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土地的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土地的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薦】土地的協議書

土地的協議書1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從神潭壩橋邊途徑楓樹角沿小溪至駝背樹下的一部分地方借給乙方開設一條寬四米的道路,(開設路寬四米的誤差應控制在50%內),乙方所開設的道路甲乙雙方有同等的.使用權。

二、借用期限爲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由於乙方開設道路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給予甲方人民幣 元作爲補償。(補償款不含稅金)

三、乙方借用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不得從事違法違紀行爲,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不得擅自轉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在借用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該土地平整及建築物報批等有關事項有乙方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約定的借用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協議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借用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七、在借用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蓋章或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土地的協議書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地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北至,東至,南,西至

2、現該地塊爲農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有償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無任何糾紛。自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再享有該地塊的所有權利及義務。

2、土地的`轉讓總價爲人民幣_____元。小寫_____

3、乙方一次付清轉讓費。錢款付清後協議生效,乙方享有該地塊的所有權利及義務。乙方對該地塊的任何使用甲方均無權干涉。

三、協議生效方式

1、錢款付清、雙方簽字後生效。生效後雙方永遠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吳府國用總字第號,土地面積爲平方米。該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爲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號,該地轉讓給乙方,土地用途爲商業、住宅用地,並負責在二個月之內爲乙方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土地的轉讓總價爲人民幣萬元,該價款已包含甲方爲乙方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一切費用。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人民幣萬元,雙方簽訂協議書後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甲方爲乙方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個工作日內支付。

三、違約責任

1、甲方承諾負責幫乙方取得該塊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經濟損失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即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個月內)起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未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前的轉讓或辦證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籌建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甲方要負責協助解決。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時間:年月日

乙方(蓋章):

時間:年月日

甲方擔保人(蓋章):

時間: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4

甲方(委託單位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在接受甲方及乙方的出售及購買居間委託後,經丙方居間活動,現甲、乙雙方對本居間協議第二條所述房屋買賣達成以下協議。

一、 乙方爲表示對丙方居間介紹的甲方房地產之購買誠意,交付意向金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RMB)。

二、買賣的房地產基本情況

2.1 物業類別:□住宅 □別墅 □ 商鋪 □辦公樓 □其他:類型: ;

2.2 坐落:本市平方米(以產權證爲準);

2.3權屬:使用權產權房地產權證號:恩房地

2.4 裝修:;附屬配套設施: 。

2.5 是否設定了抵押:□否 □是

2.6 是否設定了租賃:□否 □是

三、購買條件

3.1 總房款:人民幣佰萬仟佰拾元整(小寫RMB)。

3.2 房款的支付方式:

A.甲、乙雙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補交人民幣佰拾元整,即定金共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RMB: )。該定金收取適用下列第 種方式:壹、甲、乙雙方同意此款交於丙方暫爲保管,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時,交付給甲方,抵作房款。貳、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同時,甲方應該將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交由丙方保管至甲乙雙方簽署該房屋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當日。

B. 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爲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內含已付定金)。上述款項中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由丙方暫爲保管至甲、乙雙方辦理完結該房屋交房及更名手續當日,其餘首付款收取適用下列第 種方式:壹、由甲方向乙方書面簽收後直接收取。甲方應該將該房屋的產權證原件交由丙方暫爲保管至甲、乙雙方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當日止。產證保管期間,甲方不得對該產證進行掛失補辦。貳、由甲方向乙方簽收後交丙方保管,待甲方辦理銀行還貸手續當日由甲方取回。

C. 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後內辦理完結註銷該房屋抵押登記事項。還貸當日,甲方還將該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由丙方暫爲保管至甲、乙雙方共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當日止。產證保管期間,甲方不得對該產證進行掛失補辦。

