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投標承諾書

我單位有幸參加 的招投標活動,在此承諾如下:

建築投標承諾書

1、投標項目經理部人員全部爲本單位正式上崗人員;

2、本工程不串通投標、不轉包、不違法分包、不私招亂僱人員,並向管理部門提供自有勞務人員名單;

3、總承包單位專業(勞務)分包,或專業公司勞務分包按規定辦理分包合同備案手續;

4、按要求辦理民工權益告知牌及民工上崗胸牌;

5、保證投標保證金從投標人的投標人法人基本存款賬戶存入到交易中心保證金的專儲帳戶,所有的投標保證金只退還到投標人公司註冊地銀行基本帳戶;

6、遵守廉潔相關規定,不向招投標各方主體及監管部門行賄、受賄;

7、選派建造師無在建工程,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更換項目經理。

8、我單位一旦中標,保證所報建造師按照招標人要求親臨施工現場實施管理。保證項目經理和項目部全體人員按照要求親臨施工現場。

投標報名時,所需資料除要攜帶原件和複印件外,我單位的授權委託人和所報的投標建造師必須到報名現場接受招標人的詢問。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接受相關部門處罰,並自願退出沛縣招投標市場。 投標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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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招投標承諾書

我單位已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工程進行了爲期一週的公示、告知,並對施工現場情況進行了踏勘、覈驗,認爲工程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本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前期手續時所做的工作、反映的情況及提供的'資料均爲真實、詳盡、有效的。如因虛假、隱瞞或漏報,我單位願意爲由此產生的後果承擔責任,並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相應處理。

如該工程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消防設計事後抽查工程,我單位承諾在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將該工程消防設計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建設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