算該工程項目的利潤率。施工方在保重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完成估算利潤率的基礎上提高了該工程項目的利潤,將利潤提

高部分的60%單獨對施工方進行獎勵。

3、在未完成工程項目的估算利潤率時,乙方要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情況,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利潤率不達標,由乙方承擔並支付不達標缺口部分。

4、在工程項目合作經營期間,施工方不按規定程序辦事,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合同無法順利進行等不可挽回的損失,嚴重損害發起方日後長期利益的`,處以工程合同款的10%作爲處罰,補償給發起方。並於5日內自動撤離施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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