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付款協議書範文

資金墊付款協議書

墊付款協議書範文

甲 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乙方是甲方出資設立的子公司,其企業性質爲外商合資企業。

2、乙方由於外派人員個稅事項爲甲方墊付如下資金。據此,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墊付款(以下稱“墊付款”)事宜,達成本協議書,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墊付款金額

1、經甲方同意,乙方同意爲甲方墊付款外派人員境外所得需要境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總金額按實際發生額支付,該款項僅限於此用途。

2、甲方向乙方匯款時,按照匯款當日人民幣對日元的匯率將日元兌換成上述金額的人民幣,並匯款給乙方。匯款手續費和匯率差額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墊付款期限

1、在本協議書籤訂生效後日內,甲方根據乙方的請求書,將墊付款資金分四次打入乙方指定的下列銀行帳戶。

2、屬於專用資金的,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指定的政府土地管理機關、其他專款專項匯款。

3、墊付款的償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第三條 墊付款資金的償還

1、甲方外派人員到乙方工作時間開始,每三個月提交一次墊付款請款書。甲方在請款月的月末之前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請款書的貨幣單位爲人民幣,

甲方以人民幣向乙方支付代墊款項。

2、乙方向甲方還款時,償還第一條記載金額等值的人民幣及本協議規定的利息和滯納金。如果甲方希望以日元結算的話,需按照匯款當日人民幣對日元的匯率結算成日元,匯率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無法在一年內償還本墊付款本金和利息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取得審批機關和外匯管理機關覈准的前提下,可以將本次墊付款變更爲股東借款,並由乙方辦理外債登記。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如乙方未能按約定償還甲方所墊付款的款項,則每逾期一天,按應償還所墊付款的萬分之三計算遲延還款滯納金。

第五條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因本協議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本協議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簽訂後由乙方向其所在地的外匯管理機關備案。乙方怠於備案且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七條 本協議適用日本法,但同時應當遵守中國的強制性法規規定。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爭議的,應向一般社團法人日本商事仲裁協會(仲裁地:東京事務所)提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語言爲日語。

第八條本協議用中日文各做成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中日文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另外,兩份本協議書提交中國政府審批機關和外匯管理機關備案。

第九條本協議書於年月日在北京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