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協議書(精品)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夥經營協議書(精品)

合夥經營協議書1

第一章 總則

茲有甲、乙、丙三方合夥經營包裝廠項目,爲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規範經營行爲,更好的維護合夥各方利益,經三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夥經營協議。

本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自覺遵守本協議所協定之條款,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第二章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丙、。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以上合夥人爲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四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後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2、乙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後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3、丙方以貨幣出資%。

部事務享有同等的審議和監督權利。

2、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本人所執行事務範疇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3、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4、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5、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6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7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1、本協議所約定的合夥期限內,

(一)、除非合夥人喪失

(二)、合夥人

(二)、未經合夥人同意自行退夥的,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1、合夥人出現以下行爲,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如期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個人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損害企業或合夥人利益的不正當行爲;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條

第九章 合夥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第三十一條

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銷登記。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條

第十三章

第三十四條 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合夥經營協議書2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甲、乙二人基於信任及對燈具市場的信心,經雙方共同努力,於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在 _______縣 _______路 _______號,開設一燈具店,經營項目有:___________ 此處親可以根據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去填 。爲了生意的長久健康發展,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燈具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的投資和勞動,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燈具店名稱爲: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燈具店,範圍包括此處親可以根據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去填 。總合資金額 (如沒有可刪除此項)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股權、出資、賬目管理

甲方以現有燈具店內貨物及銷售資源爲股本,佔總股份的70%,乙方出資7萬元做爲股本,佔30%股份。合夥協議簽訂及乙方向店鋪注資7萬元後,算清、了結以前賬目,以後經營賬目每天雙方對賬,每 天清一次賬,並簽字確認。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對店面進行估價結算。雙方有權複印、保存相關賬單。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員工工資標準爲 _______元/人/天,按月結算支付,每月考勤表由雙方簽字確認。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分配方式爲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甲方承擔70%,乙方承擔30%。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本合夥不接受新合夥人入夥。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店面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不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三)本協議經雙方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處: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合夥人本着公平、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夥購車、共同經營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購買的車輛概況:

1、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型號的車輛(簡稱“合夥車輛”),總價款爲元。牌照爲_,車架和發動機號爲

2、甲乙丙三方以自營方式共同經營合夥車輛。

3、本協議在合夥車輛存在期間且三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第二條、各方出資及車輛產權份額:

1、甲乙丙三方出資購買合夥車輛的產權份額如下;

甲方購買合夥車輛___________產權份額;

乙方購買合夥車輛___________產權份額;

丙方購買合夥車輛___________產權份額。

2、三方約定以________名義爲合夥車輛辦理對外經營和登記,但合夥車輛在本協議生效期間始終屬於甲乙丙三方按份額共有。

3、三方依各自合夥車輛產權份額支付駕駛員、保險、運營修理及相關費用;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規費、風險、事故及其他共同承擔義務。同時依照各自產權份額分配合夥經營收益。日常維保運營費用在經營收益中優先支付。

4、合夥車輛以負責,

以負責,

以負責。

支付每月的工資,經營時,每月_____由___________向三方提供經營收入和費用支出的.詳細賬目,並按投資份額進行分配。當本分配月度虧損時,由三方按各自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虧損。一方在任何時候可以對賬務進行審覈監督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夥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採購需經合夥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採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覈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覈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夥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每月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月清月結。

5、在合夥經營期內,一方經過三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夥關係。解除後的車輛處置、債權債務等問題協商解決。對於主動退夥一方,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產權份額的權利。

第三條、以下事項必須由合夥三方共同協商決定:

1、合夥車輛產權的抵押、轉移、轉讓,股權調整、退股;

2、合夥車輛的非常規、風險性或者重大經營事項;

3、其他合夥車輛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夥車輛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造成損失時,應全額賠償其他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一方違約時,其他方有權按以下約定行使其權利:

