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

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業主:指購買本項目房屋的客戶

爲保證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乙方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雙方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

一、免費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資料、圖紙、鑰匙移交完畢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少於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及本《工程質量保證書》規定保修時間。其中地基基礎與主體結構工程在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結構安全;屋面、廚房、(來自:)衛生間、地下室、外牆面、門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滲漏保修5年;空調及製冷系統保修兩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2年,室外管網及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但不得少於2年。

二、保修範圍:

本補充合同約定乙方總承包範圍內的工程項目,由於乙方施工質量缺陷問題和材料設備質量缺陷問題,均屬乙方免費保修範圍。

整體工程及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經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檢到分項工程中允許偏差項目中超出允許偏差範圍的、基本項目中未達到優良的項目或者不符合觀感要求的觀感項目,仍屬乙方返修範圍,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返修。

由於乙方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甲方和業主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如業主另有索賠要求,則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代表乙方與業主進行索賠談判並確定賠償金額,談判結果經甲方和業主簽字後立即生效,甲方負責知會乙方,並將乙方須承擔的費用總額直接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無條件承認。

三、保修實施: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本工程移交給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客戶服務中心負責保管。甲方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本工程保修期內返修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乙方就工程質量保修向甲方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工程保修款最終由乙方和甲方客戶服務中心進行結算。同時,甲方保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就有關工程質量問題追究乙方質量責任的權利。

四、保修的時間性:

1.滲水、漏水、給排水、供電設施及線路出現故障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情況下,乙方承諾在甲方通知後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6小時內完成維修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其他情況下,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趕到現場之日起二日內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維修項目。

4.每個維修項目完成後,經業主和甲方驗收並簽字後,方爲該維修項目本次維修完畢。所維修項目應保證在六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

5.違反以上規定,視爲乙方同意由甲方處理,甲方委派他方處理,處理結果由業主和甲方簽字認可後即生效,不再經由乙方確認(甲方將處理情況知會乙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諾,無論以上質量缺陷屬乙方、甲方或業主責任,在接到通知後,均遵守上述時間性要求不問理由地進行維修,並在維修過程中與甲方及業主共同取證,以判斷責任原因,不屬乙方責任的,由責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費用。

五、維修質量的保障措施:

1.每個維修項目完成後要經業主和甲方驗收簽字方可,所維修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維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計算。

2.維修工作完成後,乙方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如維維修過程中給業主造成其他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甲方有權另行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頭或書面)後拒不到現場處理問題;

b:超過規定的到場時間後4小時仍未趕到現場;

c:超過規定的時間仍未完成有關工程返修任務,且不主動向甲方客戶服務中心報告;

d:對同一位置經過一次返修仍未徹底解決問題;

e:因現場返修人員服務行爲造成客戶強烈投訴。

4.因乙方責任造成返修、賠償的,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賠償的費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計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賠償的費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計算。

5.按上述辦法計算出的費用總額由甲方書面知會乙方,無需徵得乙方書面簽收意見即可直接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

六、乙方維修安排:

1.在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委派兩名全權代表(土建1名,安裝1名)在現場辦公,專職處理本工程的維修工作;如甲方認爲該代表不能勝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後2日內予以更換。

2.乙方保修負責人(默認人爲項目經理):

a)通訊地址:

b)電話/手機:

c)傳真:

3.以上內容若有變動需及時書面知會甲方客戶服務中心,否則無法聯繫時,視爲乙方已收到甲方傳達之信息。

4.每一住戶,無論維修項目多少,全部維修人員均應一次到位。

5.維修人員應按甲方制定的維修程序進行維修,服從甲方客戶服務中心的管理,服從業主的監督,統一着裝、文明施工、文明用語,不得與業主發生任何爭執,否則每人次乙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七、保修款:

