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的安全承諾書3篇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諾書,在寫作上,承諾書有一定的書寫規範。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份恰當的承諾書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的安全承諾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的安全承諾書3篇

的安全承諾書 篇1

人大、政協“兩會”期間住宿單位衛生安全

承諾書

爲了保證“兩會”順利召開,確保“兩會”期間住宿場所衛生安全,我單位承諾如下:

1、住宿業經營單位必須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大堂顯著位置。

2、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以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3-1996《旅店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3、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和兼職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衛生管理檔案,並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4、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照規定複檢、複訓。

5、必須設有專用布草間和專用雜物間;布草間內應設有帶門專用布草櫃。布草應分類存放。

6、公共用具必須設有專用洗消間和洗消設施,並有明顯標誌。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臉盆、拖鞋等用品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序進行洗消,並堅持一客一換一消毒。

7、被套、枕套(巾)、牀單等臥具必須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8、提供的飲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9、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單位應做到以下幾點:

(1)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GB1750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20xx)。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並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2)二次供水水池及水箱應封蓋加鎖,並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的各級水池的入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紗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3)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兩次。從事清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和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委託專業水池清洗人員清洗水池,必須要求其出具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和清洗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10、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每年由有資質的集中空調清洗機構進行清洗,並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監測或者評價報告。

住宿單位負責人(簽字): 承諾單位(蓋章)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企業、衛生監督部門各留存一份。

的`安全承諾書 篇2

招牌設置承諾書 街道城管科:

我公司(門店)在製作設置的招牌,根據有關要求,現就相關規格、施工、安全等問題作出如下承諾:

1招牌材質爲

2、規格爲

3、嚴格按昭貴單位批准的位置、材質、規格製作設置,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的材質。

4、製作設置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5、招牌製作設置完成後,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6、招牌製作設置期間,出現任何質量和安全問題均由招牌承製方和招牌使用方全權負責。

7、若遇城市建設需要等原因拆除時,同意拆除。

年 月 日

申請人:

申請材料

1、成都市戶外招牌設置審批登記表(原件1份)

2、成都市戶外招牌設置審批承諾書(原件1份)

3、營業執照(審查原件,收復印件1份)

4、招牌的用字、製作規格、式樣、材料和設置位置說明文(原件1份)

5、經營(辦公)用房的產權證明文件或租賃合同(審查原件收復印件1份)。注:在公路及其兩側設置非交通標誌標牌的按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的安全承諾書 篇3

一、認真學習《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和《全市公安交通工作管理會議》精神,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的車、誰負責”的原則,與經營承包人、駕駛員逐年簽訂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工作職責。

二、凡違法記滿12分和近三年來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同等或同等以上責任的駕駛人,禁止從事營運;凡有交通違法記錄未處理的,一律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要堅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開展源頭管理責任倒查,落實責任追究。

三、進一步加強對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力度,安排人員上路,嚴查嚴處車輛超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確保本單位不發生上述問題,做到安全駕駛。營運出租車必須使用GPS系統,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理駕駛人員不按規定使用GPS的行爲,消除逃避監管的安全隱患。

四、落實班線客車進出站登記制度,強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檢查,防止危險品上車;堅決杜絕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違法行爲發生。

五、設立舉報平臺,實行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和發動羣衆舉報站外攬客,中途上下客等非法營運和違規客車。

六、不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七、落實責任追究,對把關不嚴、領導嚴重失職、瀆職而引發的造成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實行倒查制,除追究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人外,主要負責人追究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