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守約方所享有車輛的產權份額的應付價款,並按該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履行以上協議義務後可取得該車輛的完全所有權。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_份,自三方籤蓋起生效,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亦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4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夥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合夥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友好協商,自願達成本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名稱爲: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如經營項目爲餐飲,經營範圍爲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佔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佔投資總額的 %。

(二)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各佔投資總額比例,作爲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爲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作爲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合夥經營協議書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生產,合作內容如下:

一、合作原則: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願的原則進行合作,雙方自願承擔合作義務及責任。

二、合作範圍:

生產、銷售並進行售後服務等運營活動(詳見附件一)。

三、合作方式及條件:

1、甲方設立企業,並以自有技術(等技術,該技術研發成本計萬人民幣,市場估價約萬人民幣)同乙方合作。企業研發、生產、財務、內部管理等事務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得干涉。

2、乙方以出資人民幣的形式入股甲方企業,乙方應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出資款。

3、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營銷、售後等相關業務。乙方利用其現有的市場營銷網絡及社會資源爲基礎,更進一步開發市場潛力,配合甲方形成全國性的營銷網絡。

四、所有權

各自現有技術歸各方自行所有,各方技術不因合作方式而改變所有權屬性。在甲方現有技術上研發的設備、技術或產品等所有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和甲方企業所有。

五、甲方權利義務

1、設立企業,依法開展相關運營活動;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以自有技術爲依託,開展新項目研發;

4、負責企業研發、採購、生產、財務、內部管理等相關事務;

5、財務管理並製作財務會計報告;

6、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利益分配;

7、決定甲方企業其他相關事務等。

六、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出資,且在企業辦理工商登記後不得抽回;

2、配合甲方進行產品生產銷售及售後服務等事務;

3、有權瞭解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比例分取紅利;

5、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甲方和甲方企業利益的任何活動:

6、不得干預甲方企業的研發、經營管理等活動;

7、保守甲方及甲方企業商業祕密。

七、利益分配

1、雙方本着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分配利益。甲方企業以稅後利潤的90%(提取10%作爲售後維修準備金,待保修期過再做分配)按照甲乙雙方各自50%的比例進行利益分配。該利益每個月分配一次。

2、由乙方開發或聯繫到的業務不另外計報酬。

八、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項目的策劃設計等要嚴格保密,並只限於甲方企業業務範圍內使用。在合作期間及合作結束之日起三年內,乙方不得使用此技術的'技術方案、圖紙、軟件、程式自行研發生產或與其他第三人合作研發生產此類產品,亦不得將合作項目的技術方案、圖紙、軟件、程式等一切資料出售或透露給其他第三人。

2、甲乙雙方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研發小組人員將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其在就業期間和研發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項技術等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合作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合作合同、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技術數據,項目商業計劃書等均屬甲方及甲方企業所有,乙方應遵守第八條規定嚴格保密。

4、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爲均屬泄密。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協議規定如期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企業繳付應付出資額的千分之五作爲違約金。

2、因任何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企業的全部損失。

十、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書面補充協議。

2、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雙方調解無效,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請審理。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乙方實際出資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合夥經營協議書6

股東甲:王榮

股東乙:楊偉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經營“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信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 經營地址:神木縣永興鄉胡莊溝石壕岔村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煤炭開採、銷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永久。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股東甲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元,股東乙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甲、乙又方各佔投資總額的50%。

2、 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年6月27日以前交齊。

3、 本合夥出資各佔投資總額的50%,作爲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4、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股東甲作爲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對職工的管理培訓、考勤、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並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資待遇。

2、 股東乙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 盈餘分配,扣除店裏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即每人一半)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

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股東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股東甲: 年 月 日

股東乙: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1、合夥組織名稱爲:_______________。

2、合夥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爲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A、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B、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C、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D、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E、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A、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B、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C、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爲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爲: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3、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爲: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覈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4、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覈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1、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__倍的違約金。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戊方: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8

