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誠信考試承諾書

樹道德新風,立誠信根基,是當代大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爲營造良好考風,培養自立自律、刻苦學習的作風,塑造高尚的品格。也爲展現我們學校學子優良學風,本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四級誠信考試承諾書

一、本人自願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 ,遵循公平公正原則;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養,端正考試態度,嚴守考紀,誠信應考;

三、在不良念頭面前,嚴於自律。通過入學教育及校紀校規、考風考紀教育,我已知曉有關考場紀律各項規定,考試中如有違反,願接受學校的相應處分;

四、我將在考試中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遵守考試時間,不遲到、不無故曠考;

2、考場內不帶進與考試有關的材料及手機等通訊設備;

3、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爲,絕不替考,不抄襲他人答案;

4、不在試卷上故意書寫他人姓名、考號;

5、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管理。

xx-xxx學校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班級: 時間: 承諾人簽名:

誠信承諾書

爲了在國小生中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充分發揮學校進行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提高國小生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濃厚校園誠信氛圍,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和社會公德。

二、努力學習,刻苦鑽研;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考試不違紀、不作弊;按時獨立完成作業,不抄襲他人作業、文章。

三、按時交納作業費歸還所借物品;不鋪張浪費,不進行與自己經濟情況不符的消費活動。

四、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做好教室衛生工作;不使用違禁電器和危險品,注意個人和集體的安全。

五、熱心公益事業,愛護公共財物;講究社會公德,拾金不昧;不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起鬨。

六、不瀏覽、觀看、傳播反動、淫穢網站、書刊和聲像製品;不與社會人員拉幫結夥,影響學校的正常秩序。

七、在考試中,講究誠信,不抄襲他人試卷。

誠信考試承諾書

期末考試將至,爲創造誠信、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班全體同學承諾如下:

一、主動自願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嚴格遵照承諾書上承諾去準備每一場考試,杜絕考試作弊行爲,做誠實守信的學生!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複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三、嚴格按照學院《考試規則》認真複習每一門功課,精心準備每一場考試,考出自己真實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試“零作弊、零違紀”。

四、通過認真學習《南昌工學院學籍管理規定》,清楚明白得了解到關於考試掛科科目與留級、退學和補考的相關規定。

五、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爲。

六、樹立與不良風氣作鬥爭的.勇氣和決心,敢於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爲。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___

輔導員簽名:_______________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

期末考試將至,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學生的義務。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實的人生。讓我們牢記“誠實爲人、誠信考試”,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四班全體同學承諾如下:

一、主動自願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嚴格遵照承諾書上承諾去準備每一場考試,杜絕考試作弊行爲,做誠實守信的學生!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複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三、嚴格按照學院《考試規則》認真複習每一門功課,精心準備每一場考試,考出自己真實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試“零作弊、零違紀”。

四、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爲。

五、樹立與不良風氣作鬥爭的勇氣和決心,敢於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爲。

承諾人(簽名):

承諾時間:

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自願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及學校組織的期末考試等其他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閱讀並且透徹地理解了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這些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僞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五、本人籤此誠信考試承諾書,同時也對學校組織的其他考試誠信進行承諾,並嚴格遵守其他考試的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自願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理。

學生簽名表

備註:根據省考試院要求,此表由各學院(校區)班主任組織學生籤,由相關學院(校區)留存時間爲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