D.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日起工作日內,乙方向銀行申請貸款並提交齊全按揭貸款所需全部資料。乙方的貸款金額爲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RMB: )。在乙方就該房屋的產證及他項權證辦出後壹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他項權證原件通過丙方轉交貸款銀行,貸款銀行在收到該他項權證後將乙方所貸款項直接支付甲方。

E.如乙方的貸款申請獲得通過,則在乙方的`貸款申請經過銀行審覈且在甲方辦理完結該房屋抵押登記註銷手續後甲、乙雙方應共同赴該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乙方的貸款申請未獲通過或者通過的額度不足申請額度,則乙方應在銀行作出不予通過決定後 日內將不足額度補足,並於補足當日和甲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F.在□甲方收到全部貸款後日內 □乙方關於該房屋產權證辦出後日內 □(可以複選,視爲須同時滿足所選條件),甲方向乙方辦理交房手續。交房前的□水費 □電費 □通訊費□物業管理費 □及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G.該房產內的□水 □電 □煤氣 □電話 □物業維修基金□ 裝修 □傢俱 □等都已包含在總房款內,隨該房產一併轉讓給乙方。在甲、乙雙方辦理交房手續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赴有關部門辦理上述各項及該房產物業的更名手續。如因此產生的更名費,則由乙方承擔。

H.乙方承擔因申請按揭貸款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保險、評估、貸款合同的公證(如有)等費用。

I.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規定各自負擔交易所產生的稅、費。

J. 如該房屋內存有戶口,則甲方承諾在送件後十日內,向該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機構辦理完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

K.房地產買賣合同需公證,公證費由(根據需要而定)

四、丙方應在接受本協議第一條所述意向金後 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業務處理情況。

4.1 在此期間,乙方不得收回本意向金,否則乙方支付之意向金作爲丙方居間費用由丙方直接扣除。

4.2 在此期間,如乙方所提的要求甲方無法接受,致使甲方與乙方無法達成交易,丙方將在兩個工作日內或乙方認可的兩個工作日之外的某個時間,將意向金無息退還乙方。

五、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本協議第三條所述之購買條件,則乙方同意將該意向金作爲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轉交甲方。

六、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 天內按照本協議第三條所述內容至丙方處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甲、乙雙方有義務在約定的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限前與丙方確認簽約時間、地點。

七、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第六條之約定,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相當於本協議約定定金的總額,可用定金抵扣)。同時,乙方確認丙方的居間費用爲總房款的1.5%,並同意按此支付。

八、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第六條之約定,則應返還定金,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相當於本協議約定定金的總額)。同時,甲方確認丙方的居間費用爲總房款的1.5%,並同意按此支付。

九、協議履行期間,如果丙方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乙雙方利益的,應向甲、乙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十、如果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後將該款項放至丙方處代爲保管,則適用本條款。

1、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內,如甲方明確以書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且授權丙方將保管之定金返還乙方,則丙方可以將所保管的款項返還乙方,甲方所持有的款項保管證明同時作廢;

2、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內,如乙方明確以書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或未在居間協議約定的期限以內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則甲方可從丙方處取回所保管的款項。

十一、甲、乙雙方向丙方提供的聯繫地址、電話,應具真實性。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丙方。否則,丙方所發出的任何書面郵件或通知均視爲甲、乙雙方已收悉。

十二、甲、乙、丙三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據以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的,應及時署名通知相對方。在徵得相對方同意後,上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未經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協議條款,如給相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十三、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協議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文件均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後即爲生效。

十六、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5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共同在__________受讓土地一宗,爲明確各方宗地面積及使用中的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協議,並願共同遵照執行:

1、甲乙雙方方一致確認,雙方共同受讓的位於________的'土地一宗,面積共計________畝,四至分別爲: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方一致同意現將上述土地登記於甲方名下,現已取得了由________頒發的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

2、三方一致同意該宗土地屬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享有比例分別爲:甲方佔______畝,乙方佔______畝,丙方佔______畝。三方已就各自受讓部分按比例向出讓人交清了全部轉讓費用。各方佔地的具體方位按如下方式劃分:

甲方:從______至______

乙方:從______至______

丙方:從______至______

3、本簽訂後凡涉及上述土地的出租、建設、轉讓等使用和收益事項,三方應共同討論一致作出決議。如對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方案無法達成一致,持反對意見的一方有權將土地按市價他人,同等條件下本協議另兩方有優先購買權。如三方意見均不一致,可協議由其中一方全部收購,擁有份額的各方各自辦理獨立土地使用權證。但給另兩方的收益帶來損失的,應予補償。

4、三方應誠實諾守本協議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諸甲方住所地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解決。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年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祝村前山土地平整復耕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祝村村前荒山開荒土地平整復耕工程交給乙方承包,承包期限共計叄年自20____年11月30日至20____年11月30日止。

二、承包平整復耕面積爲44畝,合計款項爲伍拾貳萬元整。開荒平整涉及遷墳費用計元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由現行政策標準執行),甲方自行遷墳,所產生別的費用乙方概不承擔。

三、復耕后土地直接承包給乙方,計50畝(多退少補),租期20xx年,每年租金17500元,租金一年一付,乙方需給村修一條路上山,路基有村提供並協調,甲方補助乙方人民幣

柒萬元整。

四、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時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伍萬元,甲方需100日之內遷墳結束,等遷墳結束後一次性付清餘款肆拾萬元。遷墳事宜由甲方自行協調解決,如延誤工期由甲方負責。

五、開荒復耕期間涉及到現存的青苗費用由乙方付給甲方400元/畝,下年原則是不播種,如果自行播種,不再賠償。

六、在承包復耕期間,乙方所承包荒山及土地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平整土地時所出土方、青苗及其他等歸乙方所有。

七、開荒復耕期間如發生土地所有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涉及到政府政策問題與村無關。

八、協議簽訂生效後,如乙方三年內平整工程未完成,由甲方收回,所付承包款不退,並按第三條租賃給乙方,並付租金。如甲方中途違約,按乙方付款額的'雙倍賠償給乙方。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共二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承包人):

20____年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7

甲方:南山縣政府

乙方:超洋房地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 南山縣118號地塊的土地和乙方聯合開發

第二條:歸屬問題

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 在該土地範圍內建築房屋;

2, 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後的賠償款(限於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3,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收取每畝人民幣120萬 元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爲超洋房地產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甲方公司應該在本協議書籤字並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持該土地之權屬證明,甲方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完整處分權,保證該物業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土地沒有侵犯第三方的權利,並保證本協議之情況及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該土地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協議。如有違約行爲,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乙方有權在土地上進行房屋建設並擁有土地上所有建築物的產權。

2,該地被依法徵收或徵用的所有補償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補償及地上物補償均歸乙方。

3,甲方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或終止協議。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變動或自身名稱變化而變更或者解除協議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五條、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 本協議簽訂責任人:任何變動、死亡、判刑等原因,不會影響此合同的執行,簽訂人無能力履行時,簽訂人的直系親屬可繼續履行此合同,法人有權處理及使用自己擁有使用土地的權力。

3、 該協議違約責任除有約定以外,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該協議如有不足之處需補協議,補簽約條款與本協議有效律,本協議屬無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協議期間如遇集體證收的,待所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才能作廢。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8

甲方:乙方:

爲了發展高效農業,經雙方共同協商,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共爲_________畝,四至界限爲東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土地租賃期限爲20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賃價格及租賃方式:每畝每年租金爲_________,合同期內承包金一年一結,以每年的___月____日爲限,付款時間爲每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合同生效後,甲方既失去土地使用權,同時不能干涉乙方對該土地的正常生產經營行爲,合同到期後需復耕。

五、甲方必須對乙方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優良投資環境和社會治安環境,並提供必要的便利,在乙方的生產中甲方不能以任何藉口阻撓。