1.從乙方工程結算款中截留5%作爲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後(需甲方客戶服務中心和物業公司簽字認可),保修款在保修時間滿三年、五年及延長期滿時分別結算一次,甲方在結算後二十天內將當期結算後剩餘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條款所計算出的賠償費用總額)按30%一次性付給乙方;甲方在保修延長期滿後二十天內將餘款(扣除按上述條款所計算出的賠償費用總額)全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若甲方墊付維修費用超出保修款總額,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結算時均不計利息。乙方不願支付超額部分的,甲方有權由應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費用中扣除,仍不夠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費保修期滿後至工程有效壽命年限內,繼續提供適當維修服務,並按最優惠價收取費用。

2.本保修書:作爲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雙方共同簽署,在工程有效壽命內一直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本保修書於: 年 月 日簽署

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並參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工程名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2、質量保修期

2.1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具體詳見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要求

2.2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質量保修責任

3.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3.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3.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4、保修費用

4.1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5、其他

5.1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5.2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爲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3

發包人:

承包人: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鄧州市鴻傑第一城 號樓工程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事項,雙方約定如下: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時必須及時派維修人員到現場進行維修,若不及時派維修人員維修,發包人將委派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從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各項工程承包人派維修人員到場維修時間:天然氣工程2小時內;採暖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4小時內;其它工程48小時內。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外牆面的'防滲漏爲___5___年;

3.裝修工程爲____2_____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爲____2___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爲___2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

6.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天然氣工程爲__2__年。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承包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保修在發包人承攬的工程項目。承包人必須留有足夠土建、安裝、電氣等施工人員在工地現場待命,及時保修。

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4.對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時、不到位,給用戶造成精神和財產損失的,引起用戶投訴、索賠和起訴的,一切責任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同意在其保修人員不在現場或住戶家中有緊急處理任務或無能力繼續保修等情況下,由發包人安排保修隊伍維修。

6.如發生其它專業保修隊保修的,保修費用每半年支付專業保修隊伍,從承包人保脩金中扣除支付。保修費的計算、覈定以有用戶簽字的"保修派工單"爲準。

7.承包人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每次事故處罰款20xx-5000元,在保修費中扣除。

8.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9.質量保修事項完成後,由發包人、承包人會同物業管理公司、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工程進行組織驗收。

10、在質量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後,在通知要求的時間,參加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協商賠償事宜,並根據協商結果承擔賠償責任。承包人不參加協商或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發包人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後,有權在承包人留存的質量保脩金中扣除。保脩金不足以承擔的,承包人另行對發包人進行賠償。承包人有異議的,有權提出訴訟。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質量缺陷責任期的維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有證據證明質量事故是由於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當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擔責任。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爲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併簽訂生效。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後,發包人即將本協議書約定的質量保修通知、監督、結算的權利義務委託給所聘用的物業公司執行,承包人表示無異議。

發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1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施工合同約定的所有施工承包範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2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質量問題和材料設備質量缺陷問題或其他缺陷,及由於乙方(指購買本項目房屋的客戶)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均屬於乙方保修責任範圍。

1.3整體工程及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經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檢到分項工程中允許偏差項目中超出允許偏差範圍的、基本項目中未達到優良的項目或者不符合觀感要求的觀感項目,仍屬乙方返修範圍,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返修。

1.4由於乙方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甲方和業主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如業主另有索賠要求,則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代表乙方與業主進行索賠談判並確定賠償金額,談判結果經甲方和業主簽字後立即生效,甲方負責知會乙方,並將乙方須承擔的費用總額直接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無條件承認。

2.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以工程通過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爲: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7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廚房、陽臺和外牆面的防滲漏(包括颱風、暴雨等自然條件下的影響),爲5年;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

4、住宅領地凱旋帝景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爲2年;

5、供熱及制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6、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爲2年。

3.保修的時間性

3.1滲水、漏水、給排水、供電設施及線路出現故障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情況下,乙方承諾在甲方通知後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6小時內完成維修。

3.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其他情況下,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趕到現場之日起二日內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維修項目。

3.4每個維修項目完成後,經業主和甲方驗收並簽字後,方爲該維修項目本次維修完畢。所維修項目應保證在六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

