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保密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作保密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作保密協議書

合作保密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就結成長期商務合作關係,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爲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內容:

甲方權利義務:

1、向乙方推薦合適的客戶或項目。

2、協助乙方促成與客戶簽約。

3、配合乙方推薦項目的具體實施、策劃,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乙方權利義務:

1、向甲方推薦合適的客戶或項目。

2、協助甲方促成與客戶簽約。

3、爲甲方推薦的客戶提供最好的服務以及最優的價格。

4、乙方同意以約定的結算時間和方式進行結算。

5、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私下接觸或商務談判,並有義務與甲方保持項目信息的充分共享與溝通。

三、合作條件:

1、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客戶成功與之簽約(或中標),及視爲推薦成功。

2、乙方與甲方推薦項目投標、簽約時,甲方作爲項目負責人(法人委託書),相關文件必須經過甲方的簽字認可生效。

3、成功推薦項目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該項目經過審覈認可的總價%爲報酬。

4、付款方式: 自被推薦方收到項目款(或工程、設備款)時開始一次性支付。

5、業務費用: 甲方承擔客戶的禮品及其相關費用,乙方承擔業務的差旅及其相關費用。

四、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同時,對於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該履行支付義務,並支付對方萬元賠償金。

2、雙方在分配利潤時,如任何一方對利潤分配的基數、方式有異議的,可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五、補充變更: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爲需要補充、變更的,可書面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六、協議終止: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本協議期滿時,雙方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七、爭議處理: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合作保密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甲方擬將項目委託乙方完成,該項目中包含有涉及國家祕密的信息(以下簡稱涉密信息),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涉密信息的定義

甲方向乙方提供:在洽談合作以及合作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與合作有關的任何技術和資料(不僅限於這些形式),無論以何種形式存在或載體儲存,無論是否以書面形式表明,若說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從乙方獲得與合作有關的任何技術和資料(不僅限於這些形式),無論以何種形式存在或載體儲存,無論是否以書面形式表明,若說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二、 關於保密資格

乙方在簽署保密協議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供“國家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核發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書複印件,並加蓋乙方保密部門公章。

三、 雙方的權利概述

乙方在完成甲方委託的涉密項目的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甲方進行

必要的保密檢查。

乙方可以對涉密信息的密級以及保密期限提出質詢。

雙方有權根據對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完成份內的項目。

四、 雙方的義務概述

1.乙方應當保證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密件及一切涉密信息的安全,並僅用於與合作有關的用途和目的。

2.甲乙雙方在爲對方提供涉密信息時,應註明祕級和保密期限。

3.乙方保證涉密信息控制在最小知悉人員範圍內,涉密載體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涉密計算機嚴禁與互聯網連接,做好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並指出其應該承擔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

4.完成項目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根據相關規定處理所含涉密信息的技術材料。該項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未經甲方審覈同意不得擅自申請專利、轉讓技術、對外披露(包括宣傳報道、學術交流及發表論文等)。

5.乙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況,甲方不對此侵權行爲負責,且免於由此產生的索賠。

6.乙方在完成甲方項目時發生失泄密事件,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將依據相關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追究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的法律責任。

7.如果甲乙雙方未達成合作協議,乙方應保守洽談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祕密,不應透露給其他人員和單位。

五、 違約責任

乙方在該項目完成過程中發生泄密事件導致國家利益受到損失,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報告制度,甲方有權終止該項目合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 協議的有效期

本協議從_________開始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

八、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在甲方所在的管轄法院解決。

九、 關於協議書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以上協議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日期: 日期:

備註:

甲方項目聯繫人:

乙方項目聯繫人:

甲方聯繫人電話:

乙方聯繫人電話:

合作保密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商務合作關係,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作項目

龍巖市新羅區溪南路音樂之聲rtv餐飲的經營

二: 合作內容

1.甲方將菜品製作(小菜類除外)權承包給以乙方,由乙方承擔產品製作的所有原材料費用,廚房人員的招聘及薪資支付及其它乙方運營成本。

2.甲乙雙方分成按熱菜營業實際收入3: 7分配,即甲方獲得熱菜營業實際收入的30%,乙方獲得營業實際收入的70%,

3.甲乙雙方約定每月的0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爲營業結算日。根據當期的營業總額按約定比例分配。

