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協議書(15篇)

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民事糾紛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民事糾紛協議書(15篇)

民事糾紛協議書1

甲方:____公司

乙方:____公司

原甲乙雙方的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書:

1、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書經雙方簽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____萬元(除本協議書第4條約定外的建築物的保修、維修及後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擔),該款從法院業已凍結的款項中支付,且甲方同意從凍結款項中另行劃款X萬元至法院並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同時乙方同意申請法院解除對___萬元外款項的凍結。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書籤定之日起的2日內將____全部安裝完畢;

3、在乙方完成上條之同日,甲方同意將乙方支付的X萬元保證金及其銀行利息由甲方簽字後向____市____銀行遞交解封憑證。

4、乙方同意按照建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案工程的主體結構工程、基礎工程承擔設計合理使用壽命期限內的保修責任,並出具必須的質量保修書。

5、對於____建設局質監站提出的應由施工單位提供的驗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資料和手續,乙方同意在協議書籤定之日起的30日內提供,並同意負全部提供責任,否則乙方每遲延一天扣付工程款X萬元給甲方。本條義務完成後,乙方向法院提出並徵求甲方及____縣建築局監督站書面意見同意後由法院將X萬元予以轉付。

6、甲方雙方均放棄追究對方的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

7、在上述條款履行完畢後,雙方就施工合同已無其他經濟糾葛,雙方經濟糾紛已經解決。

8、本案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2

甲方(單位):_____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__,男,__歲,住________,

身份證號:

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後複查,現已康復。爲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與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元(大寫:人民幣),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解除勞動關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與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併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

3、本協議簽訂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餘款人民幣元(大寫:)於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爲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20%。

7、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後,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與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爲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8、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公平、合理。

9、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11、本協議爲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爲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民事糾紛協議書3

申請人名稱:__市__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委託代理人:李_

被申請人名稱:__市__紡織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委託代理人:黃_爭議的主要事實:

申請方與被請方於20__年9月10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20__年10月,申請方發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後,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爲,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爲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__市__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爲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餘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20__年9月10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於20__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方代理人:

被申請方代理人:

調解員署名:

20__年10月19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4

申請人名稱:__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____託代理人:李x

被申請人名稱:__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託代理人:黃x爭議的主要事實:

申請方與被請方於20xx年9月10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____月,申請方發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後,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爲,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爲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xx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爲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餘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20xx年9月10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於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方代理人:

被申請方代理人:

調解員署名:

20xx年10月19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5

——勞動糾紛

甲方:_________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兒子: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兒媳: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大腿受傷,導致“右側股骨下段骨折”。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爲工傷。爲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於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打入乙方________銀行,賬戶____________。該賠償金包括:

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

②生活護理費用、

③住院伙食補助費、

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⑥傷殘就業補助金、

⑦營養費、

⑧繼續醫療費用、

⑨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______________元(出院時退回_____________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

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

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爲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______鄉調解委員會、______村村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______鄉調解委員會、______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簽名)乙方:________(簽名)

________鄉調解委員會:________(蓋章)(簽名)

________村村民調解委員會:________(蓋章)(簽名)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6

申請人名稱:__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袁____託代理人:李_____

被申請人名稱:__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託代理人:黃_____爭議的主要事實:

申請方與被請方於20__年9月10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20____0月,申請方發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後,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爲,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爲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_________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爲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餘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20__年9月10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於20__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方代理人:被申請方代理人:調解員署名:

20__年10月19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7

醫療機構名稱:__________醫療機構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調解機構:__________

患者的姓名_______年齡______性別______籍貫_____住址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

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___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醫方處住院(門診)_____科治療,其間,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醫療行爲爭議。經醫患雙方行爲主體同意,醫患雙方均願通過協商解決該醫療行爲爭議;本着當事雙方自願、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醫患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醫患雙方對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不持異議。

第二條:

醫院同意向患方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醫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_____日內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醫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醫方主張權利,否則患方應無條件返還醫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爲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醫患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醫方交主管部門備案,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後,醫方蓋上公章、患方蓋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調解機構(代表人署名):__________

醫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醫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患方簽字:__________

簽註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兒子: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兒媳: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大腿受傷,導致右側股骨下段骨折。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爲工傷。爲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陸萬貳仟(¥62000.00)元,於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打入乙方________銀行,賬戶____________。該賠償金包括: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護理費用、③住院伙食補助費、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⑥傷殘就業補助金、⑦營養費、⑧繼續醫療費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時退回8666.71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爲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______鄉調解委員會、______村村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______鄉調解委員會、______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甲 方:________ (籤 名)

乙方:________ (籤 名)

________鄉調解委員會:

________ (蓋 章) (籤 名)

________村村民調解委員會:

________ (蓋 章) (籤 名)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9

一.當事人:

李振江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二.調解人(與當事雙方無利益關係):

三.調解地點:

四.調解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五.事由:

20xx-3-2乙方應甲方要求到甲方住處修蓋房屋,跌落導致頭部嚴重受傷;在西安市唐都醫院救治後與20xx-3-21出院回家繼續療養;20xx-6-21到醫院複查,發現腦部仍有少量積水,主治醫生要求再作一次引流手術。因手術費用較高,雙方就此產生爭議。(具體細節在此不作詳述,可參見病歷檔案及醫囑)

六.結論:

20xx-7-30乙方再次複查,確診需要手術且病情隨時有可能惡化。但甲方不願承擔相關醫療費用,而乙方又無經濟能力,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圍坐一起友好協商決定採用以下第 項執行:

1》甲方即日起承擔所有相關醫療費用爲乙方治療直至頭部損傷康復,康復標準依主治醫生判斷及相關醫學報告單爲準!!並自己負責二次報銷及費用領取事宜,乙方配合;

2》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次手術費用:伍萬元整(含本屬於乙方的貳萬貳仟元),術後康復療養費用:貳萬元整;考慮甲方輕濟並不寬鬆,乙方的誤工費用就不算在其中了;共計人民幣:柒萬元。考慮甲方經濟並不寬鬆,但乙方病情確實有惡化風險,在生命大於一切的情況下:

1.甲方先一次性支付乙方手術費用:伍萬元;

2.康復療養費用:貳萬元可以一到二個月內付清,最晚自協議生效後60天;

3.至此之後,乙方病情如果再有變化或其它費用需要均與甲方再無任何關係;

4.第二次手術成功與否,費用是否結餘或有不足,均與甲方再無任何關係;

5.乙方不能再以此爲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費用;

6.此項後續費用報銷及領取事宜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再參與也不得干涉!

3》其它方案:

七.以上決議望當事雙方全力執行!如有違約者;消積執行者等其它有礙協議執行的情況發生,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依法仲裁!!

八.此協議如有與國家相關法律相沖突的地方依國家法律爲準!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當事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

十.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永久有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手印: 手印:

民事糾紛協議書10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農曆)出生。

乙方: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農曆)出生。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就土地代耕,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家庭承包經營的廟仙鄉項寨村獨東組三畝七分麥稻田委託代耕(乙方從事農林牧魚即可)給乙方。四至界線:東以鄭家力的池塘爲界,西以鄭維業一畝五分田爲界,南以本組老渠道爲界,北以鄭國業稻場爲界,面積三畝七分整,多少以此面積爲準。承包期限爲十五年,即_____年__月31日至20____年__月31日止。

二、雙方商定委託代耕費十五年共計柒萬元整,於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由乙方付清甲方。

三、本合同期滿,乙方必須保證將甲方的三畝七分田復耕。合同期間國家糧補由甲方享有,如若交農業稅及三稅提成由甲方負責交納。

四、如若合同到期,乙方不能將此田復耕,乙方必須賠償此田塊分配個人每畝面積500公斤稻穀、300公斤小麥市場行情利潤爲標準(投入的種子、農藥、化肥的費用,別無其它費用)。

五、乙方塘埂外圍不得栽樹。

六、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不得反悔,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除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外,加賠叄萬元的違約金。

甲方:乙方:

20__年4月27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兒子: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兒媳: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大腿受傷,導致“右側股骨下段骨折”。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爲工傷。爲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陸萬貳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打入乙方貴州農村信用社賬戶______。)

該賠償金包括:

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

②生活護理費用、

③住院伙食補助費、

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⑥傷殘就業補助金、

⑦營養費、

⑧繼續醫療費用、

⑨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時退回8666.7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

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

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爲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12

甲方: ,男,漢族,身份證:

家庭住址:

乙方: ,男,漢族,身份證:

家庭住址:

協議事由:農曆xxxx年五月初四下午,甲方與乙方說話不投機發生爭執,甲方動手撕打乙方,導致乙方受傷。爲了徹底圓滿解決此事,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願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住院所花的一切醫藥費用和其它各項費用共計: 元。

二、今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及親屬都不得再以此事爲由找對方糾纏鬧事,不得指桑罵槐和指雞罵狗,更不能無中生有、故意製造事端和胡攪蠻纏,做到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遇事冷靜,積極解決,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從嚴對其處理。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所有費用後,雙方簽字,乙方不再以此事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如乙方再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派出所及村各存檔一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畫押後於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調解人:

年 月 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鑑於患者_________曾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甲方處住院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願通過協商解決;故,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本協議相關數據如下:

________市_________年度職工平均工資:__元。

________市_________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________-元。

________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_______元。

第二條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補償下述款項:(分項列舉,略)

第三條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爲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14

____建築工程公司(下稱甲方)

____百貨公司(下稱乙方)

____建築工程公司訴____百貨公司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區人民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於1999年10月16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83209、26元,於1999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__區人民(1999)_____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於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83209、6元,於1999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於____年12月30日前,付款43209、26iG;於20xx年3月0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一份。

甲方:__建築工程,A公司(公章)乙方:_____百貨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章)法定代表人:_____(章)

一九_____年十一月二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15

甲方:張__,男,白族,1_______年12月07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經濟開發區____職工宿舍3棟4單元202室,身份證號碼532901______,聯繫電話138872_________,0872-23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乙方:劉__,女,漢族,1_______年9月2日生,住大理市下關鎮雪人路八號6棟,身份證號碼532901______,聯繫電話:139872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劉__訴張__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_______人民法院受理,案號:(_______0)__初字第39號,原定於_______0年8月30日開庭。現經委託代理人努力協調,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庭前和解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雙方於_______0年5月23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二、甲方將先前收取乙方的購房預付款人民幣150000、00元(大寫:壹十五萬元整)退還給乙方;

三、乙方收足上述款項後,則向法院撤回所有訴訟請求及財產保全申請。乙方撤訴後,人民法院就該案收取的所有訴訟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以後不再就該案所涉及的債權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張。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雙方代理人各持一份,經上述各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 委託代理人:

乙方: 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09月15日

附:1、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2、二代理人接受委託的委託協議書複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