3.5違反以上規定,視爲乙方同意由甲方處理,甲方委派他方處理,處理結果由業主和甲方簽字認可後即生效,不再經由乙方確認(甲方將處理情況知會乙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3.6乙方承諾,無論以上質量缺陷屬乙方、甲方或業主責任,在接到通知後,均遵守上述時間性要求不問理由地進行維修,並在維修過程中與甲方及業主共同取證,以判斷責任原因,不屬乙方責任的,由責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費用。

4.維修質量的保障措施

4.1每個維修項目完成後要經業主和甲方驗收簽字方可,所維修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維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計算。

4.2維修工作完成後,乙方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如維修過程中給業主造成其他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4.3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甲方有權另行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頭或書面)後拒不到現場處理問題;

b:超過規定的到場時間後4小時仍未趕到現場;

c:超過規定的時間仍未完成有關工程返修任務,且不主動向甲方報告;

d:對同一位置經過一次返修仍未徹底解決問題;

e:因現場返修人員服務行爲造成客戶強烈投訴。

4.4因乙方責任造成返修、賠償的,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賠償的費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計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賠償的費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計算。

4.5按上述辦法計算出的費用總額由甲方書面知會乙方,無需徵得乙方書面簽收意見即可直接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6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

4.7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甲方組織驗收。

5.乙方維修安排

5.1在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委派兩名全權代表(土建1名,安裝1名)在現場辦公,專職處理本工程的維修工作;如甲方認爲該代表不能勝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後2日內予以更換。

5.2乙方保修負責人(默認人爲項目經理):

a:通訊地址:

b:電話/手機:

c:傳真:

5.3以上內容若有變動需及時書面知會甲方,否則無法聯繫時,視爲乙方已收到甲方傳達之信息。

5.4每一住戶,無論維修項目多少,全部維修人員均應一次到位。

5.5維修人員應按甲方制定的維修程序進行維修,服從甲方管理,服從業主的監督,統一着裝、文明施工、文明用語,不得與業主發生任何爭執,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每人次。

6.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質量保脩金爲工程結算總價的5%。

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式爲:

6.1質量保脩金返還的起止日期爲: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至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止。

6.2保修期滿2年,監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及甲方對保修質量無異議後7天內無息支付乙方工程質量保脩金總價的80%。

6.3保修期滿五年,監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及甲方對保修質量無異議後7天內辦理完成保脩金結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結算手續後無息支付乙方工程質量保脩金總價的20%。

6.4若甲方墊付維修費用超出保修款總額,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結算時均不計利息。乙方不願支付超額部分的,甲方有權由應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費用中扣除,仍不夠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其他

7.1乙方同意在免費保修期滿後至工程有效壽命年限內,繼續提供適當維修服務,並按最優惠價收取費用。

7.2本保修書:作爲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雙方共同簽署,在工程有效壽命內一直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字: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竣工後回訪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過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後,在質量保修期內,應主動向甲方或者甲方委託的項目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工程使用過程回訪,知曉自己所承擔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質量缺陷,便於雙方總結經驗,在以後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決提高。

2、回訪時間爲質量保修期開始後每月回訪一次,直至質量保修期屆滿。

3、回訪對象爲:甲方或者甲方委託的項目物業管理公司。

二、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施工合同約定的所有施工承包範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及由於乙方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均屬於乙方保修責任範圍,不屬於甲方責任。

三、質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爲壹年,實際的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四、質量保脩金:

本工程質量保脩金按本工程結算總價的%計取。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

質保期滿壹且乙方在質保期內正常履行義務後7個工作日內由甲方無息退還。

六、質量保修責任

1、保修期內凡屬乙方原因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免費維修、更換;如因甲方使用不當或保養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設備損壞,乙方負責有償維修(只收取材料費,不收取人工費)。