乙方有權無償使用村組內的水渠、道路、用電等公共設施。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轉讓土地使用權。

六、流轉土地在國家或集體使用該土地時,乙方應服從且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屬物補償費,地下礦產、石油歸甲方。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①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②訂立的本合同依據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經濟狀況顯著惡化,有證據表明合同無法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⑥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和政府農業基礎設施佔用或徵用該土地時,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不負違約責任。

八、違約責任

①乙方對應付的租賃費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果發生拖欠行爲,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②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造成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③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與賠償,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處理。

九、合同期滿後,若甲方繼續流轉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若不繼續流轉,乙方對土地附屬物享有處理的權利。

本合同如遇法律、法規和現行農業政策相牴觸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村組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20xx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使用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 所屬土地約 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爲準)

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爲 。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 該土地乙方用於存黃土,使用後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 章: 蓋 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共同恪守

一、甲方責任:

1、於本協議簽訂之日,派員到現場交清土地紅線圖。

2、負責工程規劃設計、土地復墾驗收。

3、按照序時進度及時驗收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進行土地整理整治。

2、按甲方要求將整理後地塊劃定區塊,旋耕、夯實田坎和修築田畦,達到可以用直接耕種的'要求。

3、土地整理由乙方自行處理,抵算復墾費。

4、乙方負責在土地復墾中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及事故責任。

5、確保工程在年月日前結束,提請甲方驗收。

6、按照設計規定進度,及時上報甲方進度並申請驗收。若未通過驗收,甲方暫不支付工程款。乙方應及時進行整改,直至達到驗收

標準。

三、質量要求:

1、按設計要求修築田坎,並夯實,田坎坡度≤45°。

2、田面整理平整,地塊坡度≤5°,地塊高度誤差≤15㎝。

3、按照設計要求進行覆土,土層厚度不小於30㎝。

4、用深耕犁進行深耕,深度不小於40㎝。

四、工程價款

本協議工程總價款爲_____元,(大寫:_____元)。按挖土、推土、旋耕、整平、夯實田坎等的序時進度分別支付。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的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宗旨,就乙方承包甲方位於航海東路,第22大街路東的建設工程(一期)的項目一事,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一期工程含廠房48棟(鋼結構),每棟建築面積5700平方米。

二、甲方一期工程含辦公樓一棟,19層,地下室一層(框架結構),建築面積約30000平方米。

三、甲方一期工程含科技人員住宅(別墅)10棟,每棟建築面積約300平方米。

四、甲方要求乙方辦公樓墊資到正負零後按照乙方的實際投入結賬80%,以後與其它工程一樣按照(08定額)工程進度結賬。一期工程總造價爲7、8億元人民幣。

五、甲方應該在乙方人員進場開始臨建期間,預付給乙方工程總額的5%,待乙方機械施工隊進場後再付給乙方工程總額的25%,以後工程量的進度結賬均按照80%的.比例執行。

六、甲方保證在開工三個月內將乙方的保證金全部還完。

七、甲方保證在乙方按質按量完成工程的情況下決不拖欠乙方的工程款。

八、甲方保證乙方剩餘款項在工程驗收合格後,按照相關規定時間內無條件的全部返還乙方。

九、甲方要求乙方人員在20xx年8月31日前進入工地開始臨建,9月20日前乙方機械施工隊必須全部到位,工期八個月。

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具備國家一級的資質證明。

十一、乙方在甲乙雙方正式簽署工程合同後三天內向甲方繳納1500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

十二、乙方保證按照甲方的工程期限要求做到三到位;

1,人員到位,

2,設備到位,

3,開工資金到位。

十三、乙方保證按質按量按期完成甲方要求的工程建設。

十四、乙方保證在甲乙雙方工程合同正式簽署後三天內成立工程項目部並進入工地。

十五、甲乙雙方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將該工程的相關手續(複印件,不含工程圖紙)交與乙方,乙方應在一週內將工程合同填寫完畢交與甲方,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六、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20xx年7月31日

