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保密協議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什麼樣的協議書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競業保密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競業保密協議書

競業保密協議書1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競爭業務

1、競爭業務指:

(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

(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2、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3、競業禁止的區域爲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第二條乙方義務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

第三條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後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第四條違約救濟

1、乙方違約行爲沒有造成甲方損失或損失小於本條違約金計算數額總額的情況下,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標準:按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計算方式甲方應付乙方總額的___倍加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爲了調查、處理、糾正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爲所付出的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調查取證費等損失;

2、乙方違約行爲造成甲方損失大於違約金計算總額的情況下,乙方賠償標準:按本協議計算的數額加上乙方或第三方獲利數額/甲方直接與間接損失額計算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相關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五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保密協議書2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競爭業務

本協議提及的有競爭業務是指與該員工在職、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業務。

二、競業禁止期限及區域

競業禁止期限:競業限制期限爲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

競業禁止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離職____年內不得:

1、設立、從事、參與或經營任何與甲方或關聯方具有競爭性的實體企業;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內(無論是否與甲方具有競爭業務)擔任任何職務或者擁有利益,上述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僱員、董事、監事、經理、合夥人、管理人員、顧問、投資人或代理人、股東等;

3、爲與甲方或其關聯方有直接或間接競爭業務的實體或個人提供諮詢建議、財務支持或擔保;

4、引誘、遊說或接近,或者企圖引誘、遊說或接近,促使甲方或其關聯方的其他員工解除其與甲方或該關聯方的勞動關係。

5、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四、經濟補償

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有關競業限制的規定,公司則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可以參照乙方從甲方領取的年補償費來確定),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還甲方,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處分。因乙方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六、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補充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競業保密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祕密信息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爲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祕密的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爲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祕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祕密信息。

第二條禁止非法使用祕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爲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種祕密信息,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祕密信息,並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許可或協助他人使用祕密信息。

第三條、祕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祕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種祕密信息尚未依法進入公衆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祕密信息。

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後,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項目獲得的一切資料文件及其複製件歸還甲方或進行銷燬。

第四條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爲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二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處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和競業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競業費。

第五條、競業限制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爲自己或他人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商務活動。

乙方離職之後的二年內仍應遵循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乙方違約後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祕密信息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競業保密協議書4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是甲方的正式員工,在甲方部門擔任職務,因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然會接觸到甲方的商業祕密,爲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動的權利,雙方就乙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知識產權、保密義務以及競業限制等事項達成如下約定,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知識產權

1.乙方在職期間及從甲方離職後一年內,獨自開發或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與其在甲方期間的工作相關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域名權、其他發明創造等)均屬於甲方所有(專屬於乙方的人身權利除外)。

2.乙方有義務將相關知識產權的全部信息報告給甲方,同時應在合理範圍內與甲方簽署相關文件,提供相關材料,以協助甲方申請、轉讓或註冊上述知識產權,並保證甲方在全球範圍內對該知識產權擁有絕對權利。

3.對於乙方在職期間完成的發明創造,甲方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4.乙方在職期間不得擅自實施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行爲,因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任何索賠和訴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費用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按比例扣除。

二、保密義務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一切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產品信息、技術信息、客戶信息、營銷計劃、投資方針、人事材料、財務數據、價格、成本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其他僱員以及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資料、數據、物資等一切載有或可能載有保密信息的載體。若記錄着保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乙方應當將相關保密信息複製到甲方指定的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3.乙方的保密義務長期有效,不因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終止、解除而失去效力。

三、競業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生產、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或有競爭、供銷及其他利益關係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任何組織機構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不得爲前述組織機構提供指導、諮詢、協助,不得在前述組織機構擁有利益;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供銷或其他利益關係的業務。

2.乙方在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後,不得有下列行爲:

(1)在生產、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或有競爭、供銷及其他利益關係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任何組織機構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或不擔任職務但爲前述組織機構提供指導、諮詢、協助或擁有利益;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供銷或其他利益關係的業務。

(2)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爲其提供服務、收取訂單和發生可能直接或間接轉移甲方的業務或對甲方的業務產生或將產生不利影響;甲方的客戶包括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時已經屬於甲方的客戶,以及在乙方離職時甲方正在評估、談判、接觸或準備發展的客戶。

(3)通過直接或間接招攬、引誘、遊說、鼓勵等方式干擾甲方與其他員工的勞動關係,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員工。

(4)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

3.乙方離職後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擔任其顧問,不論是兼職還是專職,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與甲方存在競爭性業務經營,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有關新單位名稱及乙方職位的書面有效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提供相關材料,且在甲方再次要求的期限內仍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爲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四、經濟補償

1.補償期限:乙方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限爲年,自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間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競業限制補償。

2.補償標準:甲方按照人民幣元每月的標準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支付方式:乙方離職後,甲方於每月日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相應順延。甲方通過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應當於上述日期至甲方處領取。

(2)甲方以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乙方需要變更上述賬戶信息的,應當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怠於通知產生的不利後果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任何個人原因而導致甲方無法按時支付經濟補償的,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5.若甲方認爲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自甲方通知到達時終止,乙方競業限制終止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繼續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在在職期間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停止違約行爲,並有權視損失情況要求乙方按照最近六個月月平均工資的倍支付違約金(不足六個月按實際月份計算),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2.乙方在離職後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的,乙方應當將差額補足。

六、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聯繫信息:

甲方指定聯繫人:乙方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微信號碼:微信號碼:

QQ號碼:QQ號碼:

2.甲乙雙方同意,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項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均應提交、發送到上述所列的聯繫地址或電子郵箱或傳真號碼等。如本協議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繫信息發生變化,該方應立即通知本協議的另一方。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該方承擔。

3.甲、乙雙方同意,除另有約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的提交、送達,按照下列日期視爲送達:

(1)如果是傳真,則爲傳真發出之日;

(2)如果是派人專程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

(3)如以郵寄方法送出,則爲投遞方郵局加蓋郵戳之日起第三日;

(4)如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的,則爲郵件首次進入收件方郵箱系統之日;

(5)如通過手機短信、微信、QQ等即時通訊工具,則一經發送視爲送達。

4.甲乙雙方同意,如履行本協議中雙方發生爭議涉及訴訟時,上述地址爲雙方合法有效的送達地址。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其他

1.本協議爲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可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