4.因經營所需的廚房用餐具採購費用由雙方按照各50%的比例共同承擔。

三: 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後如甲方繼續採取合作經營的'方式則乙方擁有第一合作權。

合同生效期起的90天爲雙方的合作試用期,在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利提前20天通知對方終止合作且不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四: 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根據市場定位向乙方公開產品的市場售價

2.每日向乙方公佈當日產品銷售額

3.爲乙方收集顧客對產品的投訴及建議

4.監督並檢查乙方所採購原材料的品質,可隨時查看乙方原材料的採購價。

5.指定乙方爲員工餐飲提供點,每日提供晚餐和夜宵,均價爲5元每人每餐的標準。

6.擁有對乙方生產產品的監督建議權,可根據市場定價要求產品的質量。

7.可根據客戶對菜品的質量反映要求乙方更換廚師。

8.可根據季節和市場的變化要求乙方跟新菜品。

9.因乙方的錯誤造成的營業損失,甲方可從當期的營業分成款項內扣除。

10.獨立承擔折扣營銷活動帶來的菜品銷售價格差。

11.因活動和營業需要贈送給顧客的菜品需按製作成本價與乙方結算。

12.必須保證及時向乙方支付每期的結算款項。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4

甲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鑑於:

甲乙雙方同意就甲方投資乙方(或收購乙方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與乙方合資設立公司、或參與乙方資產重組)的可行性進行討論和調查,在此過程中,雙方均將向對方透露或提供與上述議題有關的己方的祕密信息。

爲避免雙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祕密信息被對方透露給公衆或任何第三方,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其他損失,經友好協商,雙方就相互提供的祕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祕密信息是指:雙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對方都能夠充分評估甲方投資乙方(或收購乙方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與乙方合資設立公司、或參與乙方資產重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條第一條所述商業祕密包括:

2.1信息提供方的企業發展戰略及實施計劃;

2.2信息提供方的經營、投資計劃;

2.3信息提供方的內部管理信息,包括其業務、人事、財務、行政、客戶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實施體系及管理軟件;

2.4信息提供方的財務數據、狀況等財務信息,包括其納稅情況及其員工收入狀況及納稅情況;

2.5信息提供方的社會關係網絡、人力資源及客戶信息;

2.6按照法律和協議,信息提供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祕密;

第三條第一條所述技術祕密包括:信息提供方尚未公開的成熟的非專利技術和處於研發階段的未成熟的技術信息。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協議約定的祕密信息的一方,如無相反說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祕密信息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僱員及其爲完成受託事項聘請的顧問等。該等人員應信息接受方要求爲鑑於項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場合提供給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內容和特徵的`任何信息均視爲本協議約定的祕密信息。

第五條本協議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協議約定的祕密信息的一方,如無相反說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祕密信息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僱員及其爲完成受託事項聘請的顧問等。該等人員爲鑑於項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場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內容和特徵的任何信息均視爲本協議約定的祕密信息。

第六條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說明,其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郵政快遞、速遞、掛號信、當面遞交、當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所約定的內容和特徵的信息均受本協議約束,該信息的表現形式可以爲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計劃、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

第七條雙方同意相互交換本協議約定的祕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協議鑑於項中約定的目的,雙方均承諾不將因此而取得的對方祕密信息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將對方祕密信息用於其他用途的行爲均被視爲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第八條信息接受方應以對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樣的謹慎態度對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祕密信息,信息接受方應要求其獲悉祕密信息的所有人員採取必要的措施對收到的祕密信息進行存檔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無關人員以任何方式獲得此祕密信息。

第九條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將其獲悉的祕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佈給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機構和個人,包括但不限於其股東、開辦單位、上級主管單位等。信息接受方應保證其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僱員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祕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佈給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機構和個人。雙方均承諾對其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僱員將對方的祕密信息分發、披露或散佈給任何機構和個人的行爲負責,但有證據證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及僱員所透露之祕密信息是從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徑獲得的除外。

