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書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

合夥協議書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40000.00 元,大寫 肆萬元整 ,佔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40000.00元,大寫 肆萬元整 ,佔總投資額的50%;

(二)乙方以 現金 方式出資,於 2012 年 8 月 10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80000.00 元,大寫 捌萬元整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每月按投資比例分配;由於甲方身兼廚師工作,乙方每月要多給甲方1000.00元人民幣。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第1頁,共4頁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財務會計。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第2頁,共4頁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寶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 [篇2]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 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3]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攪拌車配件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各人積累的市場關係、技術、資金和經營管理經驗,共同經營,實現增值,利益共享。

第二條 組織形式、名稱、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創業初期以合夥形式經營,業務掛靠其他公司。待經營規模壯大後,註冊有限責任公司。

合夥組織名稱:

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 _元;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 _元;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 _元;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 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 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未交足的差額數計付利息每日千分之一,並賠償由此造成的公司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 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如設立有限公司,則按照訂立的章程履行。

4、在合夥期間設立有限公司時,公司章程的所有條款必須經全體合夥人

一致書面同意。否則仍然遵照合夥方式執行。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第四條約定並交足的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第四條約定並交足的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確有客觀的特別困難,無法履行合夥人的權利義務時可請求退夥;②請求退夥需提前3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③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⑥對於拒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或在執行中造成重大損失無法挽回的,出賠償合夥組織損失外,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給予除名。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給予除名處理時,按照當時的債權債務情況,被除名人賠付損失後的多餘資產予以退還。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召集和主持,每一合夥人均可根據經營情況需要提議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每月一次經營總結例會,遇到重大事項時臨時安排。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上述重大事項是指:(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變更組織形式;(3) 決定融資、投資、擔保事項等;(4) 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5) 決定合夥

組織的工資、獎金、福利制度;(6)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7)新闢市場政策調整,銷售價格變更或者合同承諾變更,或者應收貨款比例大幅增加可能降低利潤率,市場風險提高等。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爲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爲: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一般事項有決定權;

2、代表合夥組織申辦、協調、處理工商、稅務、保險、銀行等涉外事務;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採購、銷售、貸款、保險和聘用等合同;

4、主持日常生產行政管理、經營覈算、市場開發維護和項目考察論證;

5、監督各合夥人的義務履行情況,維護合夥組織的合同權利;

6、管理合夥組織的資金和其他資產,保證財產安全、完整;

7、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各級經理、管理人員,擬定各級員工的報酬方案,決定一般員工的聘用和解除,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8、根據合夥組織的經營規模、經營效益、管理效率,及合夥執行人的工作付出量,有權要求適當調整其本人的待遇條件;

9、組織執行合夥人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合夥事務執行人如不能認真履行上述職權,造成經濟損失時,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包括:

1、不得挪用組織的集體資金;

2、不得擅自租賃、借出或處理公司資產;

3、不得私自從事對合夥組織業務構成同行競爭的活動;

4、不得收取業務回扣,不得擅自安排自己親屬在本組織就業;

5、其他約定的條款。

(四) 合夥事務執行人待遇規定:採取固定工資加獎勵的形式,根據當地工資水平,考慮初期業務量,暫定組織負責人月工資3000元,年底根據經營效益,按年度淨利潤的百分之 一次性獎勵。

(五)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爲合夥事務銷售負責人,負責第一年度的產品銷售和市場開發任務。其權限爲:

1、以不低於組織規定的價格,獨立開展銷售工作,索取並保管銷售單據;

2、以合夥組織的名義,開發新的市場,拜訪客戶;

3、按照事先約定方式,按時返還客戶銷售折讓;

4、辦理回收貨款手續。

(六)合夥事務銷售負責人如不能認真履行上述職權,造成經濟損失時,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包括:

1、確保第一年度銷售總量不低於500件,否則自願放棄當年的銷售提成;

2、對經辦的銷售貨款負責及時回收,繳款到組織指定的賬戶;

3、維護合夥會議規定的銷售價格,在合夥組織有供應能力的情況下,不得銷售同行其他的產品。

4、控制銷售風險,避免人爲失誤,如造成經辦的貨款差錯或無法收回,或返還折讓差錯,其個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對於已收回的貨款三日內不能繳到組織指定賬戶時,視爲挪用公-款處理。

5、控制市場開發的公關費用和銷售費用,超出合夥會議規定的費用自負。

(七)銷售負責人的待遇:採取銷售提成和自主加價的方式,會議暫定銷售價格每件2750元,超出規定部分作爲其銷售提成和銷售折讓,可自主安排。個人銷售量突破1500時,按超出部分獎勵每件 元。

(八)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爲合夥事務財務負責人,暫定義務兼職,無工資。其權限爲:

1、審覈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2、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內部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檢查監督收銀人員的資金管理情況;

(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聘用______爲合夥組織會計,負責:

1、建立財務憑證和賬冊,記錄採購、生產、銷售和銀行和現金管理帳;

2、負責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資產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3、覈算合夥組織的經營效益及工資、獎金、福利費用;

4、管理營業發票。

其工資暫定爲:每月 元,由於人爲失誤造成的錯開發票或錯帳,獨立承擔相應責任。

(十)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經營同行業產品。

4、禁止合夥人佔用合夥組織的資金或資產。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 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記入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合夥組織保存一份入檔案。

附件記錄表

合夥人:(簽字蓋章)

年 _ _月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