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議書批覆

項目建議書又稱立項報告,是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佈局、國內外市嘗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提出的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往往是在項目早期,由於項目條件還不夠成熟,僅有規劃意見書,對項目的具體建設方案還不明晰,市政、環保、交通等專業諮詢意見尚未辦理。項目建議書主要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方案和投資估算也比較粗,投資誤差爲±30%左右。

項目建議書批覆

項目建議書是由項目投資方向其主管部門上報的文件,目前廣泛應用於項目的國家立項審批工作中。它要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項目投資的設想變爲概略的投資建議。項目建議書的呈報可以供項目審批機關作出初步決策。它可以減少項目選擇的盲目性,爲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矗

對於大中型項目和一些工藝技術複雜、涉及面廣、協調量大的項目,還要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是項目發展週期的初始階段基本情況的彙總,是國家選擇和審批項目的依據,也是製作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涉及利用外資的項目,只有在項目建議書批准後,纔可以開展對外工作。

項目建議書 - 編制項目建議書的目的

1、機會研究或規劃設想的效益前途是否可信,是否可以在此階段闡明的資料基礎上伸出投資建議的決策;

2、建設項目是否需要和值得進行可行性研究的詳盡分析;

3、項目研究中有哪些關鍵問題,是否需要作專題研究;

4、所有可能的項目方案是否均已審查甄選過;

5、在已獲資料基礎上,是否可以決定項目有無足夠吸引力和可行度。

項目建議書 -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區別

常常,項目建議書的批覆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依據之一;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建議書的後續文件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至少有方案設計,市政、交通和環境等專業諮詢意見也必不可少了。對於房地產項目,一般還要有詳規或修建性詳規的批覆。此階段投資估算要求較細,原則上誤差在±10%;相應地,融資方案也要詳細,每年的建設投資要落到實處,有銀行貸款的項目,要有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很多項目在報立項時,條件已比較成熟,土地、規劃、環評、專業諮詢意見等基本具備,特別是項目資金來源完全是項目法人自籌,沒有財政資金並且不享受什麼特殊政策,這類項目常常是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合爲一體。

一個項目要獲得政府有關扶持,首先必須先有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通過篩選通過後,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專家論證後,才最後審定。這實際上也是一種常見的審批程序,是列入備選項目和建設前期工作計劃決策的依據。項目建議書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纔可進行以可行性研究爲中心的`各項工作。

項目建議書 - 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

1、項目投資方名稱,生產經營概況,法定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職務,主管單位名稱;

2、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項目產品的市場分析;

4、項目建設內容;

5、生產技術和主要設備。說明技術和設備的先進性、適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術經濟指標;

6、主要原材料及水、電、氣,運輸等需求量和解決方案;

7、員工數量、構成和來源;

8、投資估算,需要說明需要投入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

9、投資方式和資金來源;

10、經濟效益初步估算。

項目建議書的編報程序

項目建議書由政府部門、全國性專業公司以及現有企事業單位或新組成的項目法人提出。其中,跨地區、跨行業的建設項目以及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國內合資建設項目,應由有關部門和地區聯合提出;中外合資、合作經營項目,在中外投資者達成意向性協議書後,再根據國內有關投資政策、產業政策編制項目建議書;大中型和限額以上擬建項目上報項目建議書時,應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有資格的設計單位或工程諮詢公司編制。

項目建議書的編報要求:

根 據現行規定,建設項目是指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範圍內,由一個或幾個單位工程組成,經濟上統一覈算,行政上實行統一管理的建設單位。因此,凡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範圍內經濟上統一覈算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屬設施,應編制統一的項目建議書;在一個總體設計範圍內,經濟上獨立覈算的各工程項目,應分別編制項目建議書;在一個總體設計範圍內的分期建設工程項目,也應分別編制項目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