2、保修期內更換的配件必須是原廠商生產的新配件,換下的配件屬於乙方的財產,更換上去的配件則成爲甲方的財產。

3、在保修期內,一般情況下乙方應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後的48小時內派人進行維修,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4、發生下列情況時,甲方可委託他人修理,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違約賠償金、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直接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內補足,並補足原有的質量保脩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內無法修復;

(2)乙方對同一部位經兩次維修仍未修復的

5、質保期內如出現設備、材料更換情況,則所更換設備、材料的質保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6、在保修期內,由於乙方質量問題引發的任何安全事故問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若因乙方拖延,推諉而導致業主一切損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負責管理該項目的物業管理公司)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時,而相關質保金總額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負責管理該項目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乙方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並取得業主和甲方(或物業公司)的驗收簽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訪記錄,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責任,最終以業主和甲方(或物業公司)簽字認可爲準,若無業主和甲方(或物業公司)簽字,甲方將拒付應付的保脩金。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爲施工合同附件,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本頁無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6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全稱)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全稱)

爲保證長沙縣戶外廣告示範路項目___________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該項目招標文件、承包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要求,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如下: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承包合同(含補充合同)、經批准實施的工程量清單、竣工圖所列全部工程以及其他約定項目。

二、質量保修期

1、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2、本工程質量保修期如下:

(1)鋼結構及其附屬設施爲:___________年;

(2)招牌面板及其附屬設施爲:___________年;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建設單位應安排人員定期巡查,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屬於保修範圍的一般事件,建設單位應在發現或接到通知後3天內維修到位。

2、發生緊急搶修事件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凡出現其質量問題,應立即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應立即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證措施

1、施工單位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建設單位可自行或指派其他方保修,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2、由於人爲原因或第三方損壞造成的問題,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申報,維修費用由造成損壞的責任方承擔。

3、施工單位拒不履行維修責任的,建設單位有權將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申報納入長沙縣項目建設誠信黑名單,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全部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五、其他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及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簽署,作爲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公章)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項目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7

發包人(全稱):鄭州鄭東置業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鄭東建材家居城xxx工程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1.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施工合同約定的所有施工承包範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2.凡屬於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及由於承包人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均屬於承包人保修責任範圍;不屬於承包人責任,但是經由雙方協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應配合維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以上工程通過驗收,完善整改意見並正式移交發包人,雙方在移交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爲:2年

3、質量保修責任

3.1.保修期頭三個月內,承包人應派出足夠的維修和管理人員常駐現場負責維修工作,承包人維修負責人每天與發包人工程部及相關部門主動聯繫一次,在發包人維修備案本上籤到。認真履行保修責任,做到服務周到,隨叫隨到,此後應在發包人通知24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維修,履行保修義務,保證維修的質量及效果。承包人聯繫電話:發包人通知時間以電信部門記錄爲準,一次接通或三次無人接聽或接不通視爲發包人已通知承包人(發包人電話通知時間8:00~18:00之間)。承包人如更改電話,必須提前3天加蓋公司公章書面通知發包人。

3.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承包人未能及時進場維修或不能維修或未能在發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發包人自行另請他人代爲維修並確定價格,同意所有修復費用及賠償費用及發包人加收管理費(修復及賠償費的15%)可以從發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但不等於解除承包人的任何應負的責任。

3.4.承包人的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補償等全部責任、費用及甲放的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授權發包人全權代表承包人與相關業主進行談判,承包人應在發包人通知有關費用的3天內向發包人支付,否則發包人加15%的違約金從保脩金中扣除,並要求承包人補充保脩金。

3.5.承包人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並在完成後取得業主和發包人的驗收簽字,所維修項目如在六個月內再次出現同樣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3.6.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3.7.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在保修期2年後,保修期維修較少或業主投訴少,監理工程師、物業管理單位及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無異議後14天內即與承包人辦理保修款支付。在保修期內,如果維修次數,業主投訴較多,保脩金五年以後酌情結算,保脩金結算後,承包人仍應繼續完成2款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的保修工作。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5、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署,作爲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鄭州鄭東置業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