第十條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發出的對於本協議約定的祕密信息的詢問、求證、訪問時,應以該祕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瞭解”等方式做出回覆。任何類似於“是”或“不是”等明確的肯定或否定的答覆均被視爲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第十一條信息提供方的祕密信息的部分或個別要素雖被披露成爲公知信息,但該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體尚未成爲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應按本協議約定對未公開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屬於本協議所定義的祕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協議的約束:

12.1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從信息提供方獲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機構或個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開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過合法渠道獲悉的信息;

第十三條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達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對該信息的保密不承擔任何責任。送達途中因任何原因發生的任何泄密行爲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責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達信息接受方之後,該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盜、被搶、丟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錯誤的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箱、郵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聯繫方式導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祕密信息的泄露,無論泄密方有無過錯,均不能成爲被泄密方有權故意泄露泄密方祕密信息而不承擔責任的合法理由。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爲一年,自生效日之後一年內自動終止。雙方亦可在有效期屆滿前通過協商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七條本協議終止後雙方所交換的所有本協議涵蓋的祕密信息應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進行處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銷燬。

第十八條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簽章:

簽署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簽章:

簽署日期:

合作保密協議書5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_______事項進行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1.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衆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祕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祕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2.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①已經或將公佈於衆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②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爲該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的資料。

③已經於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爲資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爲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2.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爲雙方談判期間、合同履行期間以及上述期間全部屆滿之日起______年。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4.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5.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6.如果談判或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或合同解除、終止,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

7.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後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爲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覆時,使用保密資料。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複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對方支付不少於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

2.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係,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3.損失賠償的範圍包括:

①受害方爲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鑑定費等。

②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4.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並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採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爲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後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後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塗改,雙方均應在塗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塗改部分無效。

3.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___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爲無效。

4.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止。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以傳真形式簽字蓋章後文件同樣有效。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係,爲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並簽訂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1.保密信息指本協議的一方(披露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信息、財務數據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信息。
  
  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並以書面方式確認爲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於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並
  
  (1)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2)如爲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關係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並協助披露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爲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爲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商業祕密的內容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其中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工作進度、技術方案、配方、工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網絡信息、信息系統、數據庫、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圖紙、樣品、樣衣、工藝流程、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檔案、所有合同、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銷售數據、不同市場的具體價格、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財務信息、進貨渠道、等等。

第二條保密規章和制度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相應的保密職責。

遇到甲方保密規章、制度中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方面時,乙方應本着謹慎、負責的態度,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工作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

第三條保密責任

除履行職務需要之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傳播、公佈、發表、傳授、轉讓、交換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無權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人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工作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四條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祕密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並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祕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撤離項目合作,乙方撤離之後(自撤離之日起)仍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同在甲方開展項目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撤離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

第五條祕密信息的載體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乙方應當於撤離項目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屬於甲方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複製件擅自保留或交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

第六條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由於乙方違約而使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直接損失、可得利益等間接損失及調查、訴訟費用),乙方必須全額賠償因違反本協議而給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所帶來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利潤損失、社會效益評估損失,包括索賠和執行前述索賠所帶來的一切費用。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處罰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爲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爲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爲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爲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爲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爲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5、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爲均視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八條其它事項

1、乙方清楚知道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就必須履行本協議的法律義務,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意。

2、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爲準。本協議

的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第九條生效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書8

甲方: ________公司

乙方: ________工廠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希望建立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爲就合作中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

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甲方的最終客戶)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圖紙,產品,模具,設計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乙方保證上述保密信息僅用於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並予以妥善保存。經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資料歸還給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銷燬。合作終止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要求將保密信息資料交還。

2、所有由甲方通過任何有效形式發送給乙方的產品圖紙,樣品,或者技術信息,產品說明,無論是供乙方報價或者生產,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用,發給其它任何第三方,或者對外進行宣傳。

3、所有甲方投資製作的模具,生產完後由乙方代爲保管,但是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銷燬,轉讓,或者給自己或者其他第三方生產,甲方有權隨時將模具收回。

4、所有甲方委託乙方代爲加工的產品,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任何報紙雜誌,產品宣傳冊,產品展廳,網絡上使用甲方產品的圖紙,模具或者產品本身,包括實物或者照片進行宣傳,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該產品介紹給任何第三方。

