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轉讓經營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現住: 聯繫方式:

草原轉讓經營協議書

乙方: 身份證號: 現住: 聯繫方式:根據《草原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及有關政策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草原轉讓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轉讓草原基本情況

甲方將使用權屬於自己位於 處的 公頃草原承包經營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格

轉讓價格:人民幣 元(大寫:壹佰伍拾萬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先支付甲方定金元(大寫:),待三個月內甲方草原轉包事宜經發包方相關部門許可,且幫助甲方辦理好相關過戶手續後,乙方在二個月內支付剩餘轉讓款1300000元(大寫:壹佰叄拾萬元整)。

四、承包期限

甲方承包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轉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滿及國家允許範圍的.後續承包經營權,一併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五、雙方權利及義務

1、轉讓後,該草原承包經營權歸乙方所有,並享有轉讓草原範圍內的國家政策和草原獎扶政策。

2、甲方確保轉讓給乙方的草原沒有村民(牧民)糾紛,沒有財產糾紛,未用於債務抵押,並確保轉讓權符合政策規定,如發生爭議糾紛或不符合政策規定,由甲方全權處理。

3、甲方維護乙方的經營自主權和合法權益,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4、在草原轉讓期內,乙方有經營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權,有依法開發建設利用的所有權力,甲方再無權干涉。

5、轉讓後,乙方有權按照國家的草原承包經營辦法繼續承包

經營的權利,甲方不得參與干涉,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繼續承包的相關手續。

6、除國家政策變動外,雙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引起糾紛事件發生。

7、如有國家徵收土地,政策補助,一切賠償土地費、附着物等一切費用全歸乙方所有,甲方無償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8、乙方必須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規定合理利用和保護草原,接受草原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保護公共設施和其他國家建設設施、標誌、依法繳納草原及耕地使用費。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取得發包方相關部門的轉包許可或未幫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則返還乙方雙倍定金,予以補償;

2、如乙方未按約定交付剩餘款項,甲方不予退還定金。

3、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除上述事項,一方當事人違約,按合同支付費用的兩倍賠償。

七、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草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部門存檔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