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服務協議書三篇

現如今,協議書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服務協議書3篇,歡迎大家分享。

委託服務協議書三篇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

來源:法大大

簽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項

1. 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

3. 本合同以蓋有"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爲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務費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交納(或匯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指定賬戶中),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正式票據爲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正式票據,受託人有權停止履行該合同中任何的責任並對委託人交付的費用不付任何責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學校申請費、使館簽證費、註冊費、學校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學費、押金等,必須由受託人通知委託人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或相關學校、領館等機構交納,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爲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涉及一切款項轉、交、退等責任,受託人概不負責。

6. 委託人在辦理申請過程中發生的護照、公證、體檢、翻譯、機票等雜費應向有關辦理機構繳納,如委託受託人代辦,款項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財務交納,並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爲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代收款票據,受託人對此業務概不負責。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XX編碼:

聯繫電話 :

Email:

委託人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XX編碼:

聯繫電話 :

Email:

受託人: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國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託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託人,分別爲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託人需向受託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託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後,爲委託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託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託人需向受託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託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後,爲委託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託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勾出並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受託人爲委託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B類:受託人爲委託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C類:受託人爲委託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託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託受託人轉交):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由委託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由委託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由委託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託人如委託受託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託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託人如果委託受託人申請多於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託人需另外支付受託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 受託人爲委託人提供自費留學諮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託人條件幫助委託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託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

學校1. 專業:

學校2. 專業:

學校3. 專業:

委託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爲申請成功。若委託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後,受託人可爲委託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託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幫助和指導委託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託人簽證申請被拒籤,委託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受託人可協助委託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受託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託人代表委託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繫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託人本人聯繫的情況除外;

2.若委託人需要受託人爲委託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託人可爲委託人聯繫。

3.如委託人爲18歲以下學生,應委託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後,委託人爲受託人代爲聯繫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若委託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託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託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託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託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和委託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託人,以便受託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託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託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託人主張退費。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託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託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籤的,委託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託人主張退費。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勾出並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B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C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託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後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託人退還服務費。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託人在協助委託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後,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託人在協助委託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後,視爲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託人通過受託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託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託人可以協助委託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託人在收到委託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託人退費申請書)後,7 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託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託人正式簽字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爲辦理退款,委託人必需在委託書中詳細註明受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託人的關係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託人將通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託人退款,並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託人負擔。如委託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爲委託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託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託人可爲委託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影響範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託人所簽訂的表明委託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願的書面意見,經受託人書面確認後,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託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週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託人自願,委託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託人自行負擔,與受託人無關;若屬於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託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XXXX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章)

經手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2

委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乙方授權甲方代爲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選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______________

二、委託報酬

爲甲方順利完成委託事宜,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完成上述委託事宜後,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剩餘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託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選牌,代辦費:______________元。

2.代辦按揭,代辦費:______________元。

3.代辦保險:

(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險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5)車輛損失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保險費用合計:______________元。

(8)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的,乙方應自行或委託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書面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

養路費_____________元,車船稅_____________元,購置稅_____________元,註冊費: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元,合計約 ______________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代辦其他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憑發票、收據向乙方結賬。

四、上述費用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託上牌服務,應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2)養路費憑證(3)機動車保險單(4)行駛證(5)車船稅憑證(6)車輛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車輛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先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屬於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屬於第三方責任的,甲方應協助乙方索賠。非因甲方過錯導致車輛未上相關保險或保險公司以車輛未取得牌證爲由拒絕賠付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託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委託事項的,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託事項完成的,本協議履行期限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3

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單位: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聯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協議有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爲了加大各地招商引資的力度,促進招商成果的良好取得,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在乙方設立招商辦事處並委託乙方爲甲方提供招商服務等事宜達成下列協議:

一、根據乙方《上海招商辦事處服務內容介紹》規定,甲方必須是乙方的團體招商會員, 並符合設立招商辦事處資格;甲方自願在乙方設立招商辦事處, 接受條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履行《介紹》中甲方的責任。

二、甲方將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在乙方設立招商辦事處, 期限暫定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應按規定向乙方交納本協議期限內招商辦事處開辦費和辦公費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協議生效一週內甲方將以銀行匯款或現金形式支付給乙方,乙方將爲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設立招商辦事處後,將爲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傳畫冊)、多媒體資料(光盤或幻燈文件)等招商資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資客戶和重點客戶推介時應用。同時,甲方將自身招商網站的鏈接地址和圖標也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網絡幫助甲方做招商推廣。

四、在本協議期限內,乙方將按照《上海招商辦事處服務內容》規定,爲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務:

1.爲甲方招商辦事處提供辦公場所、電話、傳真、電腦、複印機等辦公設備,爲辦事處配備專業招商人員。

2.爲甲方待接投資諮詢電話、傳真、郵件、爲委託方向投資者發放招商資料。

3.爲甲方進行招商項目的宣傳、推廣, 並與有意向的客商進行對接,商務談判。

4.爲甲方提供臺商及其他客商的投資信息,並挑選有意向的投資客商到甲方當地進行實地考察, 並對考察客商進行後續服務的跟蹤。?????

5.利用中國臺商網站等專業招商平臺進行全方位的推介,擴大其影響,增加投資信心。

6.爲甲方人員到上海的接站,賓館、飛機、火車票的預定等工作。負責在華東地區爲甲方代理出席相關會議、活動等工作。?

五、甲方必須嚴格履行乙方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並按時交納會費,乙方必須按照《招商團體會員條例》的規定,爲甲方提供服務。?????????

六、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在執行過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或違反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內容和協議正文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果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1.甲方提供虛假招商資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簽訂協議中規定事項;

3.甲方未能對乙方推薦的投資客商履行合同、規定、承諾。

委託單位(蓋章):_________ 受託單位(蓋章):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受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匯款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