全體合夥人經協商,對共同出資養殖水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殖經營場地及概況

養殖經營場地: 面積:大約 畝。

二、養殖經營場地的性質

養殖場地爲租用,租期20年,從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租金:每年每畝交納承包費折黃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納黃谷58480斤。

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股份設置

1、養殖總資本280萬元,每出資1萬元按1股計算。

2、股東姓名、出資額、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四、養殖經營:人員分工,工資計發,待遇和財務管理

因現有政策限制,租用養殖場地由全體股東委託 作爲代表,將租用養殖場地登記人爲 。 作爲名義上的租地人,應按全體股東的`表決意志決定養殖的種類、聯營、入股、出租、轉讓等事務的具體辦理流程,不得擅自處置養殖場,否則應向全體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養殖經營總負責人爲 ,養殖 主要由 負責指導、養殖其它魚類,具體負責人爲 。工作範圍:負責管理好養殖場的各種投放、捕撈、售魚等工作。財務管理由 任出納, 爲會計。

工資計發: 月工資暫定爲2000元,招聘的工作人員爲3名,工資暫定每月1500元。

財務管理:

1、出納、會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凡發生收入和支出必須堅持完善手續(總負責人籤批),做到帳、卡、據相符。

2、投放魚苗的價格和售魚的價格應需有三位股東以上(包括總負責人)同意並簽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開支需有兩位股東同意並簽字。小額開支 1個月報一次帳。

五、出資方式:

先出資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餘30%在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轉讓和以後增股:

1、股東若轉讓股份需經其它股東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後有新參股人員,具體事宜由股東會商量決定。

七、終止清算:本協議在租期滿後,應予終止並按下列順序進行清算。

1、所欠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

2、應繳納的各種稅款;

3、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紅利或承擔虧損債務;

4、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九、本協議經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盡事宜,在實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東簽字:

持本協議股東簽字:

年 月

合夥經營協議書9

合夥人(甲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夥人(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品牌________型號的'車輛一輛(以下簡稱爲“合夥車輛”),合夥車輛裸車總價款爲___________元,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購買車輛,由甲方負責辦理登記。

第三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車輛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3.甲方因需聯繫貨源、應酬等一些業務工作。車輛每趟(往返爲一趟)附加陸百元爲甲方固定費用。

4.該車駕駛員確定爲乙方,該車駕駛員的工資由甲、乙雙方共同支付。

5.駕駛員工資按照總運費扣除罰款、輪渡費、信息費後的百分之十

6.分紅按每__ 個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___ (簽字)

乙方合夥人:_______ (簽字)

___年__月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0

(公章)

年 月 日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覈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覈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爲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爲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爲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爲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爲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年 月

公證或簽證機關

合夥經營協議書11

合夥人(甲):電話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合夥人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投資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逸陽女裝專賣店,總投資爲元,甲方出資元,各佔總額的。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雙方家屬不參與經濟。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爲,並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爲,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人經營期限爲叄年,如需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雙方協商,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覈算:由雙方協商按月進行經營覈算,公開賬目並出具覈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由甲方負責統一管理資金,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做賬,每天經營費用按時打甲方賬戶,由甲方保管,統一分配。

2、企業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對每個月營業所獲得的純利潤經覈算無誤認可後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部份利潤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開支以及稅收、裝修費(以三年爲計算準則,作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當月純利潤。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爲協議的附件。

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 本協議附件。

1、合作區域: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範圍內另開設經營此品牌的店面或櫃檯,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拾萬元。

2、合作場所:白馬轉盤譚醫師藥店隔壁,原麗人名店(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視爲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限於本地點,可與本合作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後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合夥雙方不得自行解除本協議,否則視爲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給對方。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文字作爲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夥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項目名稱:

經營地: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項目業務範圍爲。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爲:

1、甲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2、乙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3、丙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4、丁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本協議簽訂後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條:合作人職責:

一、負責;

二、負責;

三、負責;

