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協議書

駕駛員協議書

司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爲了規範用車,提高車輛駕駛安全及使用效率,特對駕駛員行爲作出以下行爲規範:

一、駕駛車輛範圍

乙方所駕駛車輛型號爲: 車輛牌照:

若有特殊情況需要駕駛範圍以外的車輛,必須按照駕駛協議的.規定進行交接、記錄。

二、駕駛員資料證件

乙方應當保證自己所提供的個人信息資料和各類資格證書(駕駛執照等)真實有效。

三、作息制度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當先做好車輛的衛生和安全檢查工作,並按項目管理部指定的地點休息,接到出車任務時,保證用最好的狀態駕駛車輛出行。 四、安全駕駛

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轉交他人駕駛,駕駛員駕駛車輛出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按規定依法駕駛。

五、車輛維護保養

駕駛員負責所駕駛型號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駕駛員上下班前要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保證每次出車時車輛都能保持最好的狀態行駛。

六、違章責任

對於車輛違章責任的處理原則爲:誰違章誰負責。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出現任何違法、違章等行爲時,所造成的後果,由駕駛員承擔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七、用車登記

駕駛員所駕駛車輛需要出車時,必須按照要求填寫用車登記表,並向項目經

理請示,收到批准回覆後方可出車。若沒經過項目經理同意,私自出車,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八、車輛交接制度

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原則上不允許其他人隨意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報經項目經理批准後,做好交接記錄方可給他人駕駛。

九、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根據需要可以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