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合作意向書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 身份證: 電 話: 電 話:

公司股東合作意向書

住 址: 貴州貴陽 住 址: 貴州貴陽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雙方長期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關於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 公司註冊全稱爲: 貴州乾茂同源鋼結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公司註冊資金爲: 伍仟萬元整

2、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 壹佰壹拾萬元整 (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乙方出資: 壹佰萬元整 (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3、 公司住所: 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沙衝南路12號

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 甲方(白俊)

5、 公司經營範圍爲: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包括網架,輕型鋼結構工程)的製作與安裝等。

第三條、關於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的組織。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 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3項規定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 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 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 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公司董事會即可生效,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乙

方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

第四條、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均爲公司最高領導人,對公司的發展、經營有最終的決策權。

2、 爲了明確雙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雙方需要合理分工,經雙方協商決定甲方主要負責公司行政人力、設計策劃、工商財務等方面的工作;乙方主要負責公司各項資源、市場開發、業務洽談、現場實施等方面的工作。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甲、乙雙方必須向對方完全公開,所有的支出均由雙方簽字方可生效。

4、 甲、乙雙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分。

5、 雙方在簽約之前若有正在獨立進行的工作項目,應事先言明,在不影響公司運作也不佔用公司資源的前提下,允許其在短期內繼續獨立完成。

6、 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另一方有權項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7、 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雙方各持己見,可召開公司會議全體表決,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甲方擁有最終決策權。

8、 如果公司是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雙方可協商再次爲公司投資,根據雙方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雙方的股份。

9、 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甲方有權將公司註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雙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利潤與分紅

1、 甲、乙雙方爲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

2、 甲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五十一 ;乙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四十九 。

3、 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後的資金,這個資金爲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就不存在紅利。

4、 爲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80%

5、 甲、乙雙方雖身爲股東,但參與公司經營與管理就應很享受公司支付的工資以及公司的各項福利。

6、 甲、乙雙方的待遇標準參考其投資比例以及工作性質和實際工作強度制定。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因職責重要,無特殊情況不得擅離職守。

2、 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伍萬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方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3、 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方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公司股東合作意向書》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