土地的協議書12

甲方(委託單位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一、委託事項

依照《__________》第__________章,居間合同法第__________條規定。甲方委託乙方就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的土地轉讓項目,居間方自願同意受委託方的有償委託,協助委託方提供買家或需求方的信息和協助過戶要賬等相關服務。

二、居間方報酬的結算方式

據乙方協助買賣雙方完成土地轉讓或過戶合約簽訂成功後以首批土地轉讓進賬資金進賬後__天內委託方自願無條件下的,不可更改的按合同總金額的___ %(即_______元)付中間人服務佣金,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居間方。

三、違約責任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併成爲不可撤銷、不可更改的,同時具有法律效力。委託方未按第二條款規定,按時、足額兌現報酬視爲違約,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未果,可依法在守約爲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請示代依法調解或強制履行。

四、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企業(公司、集團)名稱變更,法人代表更換或其他重大變化,此合同仍然有效,由變更後的企業和法人或原企業主管體承擔法律和履約責任。

2.就本承諾書而言,如果甲方和乙方提供的土地出讓方簽訂協議的不是本人是和甲方公司相關人員或及其親屬朋友、上述主體所控制的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資質相關聯公司和相關負責人,只要這些人中一人與項目方進行私下交易,都視爲和乙方服務有關委託方同意以上條款但拖延或拒絕支付居間方佣金,居間方可以土地需求方支付甲方土地款中扣付居間方服務費。

3.本合同未經公證,但具有公證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委託方、居間方各執一份,具有保密性,不得做任何泄漏。

5.乙方提供的土地需求方和甲方簽訂土地轉讓或過戶和合作合同本協議就生效,否則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13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土地閒置,自願將土地出借給乙方使用,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借土地的位置和用途:出借土地位於**市**鎮***,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借給乙方用於**********的`用地。

二、出借期限爲**年,即自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給予甲方人民幣_______元作爲補償,該款的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協議簽定同時甲方將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內乙 方有權自行使用該土地,包括但不限於搭蓋建物等地上附屬物,但不得用於從事非法活動。

四、土地平整及建築物報批等有關事項由乙方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出借期限內,若甲方及乙方確因重大事項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

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約定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終止解除合同。若有違約,應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自乙方簽定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爲推進乙方“四荒”的開發利用,提高乙方未利用、難利用土地利用率,同時支持乙方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和精神,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四荒承包範圍及面積

㈠四至界限: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㈡總面積爲畝。

以上四荒,甲方具體佔用面積及四至,以雙方蓋章確認的圖件爲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結算方式

甲方承包乙方上述四荒期間,每年向乙方支付元(大寫:

)土地佔用補償費等費用。該費用甲方按年支付乙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如國家法律、政策對四荒承包期限進行調整,則以法律、政策允許的最長承包經營期限爲本合同的實際執行期限,雙方根據期限變更情況商定承包費用的增減。

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前三個月,雙方根據法律、政策及實際情況,協商續承包期限。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

甲方承包乙方所屬四荒,該四荒應沒有權屬糾紛,其所有權仍歸乙方享有,甲方取得該四荒上述範圍內的使用權,甲方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雙方的權利均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集體和個人不得侵犯。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結合企業自身條件及時辦理土地徵佔手續,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義務予以提供幫助。

2、甲方有權在“四荒”範圍內修建必要的住房及供水、供電、通道、攔洪、蓄水、灌溉、護坡等設施。

3、甲方佔用乙方上述四荒期間,乙方對所屬村民妨害甲方使用上述四荒的'行爲有義務予以制止、排除,否則應承擔連帶責任。

4、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必須保證甲方對所佔用四荒的使用權不受干擾,涉及村民糾紛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因政策或糾紛問題等原因影響甲方正常作業的,乙方根據使用情況,退還甲方結餘的承包費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承包費用,應承擔未支付部分10%的違約金。

