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聘任書與勞動合同是不是一樣的意思

  求職指導:聘任書和勞動合同是一回事嗎

案例回放:2004年小王被一家公司聘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今年3月,公司聘任小王爲企劃總監,並且頒發了聘期爲兩年的聘任書,在聘任書中規定了其職責、待遇、期限等。前幾天,公司領導班子調整,新任經理說聘任書不是合同,讓小王回家休息,只發生活費。 這讓小王十分疑惑,不知聘任書是否是合同?

有關聘任書與勞動合同是不是一樣的意思

案例分析:這份聘任書應該視爲勞動合同。因爲依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7項必備條款:即(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而該聘任書已基本具備以上7項必備條款,且小王一直在該公司工作,領取工資。聘任書中也明確註明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員的職責、工作內容、待遇等。所以,該聘任書應視爲勞動合同。

當然,公司讓小王回家休息,只發生活費,這是單方變更其工作崗位。若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無權單方變更小王的工作崗位,否則爲違法行爲。針對公司的違法行爲,小王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60日內,向公司註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