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品質承諾書

爲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業特向社會鄭重承諾:

生產品質承諾書

一、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本着對社會和公衆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誠信守法生產經營。

二、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組織生產,保證持續滿足食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衛生條件。

三、嚴格執行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的進貨驗收制度,覈對每批原輔材料檢驗合格證明,建立原輔材料採購進貨臺帳,嚴格進貨檢驗制度。

四、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產品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完整齊全,產品批批檢驗、批批留樣,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銷售,售出的產品要具有可追溯性,發生問題要及時召回。

五、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或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添加劑或其它添加物質全部到企業所在地區縣質監局申報,並要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的要求在產品標籤標識中明示添加劑使用情況。

六、嚴格執行食品標籤標識規定。認真執行食品標籤和說明書的有關法定要求,保證食品標籤標識清楚、真實。

七、不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僞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僞造或者冒用質量標誌。

八、嚴格執行食品生產加工臺帳制度。建立健全生產加工臺帳,保證相關記錄真實、完整、準確。

九、不使用應獲證而未獲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或食品包裝容器進行生產加工活動。

十、不超出許可範圍生產加工食品。

十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倡導行業自律,切實履行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

以上各項承諾,懇請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消費者、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進行監督。

承諾企業::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範文

企業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做到:

(一)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食品衛生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查處食品標籤違法行爲規定》、《產品標識標註規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生產和加工食品時,確保在取得生產許可資質的前提下組織生產和銷售,並保證不製假售假。

(二)保證企業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瞭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切實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不斷強化企業法人是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保證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工作人員。保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保證在生產全過程實行標準化管理,從原材料採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後服務實施有效的過程質量管理

(四)保證按照合法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產品質量符合相應的強制性標準,對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明示企業所採用的標準,並按明示的標準組織生產。

(五)保證具備持續保證產品質量的環境條件,保證具備持續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設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設施。

(六)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範,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對生產關鍵點進行嚴格控制。

(七)保證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嚴格進貨驗貨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證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無毒無害,符合有關的衛生要求,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九)保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企業的計量器具、檢驗和檢測儀器定期通過計量檢定。

(十)保證產品出廠前經過嚴格檢驗、確保出廠產品質量合格。

(十一)保證產品標識標註及食品市場準入標誌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十二)保證當出廠銷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險時,能及時召回已經出廠銷售的食品。對生產不合格食品和製售假冒僞劣食品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承諾書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經營,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並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建立食品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主要負責人爲防止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原材料採購和生產配料的人員爲直接責任人;

二、不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未列入國家新增品種公告目錄的食品添加劑;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單一成份不明的複合添加劑;不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三、建立並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如實記錄添加劑的購進和使用情況,並建立相應的臺帳。

四、所用食品原料和添加劑按規定在產品標籤上予以明示。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接受執法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會上傳達了《全市打擊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方案》,具體部署了生產加工領域食品添加物質專項整治工作,區質監分局要求獲證企業要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一承諾兩臺帳”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劑購進臺帳和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參會企業負責人承諾,一定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不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未列入國家新增品種公告目錄的食品添加劑、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單一成份不明的複合添加劑、不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建立並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管理及備案制度等事項作出承諾。

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

爲切實履行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升產品質量水平,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我單位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牢固樹立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對我單位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二、依法取得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資質。

三、建立完善質量管理體系,不斷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水平,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不存在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四、建立完善產品質量安全崗位責任制。企業從各個環節把好質量關,明確各級各類質量相關人員的職責,自上而下層層分解落實產品質量安全崗位責任,嚴格崗位責任制考覈。

五、建立完善產品質量檢測體系,提高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能力,嚴格原料進廠查驗制度、過程檢驗制度、成品出廠檢驗制度。建立出廠產品的檢驗原始數據和檢驗報告,需要保留樣品的,按規定留樣。保證產品經檢驗合格後出廠。

六、建立完善產品質量溯源制度,建立和保存產品生產記錄和銷售臺帳,保證產品質量問題的可追溯性。

七、建立完善質量誠信體系,加強自律,保證產品的標識內容全面、真實、可靠;保證不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不僞造產品產地,不僞造或冒用廠名、廠址及質量標誌,不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產品質量安全警示標識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企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八、建立完善售後服務制度,接受消費者的產品質量查詢,嚴格落實“三包”規定,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依法履行賠償義務。

九、接受羣衆、媒體和質監部門的監督,積極配合質監部門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

承諾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正版)

爲切實保證食品質量安全,本單位特向社會承諾如下:

一、認真貫徹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制。落實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保證本企業所生產產品的質量安全。

二、嚴格遵守國家《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食品衛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

三、產品應當經檢驗質量合格後方可出廠,未經檢驗及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決不出廠。如無自檢能力,確保其產品經具有法定檢驗資格的質檢機構進行檢驗,並確認產品質量合格後,方可出廠銷售。

四、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杜絕無標生產。

五、保證生產加工設備及生產條件滿足生產要求的需要,且工藝流程科學、合理,對關鍵工序能夠進行嚴格控制,並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

六、保證不使用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和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保證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有關規定。

七、保證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清潔、安全,對食品無污染。

八、保證產品標識標註及食品質量安全標誌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九、保證嚴格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生產加工食品,杜絕無證生產;不僞造或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十、保證不僞造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短秤少量、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

十一、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

十二、自覺接受消費者、社會和行政部門的監督,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努力提高食品質量衛生標準。

十三、企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企業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監督電話:0933-3605611

監督管理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