2、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並承擔承包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導致村民或他人干擾或破壞甲方的承包範圍,對甲方遭受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損害甲方資產、妨礙甲方正常作業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承擔承包費總額20%的違約金。

七、其它

1、甲方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的土地佔用期限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政府部門批准的期限爲準。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在政府部門批准的佔地期限內已支付乙方的土地補償費等費用不再重複支付乙方,甲方未支付乙方的土地補償費等費用仍按本合同標準支付,不再變動。

3、甲方承包乙方四荒土地後在此範圍內先用矸石將溝填平,然後覆蓋土層,具體種植條件。

4、本合同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15

1. 總則

1.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簡稱“上海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以及其它法規,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稱]簽定的《([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爲依據,並考慮到中國和上海開發區的一般實踐做法,([插入公司名稱](簡稱“甲方”)和(------------ (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同意根據雙方於(-------------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簽定此轉讓([插入地區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簡稱“合同”)。

1.2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頒佈的有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以及《([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 合同文件

2.1 第三條

下列文件構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場地位置圖(附件A)

2. 甲方提供的場地邊界圖(附件B)

3. 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授權(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稱]研究的([插入地區名稱]主規劃之地塊開發示意圖(附件D)

5. 乙方待在場地建設的樓房之說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潔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臨道路連接(附件F)

7. 乙方之建設聲明(附件G)

8. 環境標準(附件H)

9. 國有土地使用證(待根據本合同第8條簽發)

3. 雙方的法律地位

3.1 第四條

甲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負責開發、經營和管理([插入地區名稱]-(-------(---)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國法人。

3.2 第五條

乙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爲中國法人。乙方主要業務爲在中國從事摩托車增壓機、農業、海洋和建設設備的製造、維修、服務、市場開發和銷售及出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其在中國註冊成立有關的批准文件之副本。

4. 場地的地點、面積和使用性質

4.1 第六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插入地區名稱]地塊編號爲(-----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乙方爲建設其經營所需設施之目的而使用。場地的總面積約爲(-------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詳細規定於附於本文後的場地邊界圖。

4.2 第七條

場地應用於科學和技術研究、製造、生產和工業用途,包括裝配、修理和製造增壓機、一般辦公用途以及倉儲分發和其它經有關機關批准的工業和業務項目。

5. 土地使用權之期限

5.1 第八條

“合同”第4.1條所述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爲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日開始計算。使用該場地的權利屬於乙方並且乙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內受國家法律保護。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後四十五(45)日內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除因乙方的過錯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且應及時返還給乙方所有費用的(_____%。

5.2 第九條

甲方不得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出於公共利益國家根據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根據“上海規定”第5章之規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損失獲得合理賠償。

6. 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和付款期限

6.1 轉讓費(第十條)

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應爲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計(____美元。

6.2 場地測量(第十一條)

甲方應在簽定“合同”兩(2)周前向乙方提供場地的測量圖以明確場地的總面積爲(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對該測量的準確性提出質疑,乙方可爲同等目的進行測量。如果兩個測量結果不同,雙方應協商以達成協議。如果場地總面積多於或少於(____平方米,則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總額應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減少。

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乙方應通過電匯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條規定的土地使用費總額,但應減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擔保押金。

7. 基礎設施和條件

7.1 第十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或不晚於(______,向乙方提供相應設施,例如水、電、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連接或通路以及道路。並且甲方應在去除場地上存在的所有附着物後根據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將根據作爲本文附件D的地塊開發示意圖完成([插入地區名稱]的道路和其它設施,該示意圖說明了甲方將在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內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設施的情況。

7.2 第十四條

甲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上述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連接或通路)等公共設施。並且在必要時甲方應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3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基礎設施的管道或線路通向其自己的設施之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連接的接合處),並且乙方應負責或聘用甲方爲其代理在必要時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4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指電、水、通訊、氣、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線路的連接點。