四、負責;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夥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採購需經合夥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採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覈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覈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夥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夥項目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股利)。出資各方以佔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彙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爲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後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爲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後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項目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夥,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佔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 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夥經營的飯店名爲: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

經營範圍:

第四條 合夥期限本次合夥由合夥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夥,視爲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夥人簽單事項合夥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夥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不聽勸阻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

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於三人合夥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夥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夥條件: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夥團體同意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人不利時退夥;

3、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爲合夥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託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利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團體簽訂其他有損合夥團體利益的協議。

六、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夥人同意解除合夥關係;

2、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夥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八、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夥人每人各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日期

合夥經營協議書15

甲方:__ 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 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爲更好的發展上列合夥人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夥購車協議如下:

一、 合夥購買的車輛概況

1、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個人擁有的車牌號__________;發動機號 ;車架號: 汽車(以下簡稱合夥車輛)分一半產權給乙方。整車計價人民 幣 萬元整(¥ ),車輛歸甲乙兩方共同所有。

2、甲乙雙方以聯營方式合夥經營合夥車輛。

3、本協議在合夥車輛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 車輛產權份額如下:

1、乙方出資 萬元,佔購買合夥車輛總額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即50%),雙方按上述產權分割比例分配合夥經營所得收益;

2、雙方以甲方名義爲合夥車輛辦理車輛購置手續,並以甲方名義爲合夥車輛辦理產權登記;

3、雙方約定以甲方名義爲合夥車輛辦理產權登記,但合夥車輛始終屬於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即各佔50%所有權;

4、雙方依照各自的產權份額分配合夥車輛的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稅費、經營風險、事故風險及其它應由產權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合夥車輛在合夥前產生的'任何費用由甲方自己承擔。

5、合夥車輛由雙方共同經營,日常維護保養運營費用在經營收益內優先支付;

6、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出示每月經營收入和費用支出詳細賬目,於每月 日進行結算,盈餘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配;若當月雙方合夥經營出現虧損時,則由雙方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承擔虧損。經營當中產生的債務按各百分之五十承擔。

三、 以下事項必須由雙方協商決定

1、合夥車輛的再次轉讓;

2、合夥車輛的經營事項;

3、合夥車輛的抵押事項;

4、合夥車輛的交通事故處理事宜;

5、其它有關合夥車輛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任何一方單獨對合夥車輛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因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四、 本合夥協議爲甲、乙兩方入夥,若有第三人申請入夥,必須要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對於第三方的入夥條件、入夥資金以及入夥後的債權債務比例等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

五、 在合夥經營期內,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夥關係,解除後的車輛處置,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由協商解決,對於主動退夥乙方而言,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經營車輛的權利。

六、 合夥項目的經營需要本協議雙方的一直同意後,方能運營;對未經另一方同意而私自開展運營而由此造成後果的由私自決定營運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另一方一切損失。

七、 營運車輛的日常運營費用及運營收入由甲方負責收付管理並詳細記賬,所有票據先由甲方進行管理,每月與乙方覈對賬務後交由乙方保存管理;乙方可在任意時間對甲方的賬務進行覈實,審覈監督賬務的真實性,對發現出具虛假賬務的,經乙方覈實後,乙方可立即中止合夥事宜,並要求甲方對乙方的損失進行賠償;每月經營收入的盈虧由甲方於每月月底之前進行統計並形成報表,由乙方覈實後簽字。

八、 合夥運營車輛由雙方聘請專業司機人員駕駛,聘請事宜需經雙方同意,聘請合同由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以明確聘金給付及其他權利義務。

九、 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按以下約定行使其權利

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後車輛的產權歸屬問題由守約方決定,無論產權歸何方所有,應付清另一方所享有產權份額的應付價款後散夥。

十、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所享有的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十一、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雙方各一份。車輛掛靠 公司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_____(簽章)

  年 月 日

  合夥人乙方:_____(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