5、對於甲方的最終客戶,無論乙方通過任何的途徑獲知,乙方不得就與甲方合作的項目直接或者間接的與甲方的最終客戶進行交易。乙方對甲方的`報價及工廠的價格不能以任何形式告知甲方的最終客戶,客戶發至乙方的郵件或其它信息,在沒有抄送甲方的情況下,乙方必須轉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復。

6、如果甲方安排客戶參觀、考察乙方,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佈置、清潔被參觀區域,調配工作人員以配合甲方工作。同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客戶告知或提供乙方帶有聯繫途徑的名片、目錄、簡介等相關文件材料。也不得私下留存客戶有關帶有聯繫途徑的名片、目錄、簡介等相關文件材料。

7、乙方需要自行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進行。乙方關聯公司或乙方工作人員就以上事宜對甲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8、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上述違約金並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甲方實際遭受的損失或以乙方全部非法所得爲限。

9、該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到終止合作後5年內有效。

10、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________

地址: ________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

地址: ________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書9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建立_______合作關係,爲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並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祕密信息

1、甲乙雙方確認: “祕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2、乙方承認在爲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設備、產品等獲得這些祕密信息。

3、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祕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衆領域的公開信息。

第二條、保密的內容及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 ___________

2、經營信息: ___________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爲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3、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4、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第四條、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所述的商業祕密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並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祕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運作本項目,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

2、如果因爲乙方前面條款所稱的違約行爲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額爲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爲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 因乙方的侵權行爲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2)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1)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爲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 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爲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爲損失賠償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爲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爲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條、爭議糾紛解決

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協議生效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爲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2、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爲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10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建立 合作關係,爲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並簽訂如下協議:

一、祕密信息

甲乙雙方確認: “祕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乙方承認在爲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設備、產品等獲得這些祕密信息。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祕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衆領域的公開信息。

二、保密的範圍

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

(1)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2)如爲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關係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三、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爲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 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四、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五、協議生效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爲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2)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爲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3)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4)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爲確保雙方的利益,同時爲了避免日後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雙方自願達成《 項目的保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1、 本協議雙方應對其在相互合作過程中以口頭、書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協議另一方的信息、文件、 圖紙、數模、工具、樣品、知識、經驗及其它成果實行嚴格的保密, 未經對方允許,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上述資料向第三方公開展示、泄露。除合同規定同意以外,同時也不能因沒有寫入合同的某一方爲執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 乙方對本項目設計的三維數模、二維圖紙、產品樣件、圖片、實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術資料,在沒有得到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絕不允許提供給第三方。

3、 任何一方不能將合同中的.權利及義務移交給沒有書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 任何時候一旦需要, 協議各方有責任將所有收到的書面協議資料, 儲存的數據, 圖紙或模型歸還給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複印件並刪除其存儲的有關協議資料。

5、 若協議一方的員工、尤其是離職的員工得到或能夠得到本項目的任何資料, 則該方有責任確保其員工按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資料的保密義務。

6、 資料即使解密, 協議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項目範圍以內的資料。

7、 除非另有規定,協議一方的員工所作的發明應屬該方的專利發明、 合作發明應屬協議雙方共同所有。該類發明的專利申請的提交應經協議雙方協商並獲得一致同意後方可實施。

9、 如果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或失效, 協議其它有效條款作爲一個整體應繼續執行不受影響。協議雙方有責任通過共同協商擬定一個儘可能與原失效部分經濟意圖相一致的有效條款來代替失效部分。

10、 本項目所直接涉及到的發明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此申請專利或向第三方轉讓;不得提供於第三方實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轉移生產該項目產品等。

11、 協議雙方應採取必要的步驟以確保上述保密條款得以實施。

12、 違約處罰:違約方承擔受害方的全部損失。

13、 本保密協議有效期:除非另行規定,#url#本保密協議在收到協議資料後5年內有效。

14、 本協議僅適用於中國境內,並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15、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以雙方項目負責人以共同簽署的會議紀要形式確定,並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20xx年5月10 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係,爲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並簽訂如下協議。

1.保密信息指本協議的一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信息、財務數據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信息。

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並以書面方式確認爲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於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並

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如爲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關係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並協助披露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爲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爲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13

