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協議書4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地皮協議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地皮協議書4篇

地皮協議書 篇1

轉讓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 承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

現甲方 有限公司共有建設用地二塊,總使用面積共爲1216平方米具體地址如下:

一、位於海豐縣附城鎮聯河村委海富苑林場前,(青年乾渠北側)使面積1066平方米。其證號爲:海府國用( )第 號。

二、位於海豐縣附城鎮聯河村委海富苑小區一棟1號使用面積:150平方米。其證號爲:海府國用( )第 號。

其四至路道按國土證書編號及示意圖爲準。現甲方另謀發展,願意將 該地範圍內所有權屬轉讓給乙方使用。經雙方及中介方多次協商,同意並簽訂以下協議:

該地塊經雙方協商後按時價人民幣每平方7300元計算,人民幣8876800元整成交。乙方預交給甲方購地定金人民幣 萬元整,( 元)。

一、簽訂協議之後 天內,甲方提供該幅地的.土地使用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原公司法人原人簽名後爲止,乙方當天交清全款。該幅地過戶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地塊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雙方自交定金起不得反悔,若有一方反悔應罰違金人民幣 萬

元整並與中證方各一半。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證方二份,買賣自願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向海豐縣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中證方:

年 月 日 乙方:

地皮協議書 篇2

贈與者: (以下簡稱甲方)

受贈者: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系親戚關係,因乙方先輩曾有恩於甲方先輩,爲報答恩情,甲方自願將其座落在合山市人民南路 號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無償贈送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位於合山市人民南路 號房地產無償贈送給乙方。

房地產標示:

(一)該房屋類型:商住房,結構:鋼筋混凝土。

(二)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2層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平方米。

(三)甲方依法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依法取得該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 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條 本合同中空白處用鋼筆填寫與打印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部門、房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方見證人(簽章): 乙方見證人(簽章):

二0xx年 月 日 二0xx年 月 日

地皮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

事人雙方: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確保:

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

第四條 土地費按每畝,總額爲 大寫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爲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 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 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___份,公證人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公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地皮協議書 篇4

甲方:新莊鎮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周寧(鎮長)

乙方:王天祥,男,漢族,現年歲,系新莊街道工商個體戶。

新莊鎮政府西面與個體戶王天祥爲鄰,由於歷史原因,兩家界畔相互交錯,非常混亂(後附兩家界線圖),爲了便於管理,規範整潔各自院落,界線以直線劃撥的原則,經雙方多次協商,達成地皮兌換協議如下:

1、新莊鎮政府同意將西面與王天祥相接的四間房屋地皮的一部分(長11米,寬3.4米)轉讓給王天祥使用。

2、王天祥將自家院落東面廈房地皮(長12.4米,寬3.2米)同時轉給鎮政府使用。

3、因鎮政府四間房屋現在還需使用,故鎮政府地皮兌付時間爲鎮政府廢棄拆除其房屋時,立即兌付。

4、地皮兌換後,兩家界畔以政府四間房屋南邊的王天祥四間房屋後牆外皮爲界(以廈房後牆外皮爲直線南北延伸,北面延伸至鎮政府車棚南側)。

5、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當事人及鎮司法所各存檔一份。

甲方:

見證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