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合夥合作協議書三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夥合作協議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推薦】合夥合作協議書三篇

合夥合作協議書 篇1

一.總則

合夥企業名稱(字號)棗(簡稱企業)。

企業住所:

合夥宗旨: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1),(2),(3),(4),(5),

2.合夥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合夥企業出資本總額萬元人民幣。

(1),出資額,出資方式爲。

(2),出資額,出資方式爲。

(3),出資額,出資方式爲。

(4),出資額,出資方式爲。

(5),出資額,出資方式爲。

本合夥人承認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有效性。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企業爲(普通合夥/有限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本合夥推舉爲企業負責人,合夥負責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4.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夥人不能成爲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6.合夥存續期間,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供共有併爲合夥經營使用。

7.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夥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夥人;

(4)處分合夥財產。

(5)解散合夥。

四.利益分配

1.利潤他配按照分享,分享,分享的經例分配。

2.合夥人按其分享利潤比例承擔民事責任。

3.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4.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合夥責任超出自己應負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5.合夥人爲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五.入夥和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納他人加入合夥,並處於同等地位,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可以退夥,應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即退夥:

(1)合夥人死亡;

(2)合夥人解散;

(3)合夥人在合夥中權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執行;

(4)合夥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5)合夥人被除名。

4.合夥人死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繼承之日取得合夥人資格。

5.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爲準,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6.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7.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經營期滿,合夥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1)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2)清償後的`債務,按,,,,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七.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2.合夥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自批准之日起算。

八.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合夥合作協議書 篇2

合夥人:甲(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爲×——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購買車輛,由甲負責辦理登記。

第三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合夥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爲: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爲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