編 號: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署並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地址爲:

郵政編碼:

2.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爲:

郵政編碼:

鑑於:

1. 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 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爲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過合法行爲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衆的信息;

3. 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 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僅可爲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 接受方僅可爲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 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合作保密協議書1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鑑於:甲乙雙方擬就 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雙方在合作洽談或合同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的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資共同遵守,且雙方同意,其根據本協議所承擔的義務同樣適用於其員工、其授權的代表及其聘請的顧問。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一)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及其關聯企業未曾發表、公開或公衆不可隨時得到的各類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含潛在客戶)信息、合作方信息、項目資料、技術資料、財務狀況、交易信息、產品信息、產品設計及研發策略、預測信息、戰略規劃、市場策略、營銷方法、培訓資料、資產狀況、融資及對外投資情況、企業股東及內部組織結構、重大決議及其他內部文件、各類合同及協議、未決訴訟,和涉及任何一方的其他信息,均視爲本協議所稱的“保密資料”。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祕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祕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雙方認可,本協議的簽署即視爲各方對上述信息已採取保密措施。

(二)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在披露前或披露時,已經公佈於衆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信息;

2、在任何一方向接收方披露相關信息前,接收方已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該信息,且該信息不受保密義務的約束;

3、信息提供方書面同意對外公開的信息;

4、由信息接收方自行開發,且沒有參照或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

5、信息接收方或其授權代表應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的要求或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應及時通知信息提供方,並保證僅向上述機構提供這些信息。

第二條、保密期限

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爲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滿 年。若保密資料非由於信息接收方的原因而進入公衆領域成爲公開信息,則該保密資料的保密期限以 年期限屆滿或成爲公開信息中時間較早者爲準,但尚未進入公衆領域的保密資料不在此限。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互爲保密資料的信息提供方和接收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所必須的。

(三)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工作需要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雙方授權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信息提供方的書面同意而必須進行披露外,信息接收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以複印、傳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給他人。

(五)甲乙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停止本協議指定的項目,或該項目因任何原因最終未能完成,信息接收方均應立即停止使用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利益相關者披露該等保密信息。

(六)在信息提供方要求時,信息接收方應於15天內將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所有載體(包括所有的複製件)返還給信息提供方或予以銷燬,具體方式由信息提供方決定。但對信息接收方製作的分析、編選、調研或其它材料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需由信息接收方保存留痕的,由信息接收方自行保存。在此情況下,本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對信息接收方仍然適用。

(七)甲乙雙方將以不低於其對己方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四條、知識產權

信息提供方向信息接收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屬於信息提供方的財產。信息提供方在本協議項下僅授予信息接收方爲項目工作的目的而查閱和使用該等保密信息的權利。任何一方向對方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其向對方轉讓或授予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權益,也不構成其向對方轉讓或授予其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權益。

第五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均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後,在參加與本協議指定項目有關的司法程序時,合理使用對方提供的保密資料。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後,有權在向監管部門或其他機構提交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如信息接收方未按本協議各條所述義務保密、引用保密信息牟利或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並因以上行爲導致信息提供方遭受損失,信息接收方應向信息提供方賠償其經濟損失。若信息提供方認爲,僅採取損害賠償的補救措施不足以彌補其全部損失,則提供方有權採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二)在雙方合作洽談或合同履行期內,因對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受害的一方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單方解除與違約方的合作、合同關係,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作、合同關係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合同損失賠償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三)損失賠償的範圍包括:

1、受害方因此而遭受的商業利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2、受害方爲處理違約行爲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受害方採取合理補救措施支付的費用、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鑑定費等。

第七條、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國法院管轄、依中國法律解釋。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先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書15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鑑於甲方與乙方就==項目洽談及開展合作過程中,會相互披露若干專有、祕密或保密的信息,現經雙方平等協商,就保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定義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僅限於披露方及披露方關聯公司的(1)與項目有關的任何/所有協議、往來傳真或郵件;(2)著作權作品登記申請資料和文件、客戶資料、產品、商業計劃、行銷信息、投資信息、財務狀況、圖紙、技術決竅、計算機程序、研究及其他資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據該等信息編制的或其所編制的與該等信息有關的資料、任何包括該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據該等信息而形成的資料;(3)屬於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4)其他盡到審慎義務的人判斷應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於本協議,甲乙雙方都有可能成爲“披露方”,也有可能成爲“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僅限於(1)披露方以口頭方式傳達給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從披露方處獲取,而不論是否基於項目合作目的。

