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個體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體合夥經營協議書1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夥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項目名稱:
經營地: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項目業務範圍爲。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爲:
1、甲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2、乙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3、丙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4、丁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本協議簽訂後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合作人職責:
一、負責;
二、負責;
三、負責;
四、負責;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夥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採購需經合夥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採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覈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覈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夥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夥項目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第七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股利)。出資各方以佔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彙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爲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後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八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爲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後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項目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夥,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佔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____年___月___日
個體合夥經營協議書2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一、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共盈,共負盈虧,共同投資,合夥經營貨車運輸。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經營項目爲貨車運輸,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同意甲方所購__________汽車壹輛(已使用個月);發動機號______;車架號______,計價人民幣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__),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經營範圍爲。
三、合夥出資額和份額
甲方、乙方各出資二分之一,即人民幣(),大寫()元整,共同經營所購貨車的運輸。
四、合夥利潤的分配
1、合夥利潤按雙方所佔合夥份額分配,合夥利潤爲除去貨車運營成本(成本包括油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車輛修理費、拖車費等)的全部收入。
2、合夥利潤按結算,每分配一次。
乙方駕駛車輛,雙方共同爲乙方支付工資爲元/月。每()結算一次。
五、合夥費用和開支
1、以甲、乙雙方的合夥方式進行財務記賬,按份額分紅。
2、合夥經營過程中產生油費、過橋過路費、車輛修理費、配件費用,記入運營成本。
3、車輛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甲方應馬上與乙方共同商量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報警,走保險,保險費不足的,由營業收入或公共帳戶中支出,仍不足的,甲、乙雙方按合夥份額承擔。
4、所有車輛運營成本雙方均等共同承擔。
六、散夥和協議終止
1、中途若車輛轉讓、變賣則視爲散夥,本協議自動終止。
2、車輛轉讓、變賣所得雙方均等分配。
3、若中途一方要求退出,則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七、本協議需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八、本協議無其他未盡事宜。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個體合夥經營協議書3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丁四方自願合作經營項目,總投資爲人民幣貳萬元,甲乙丙丁四方各以人民幣出資伍仟元。
第二條本合作項目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共同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散夥分配按所佔比例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作項目經營期限爲五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經營,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相關責任由
全體合夥人所佔比例承擔。
第五條本合作項目取得的銷售淨利潤於每年的7月份和1月份按照比例分配。
第六條企業債務按照全體合夥人所佔比例負擔。
第七條每年合作項目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
第八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全體合夥人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協議到期後,全體合夥人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協議有效期間,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後方可退出。
第十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全體合夥人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丙方負責,丁方負責。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丁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