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稅保證書

本公司堅持誠信經營,依法納稅。

交稅保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25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和第56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之規定,我公司鄭重承諾如下: 我公司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堅持依法納稅,所填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住宅類銷售明細表、房地產開發項目商鋪類銷售明細表、房地產開發項目車庫、儲藏室、地下室類銷售明細表以及所提供的全部建築施工合同均真實、合法、有效,我公司對以上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如有不實,我公司願意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理。

年 月 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納稅擔保書

稅款、滯納金金額(大寫)————元以及實現稅款、滯納金入庫的費用,滯納金起算時間爲 年 月 日。

擔保期限

和擔保責任

納稅人於 年 月 日前未繳清應納稅款的,由納稅擔保人自收到稅務機關納稅通知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滯納金。

納稅人以自己財產擔保的,於 年 月 日前未繳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對擔保財產採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