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社會,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合作施工協議書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合作施工協議書 篇1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山西侯馬市車務段人行道鋪設
二、工程地點:山西侯馬市
三、工程內容:人行道鋪設
第二條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20天開工日期:20xx年11月25日
竣工日期:20xx年12月15日
第三條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覈定按本工程合同包乾價爲130元/平方米(包括所有材料和人工費)。
1、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甲方支付x元生活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車務段支付後,甲方支付全部餘款;
第四條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和採購
工程材料由甲方提供(包括路沿石、盲道石、隔斷石、釉面磚、樹坑圍、商混、石子、沙子、水泥等),所有施工設備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一、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並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
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後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二、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罰款x元;
二、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爲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一、甲方代表爲x,乙方代表爲x。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作施工協議書 篇2甲方:石井街計生辦
乙方:石井人民醫院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誠實、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礎上,本着以人爲本,一生關愛,共同促進計生事業,爲廣大育齡婦女提供完善優質的服務爲宗旨,就甲、乙雙方正式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計生優質服務卡的宣傳、設計和印刷;
2、甲方負責計生優質服務卡的信息採集和發放;
3、甲方負責計生優質服務卡內六項免費服務;
4、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羣衆至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計生優質服務卡內五項服務實行八折優惠;
2、乙方根據服務項目要求,負責落實服務到位;
3、乙方根據服務項目的原則,負責對服務的組織和實施;
4、乙方爲計生優質服務提供專用診室,開設綠色通道,張貼就診指南;
5、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羣衆至上。
三、其它
1、雙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項合作業務的服務工作。
2、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違約,違約方負責。
3、協議中未及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並遵照執行。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作施工協議書 篇3發包單位:
施工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尊重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擎天柱廣告牌基礎撼沙工程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根據基坑的設計範圍內的`全部內容(毛石擠淤、毛石基礎、撼沙層)。
1.4工程量:結算時按現場實際工程量計算。
1.5質量目標:基礎持力層承載力特徵值fak大於160kpa。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開工日期:(以實際進場時間爲準)XX年6月5日。
2.2竣工日期:(即完工時間)XX年7月5日。
2.3該工程工期不予調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及現場條件以外發包方原因影響,可順延工期。但必須有發包方簽證和蓋章。
2.4承包方未在雙方約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內容,將在總價中扣除工期違約金,拖延一天罰金1000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總價的10%。
第三條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3.1合同價款: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執行XX遼寧省建設工程計價定額。
3.2此工程單獨結算,不予廣告牌工程掛鉤。
3.3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工程進度表,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第四條雙方的工作和義務
4.1甲方的工作義務
(1)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2)負責對乙方所施工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全面監督和指導。
(3)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的交底。
(4)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繫工作。
4.2乙方的工作義務
(1)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承包範圍內施工的一切適宜。
(2)保證項目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訴人員。
(3)服從甲方管理,執行發包方各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4)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5)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發包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第五條關於工程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和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爲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3雙方應及時辦理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中間工程的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5.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或人員事故,其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3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5.6工程竣工後,乙方提出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3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爲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違約金。
6.2乙方除自然力(颱風、龍捲風、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戰爭、火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6.3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和追討經濟損失的權利。
第七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7.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7.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8.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發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