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投資合作協議

________與_________及_________就招標編號爲_________的招標項目投標有關事宜,經各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聯合投資合作協議

一、由_________牽頭,_________參加,組成聯合體共同進行本招標項目的投標工作。

二、爲本次投標的主體單位,聯合體以主體方的名義參加投標,聯合體中標後,聯合體各方共同與招標方簽訂合同,就本中標項目對招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主體方_________負責_________等工作;參加方_________負責_________工作。

四、_________負責_________工作,具體工作範圍、內容以合同爲準。

五、_________負責_________等工作,具體工作範圍、內容以合同爲準。

六、各方對於分享項目成果和知識產權的約定爲:_________。

七、各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在中標後經各方協商後報招標方同意另行簽訂協議或合同。

八、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在本項目中單獨投標。聯合投標的項目責任人不能作爲其它聯合體或單獨投標單位的項目組成員。因發生上述問題導致聯合體投標成爲廢標,聯合體的其他成員可追究違約行爲。

主體方(公章):_________       參加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合投資合作協議 [篇2]

甲方(發售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購買方):

乙方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軍創聯盟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等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優先股股權出售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優先股股權的轉讓

1.1甲方將其持有的公司優先股 份股權轉讓給乙方,每份 萬元,每股 元人民幣。

2.2乙方同意購買上述轉讓的優先股股權。乙方持股權時間爲2011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2.甲方責權

2.1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優先股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2.2甲方將承擔網站及項目運營所產生的全部損失,並在規定期限內賠償乙方損失。

2.3甲方在完成所有優先股股權出售後60個工作日內,負責爲乙方辦理股東工商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乙方應當提供詳實有效的相關資料。在辦理工商變更之前,甲方負責爲乙方出具正式優先股持股證明文件或持股證書。

2.4甲方負責每年召開2次股東會議,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2.5甲方確保公司項目及網站運營管理的合法化及規範化,嚴格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經營管理。

3.乙方責權

3.1甲方每半年向乙方結算一次。當甲方網站或項目獲得利潤時,乙方優先獲得分紅。計算公式爲:乙方應得紅利=甲方網站和項目稅後利潤總額×80%(另20%用於管理者提成)

÷甲方股金規模總額÷網站或項目運作時間(天數)×乙方持股金額×乙方持股時間(天數)。

3.2當甲方網站或項目運作虧損時,乙方優先獲得賠償,確保乙方不虧損本金。所有損失由甲方普通股股東按股份比例承擔。 3.3乙方在此期限內不得提出退股要求。

3.4本次優先股股權交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 %的'甲方股東權益,承擔除普通股東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外的股東相應義務。

3.5乙方可以申請成爲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具體事宜按照甲方《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規定》優先執行。

4.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按照協議約定交易總額的5%進行賠償。

5.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北京市仲裁委員會調解,或提交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6.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6.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6.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爲優先股股權交易之日,乙方應將購買優先股股金打入甲方賬號,甲方據此更改股東名冊、頒發股權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6.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軍創聯盟(北京)國際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賬號:

廣東發展銀行北京支行:137151516010015159

簽訂日期:2011年 月 日 簽訂日期:2011年 月 日

聯合投資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甲乙丙方三方協商,就山西省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設備採購 聯合投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以各自的優勢組成聯合投標體,就山西省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設備採購 進行聯合投標並共同承擔責任。

二、聯合體在投標過程中,以甲方爲主,使用甲方的設備資質,以甲方企業名義與招標方簽定設計、施工與供貨合同,聯合體使用乙方和丙方的設計和施工資質進行投標。

三、聯合體投標書由甲方負責製作,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投標過程中,如需要乙方和丙方產品相關資料,乙方和丙方應積極配合並提供。乙方和丙方不得就本投標項目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資料。

四、工程中標後,由乙方和丙方負責設計和施工,甲方組織生產和配套相關材料

五、甲乙丙三方的付款結算方式及期限、交貨方式及期限、產品質量標準及驗收標準等相應條款以聯合體中標後甲方與招標人簽定中標合同規定的內容爲準。聯合體中標合同對乙方和丙方有約束力。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簽定後對三方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反。

七、本協議一式3份,三方各執1份,本協議經三方簽定或蓋章後生效。 附:本協甲乙丙三方有向第四方保密的的義務。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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