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學保證書

爲了全面貫徹落實《市教育局轉發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校車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宜教辦發【2011】2號)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交通安全及節後企業復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長政辦電【2011】5號)精神,切實落實市教育局、縣政府關於學生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確保孩子上下學路途安全,本人選擇以下方式中的第( )種,作爲孩子上下學往返的方式,並作出安全責任承諾:

放學保證書

1、乘坐具有交通部門認定合法有效的行車證的車輛,駕駛人員具有有效的駕駛證以及客運資格證書。證件驗照工作由監護人負責。因此而產生的後果由監護人按法定程序解決。

2、委託接送。監護人委託他人接送,須與受委託接送人簽訂《委託接送學生安全協議書》。若受委託人用機動車接送學生,則其車輛資質和證照驗證由監護人負責。因此而產生的後果由監護人按法定程序解決。

3、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孩子每次上下學往返,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接送,並負責好往返安全。

4、自主上學:孩子每次上下學,由孩子自已往返,家長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負責好孩子上下學往返的安全。

5、騎自行車上下學:按交通法規規定,凡未年滿十二週歲的孩子,不得騎自行車上學。由於本家庭原因,家長對孩子騎自行車上下學進行了專門訓練,決定讓自己的孩子騎自行車上下學。孩子上下學往返的交通安全,由本家庭負全部責任。

爲積極響應學校關於維護交通安全的倡議,進一步增強廣大學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切實保障每一位學生的生命安全,我們家長和學生現分別鄭重承諾:

學生承諾

1、認真學習有關交通法規和安全知識,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時刻注意維護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嚴格遵守步行時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認真執行“一停二看三通過”、“紅燈停,綠燈行”等規定,做到從人行橫道或人行天橋過街,不在道路上玩滑板或溜旱冰、不橫穿馬路和道路綠化帶、不翻越道路護欄等。

3、嚴格遵守乘車時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上車時不擁擠,遵守“先下後上”的.要求,文明讓座,下車後遵守步行交通規則。不搭乘無牌、無證、無保險車輛,以及超員、超載、超速車輛、載貨車輛、酒後或疲勞駕駛車輛或農業車、三輪車等非載客車輛。

4、嚴格遵守騎自行車時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未滿12週歲不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家長承諾

1、作爲監護人,不斷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識,規範文明交通行爲,並通過多種形式對孩子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增強家庭成員對交通安全隱患的防範能力。

2、以身作則,給孩子做出步行或乘車時應該遵守交通規則的榜樣。駕車時,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不闖紅燈、不酒後或疲勞駕車、不違章停車、不違規超車等。

3、爲保證出行安全,絕不讓孩子搭乘無牌、無證、無保險車輛,以及超員、超載、超速車輛、載貨車輛、酒後或疲勞駕駛車輛或農業車、三輪車等非載客車輛。不準未滿12週歲的孩子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4、讓自己的家庭成員成爲和諧交通的參與者和宣傳者,勸誡親戚和朋友時刻遵守交通法規,用自已的實際行動做到尊重生命、善待生命。

本承諾有效期:2011年9月9日至2012年9月10日。此承諾書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留存一份。

學生就讀學校:

學生就讀班級

承諾人(學生)簽字:

承諾人(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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