1.4“關聯公司”,指通過一個或者多箇中介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該特定主體、或者被該特定主體控制、或者與該特定主體共同處於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體。對某一主體的“控制”意指依據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過擁有附帶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決權的所有者權益而取得或者指揮該主體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間接的權力,並且,在任何情況下且不限於前句中的規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員、僱員、代理、顧問、律師、事務律師、會計師、諮詢人、合作單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義務

2.1接收方確認保密信息乃屬於披露方的有價值的、專門的和特殊的資產。

接收方承諾須採取不低於保護其本身的專有、祕密或保密信息的謹慎標準保護和維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別是,接收方同意在未獲得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前,除本項目專業服務所要求外概不會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縱有上述規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該等信息的情況下以及爲了實施、評估、磋商或諮詢項目,接收方可將保密信息披露給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須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獲得披露方明確的事先書面同意前,概不會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間接地運用、採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雙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雙方應在不損害其各自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儘快商討處理該等情況的方式。

3、保密義務豁免

3.1根據本協議須承擔的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下列信息:

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經合法擁有的信息;

3.12並非由於本協議項下未獲授權的披露行爲或本協議的違反而屬於或成爲公衆可獲得的信息;

3.13接收方獨立開發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爲基礎者除外);

3.14對披露方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人披露或傳達給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該等第三人處獲得的信息。

3.2接收方爲履行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政府或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證券交易所)(各自稱爲“政府機構”)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況下,接收方於做出該等披露前,應當:(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種要求或命令,以及有關該要求或命令的條件和具體情況;(2)就可以採取的拒絕該要求/命令或者縮小該命令/要求披露範圍的合理措施,與對方進行協商,並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協助披露方採取上述合理措施;(3)與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證,以確保保密信息仍處於保密狀態。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處於保密狀態,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須遵守本協議之保密約定。

3.3爲辦理著作權登記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請資料和文件,無論是否向國家版權局提交,也無論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權登記證書,均不影響申請資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應予以保密。

4、所有權

接收方確認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爲披露方所有的財產;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視爲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關保密信息的權利。接收方應盡合理努力保證接收方及其代表不會對於有關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請專利權或註冊商標、著作權登記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

5、披露方不對任何保密信息之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證或者擔保。

6、保密信息的交還

披露方可於任何時間要求接收方將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還或銷燬,並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書面聲明,表示在作出交還及銷燬後,未故意直接或間接將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佔有或控制範圍內。接收方須於接獲上述要求後7日內履行任何該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於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將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該保密信息進入公知領域止。

8、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

接收方同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約定,將選擇下述==款約定承擔責任:

(1)賠償披露方的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僅限於披露方的實際損失、預期利益、名譽損失、律師費、法律顧問諮詢費及訴訟費。

(2)向披露方支付==萬元人民幣作爲賠償金。

9、可分割性

倘本協議有任何一個條款或多個條款規定由於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爲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的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概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本協議其餘的條款在法律所允許的情況下依然完全有效並可被執行而且須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按照其原來的.條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0、其他規定

10.1除非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署,否則任何對本協議任何規定的修訂、解釋或豁免概屬無效。

10.2任何一方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概不構成對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任何一方對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或單獨或部分行使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概不排除該方可進一步行使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或行使任何其他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

10.3各段的標題僅爲方便閱讀而添加,概不影響本協議內容的意義或解釋。

10.4本協議所載爲雙方就本協議的主題事項而訂立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在此之前就本協議的主題事項所做出的一切書面或口頭協議。

10.5本協議及雙方在本協議下的行爲須受中國法律約束並按照中國法律解釋。雙方在此承認中國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轄權。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10.5本協議規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須以書面做出或發出,並須以專人送遞,或以保證郵件或掛號郵件方式寄發或以傳真(均要求回執)方式發出,寄往本協議頁首所列的雙方的地址或有關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即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