8. 場地之轉讓

8.1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具有根據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轉讓場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權利和授權,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權之證據,該證據附於本“合同”後作爲附件C。甲方應在收到“合同”第6.3條規定的付款後三(3)個工作日內將對場地的佔有和控制轉讓給乙方。

8.2 第十八條

雙方應在轉讓土地時簽署《土地轉讓交付收據》以證明已完成土地轉讓。

9. 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第十九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效期限內且在完成了總建設計劃的百分之----(--%)後,乙方有權根據其自行決定對土地使用權以及場地上的建築進行處分,包括根據“上海規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進行轉讓、租賃和抵押。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法律文件供存檔。進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讓人或被轉讓人應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9.2 第二十條

乙方在進行計劃和設計時應遵守《([插入公司名稱]關於建築物管理的暫行規定》,並且如果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或設施牽涉到建設管理、消防、環境保護、綠化、環境衛生等問題,則在行動之前應將此等計劃和設計提交政府部門審批。

9.3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根據其計劃開始建設工作,並應在二十一(21)個月內完工。

9.4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負責轉讓給乙方的場地之外場所的公共衛生和公共綠化等的建設和維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應爲甲方已轉讓給乙方面積的所有維護費乘以乙方面積除以甲方已轉讓面積。前述甲方已轉讓的面積之總維護費用應不包括([插入地區名稱]內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權但尚未轉讓給第三方的面積之維護費用。總維護費用應由雙方合理達成一致。進而,乙方保留將此等維護費用交由獨立會計師予以確認的權利(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該會計師認爲總維護費用高於類似土地開發的正常費用,甲方應返還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總維護費用之和與獨立會計師確定的費用之差。

9.5 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有效轉讓期間,乙方應根據《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第22條向政府管理部門支付土地使用費。

10. 合同的延期和終止

10.1 第二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時,如乙方擬繼續使用場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可以向甲方申請延期。延期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款或條件:

1.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六(6)個月將該延期之書面申請送達於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2.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四(4)個月將有關投資審查機構同意乙方延期經營的文件送達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10.2 第二十五條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不得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作出將該土地出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雙方應以本“合同”爲基礎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且:

1. 乙方有將新合同的期限限定爲等於或少於五十(50)年的選擇權;

2. 應按簽定新合同時([插入地區名稱]當時土地使用費的標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費。

10.4 第二十七條

如果在期滿後未予延期,則乙方應在期滿後一(1)周內將場地返還甲方。之後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並且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場地上的建築物和附着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之總體說明,如果在建設時建築物符合“上海規定”第41條規定的標準建築物,則甲方將在土地使用轉讓期滿時無償收回該建築且不得要求乙方將此等建築物從場地上拆除或清除。

10.5 第二十八條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擬議的終止日期前六(6)個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終止並且將就此等情形單獨進行協商。

11. 違約責任

11.1 第二十九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甲方對“合同”的違約:

1. 未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表提供場地;

2. 提供的場地之條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的要求;

3.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4. 未維護甲方應負責的通向場地的道路和設施,並且未在收到與此相關的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此等違約。如果甲方不能在收到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違約,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並與其協商;

5. 未安裝乙方建設設施所需的公用設施,包括電力、水、雨水和衛生用水排水管道、並且在不晚於------時提供至少一條或可能爲兩條電話線。乙方應不晚於-----向甲方提供建設開工所需的水、電力要求。

11.2 第三十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乙方對“合同”的違約:

1. 對場地的使用和處分與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求之目的相沖突;

2. 未按照“合同”規定將場地返還甲方;

3. 未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開工建設或未在其後十五(15)個月內完成設施建設的主要部分,共計二十一(21)個月內未開始和完成建設的主要部分,但此等違約系因建設公司而非乙方過錯除外;

4.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11.3 第三十一條

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按下述公式計算:

1.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應爲------美元。

2. 違約天數 = 自違反“合同”之日到糾正違約之日;

3. 定額損害賠償 =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 X 違約天數。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於違約並說明違約原因的通知、且該方未在十五(15)日內糾正違約之後纔開始計算該方違約。

11.4 第三十二條

如果因違反本“合同”發生的實際損失高於定額損害賠償,則違反本“合同”的一方應就實際發生的損失向另一方支付高於定額損害賠償的補償性損害賠償。賠償性損害賠償應根據雙方確定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或由雙方從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選的具有專業知識的有關機構確定。

11.5 第三十三條

在違反本“合同”後,如果無辜的一方希望繼續履行本“合同”而不論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是否已支付,則違約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1.6 第三十四條

應在違約後十(10)日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進而,在支付損害賠償款項之日以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在違約持續存在的情況下繼續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直至糾正此等違約。

11.7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謹慎開始和完成場地上的設施建設和項目活動。如果乙方的建設延遲,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遲原因。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延遲原因並呈交工程圖紙和其它證據證明其將完成設施建設和活動。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呈交修改後的施工計劃以獲批准。如果甲方誠信的認爲乙方從事了土地投機買賣,因而雙方無法就修改後的施工計劃達成一致,雙方應根據第12.5條的規定解決此爭議。如果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 (--%)作爲罰金。進而,如果根據本條規定第二次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甲方有權重新佔有場地並在沒收抵押擔保金和定額損害賠償、補償性損害賠償、滯納金和罰金後將付款退還給乙方(不包括利息)。

11.8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把場地的使用性質從工業用途變更爲其他用途,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內恢復場地的工業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則爲違約。乙方不得從事地產投機買賣活動。

11.9 第三十七條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構成遲延付款並將就該到期付款徵收滯納金,按華爾街日報東方標準版於遲延付款第一日所公佈的年度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利率加兩個百分點(2%)計算:

1、乙方遲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遲延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

12. 其他

12.1 第三十八條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款,被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細節、原因及證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文件。雙方應討論以商定是否終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義務,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將“合同”期限適當延長。爲此目的,乙方因有關政府的作爲或不作爲而遲延或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責任。

12.2 第三十九條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關事項作出規定,雙方可在商談討論後達成獨立書面協議並將該協議納入本“合同”。 該書面協議或對“合同”的修改與“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雙方必須根據“合同”的原有條款履行彼此的義務。 對本“合同”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

12.3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並由公證員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將由雙方共同承擔。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根據有關法規進行場地轉讓的登記程序。

12.4 第四十一條

雙方應遵守在“合同”生效後由國家或上海市發佈或頒佈的與此“合同”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新的法律、法規。在必要時雙方應及時修改本“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利及利益不受損害。

12.5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加以解決。

12.6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證員各持兩(2)份。進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譯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爲準。

12.8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權在場地上樹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導活動的標牌。

12.9 第四十六條

甲方在發佈可能影響乙方在園區內正常經營或場地使用的有關([插入地區名稱]或浦東新區的任何條例或規定之前,應諮詢乙方並與其達成協議。此等條例或規定應較爲合理並且不應無理限制乙方的經營或對場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結論、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制於中國已公佈且公開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針對“合同”的某特定事項,中國尚沒有任何公佈的或公開可得到的法律,則應參考一般國際商業慣例.

12.11 第四十八條

雙方之間所有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可通過以下方式:(i)以郵寄方式發至被通知人,交付郵遞,郵資預付並掛號或保證郵寄並要求回執;(ii)傳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書面內容的途徑,包括電傳或電報。

使用掛號或保證郵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爲回執上所顯示的日期。傳真通知的生效日期爲送發傳真所記錄的收方傳真的收到日,如果記錄的時間爲收方當地時間下午五點以後,通知則視爲收方當地第二個工作日的上午九點收到。任何通過其他途徑所傳遞的通知應爲實際交付收方的時間生效。以下地址應用爲發送通知:

如果發至甲方:

如果發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