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銷售假冒僞劣商品承諾書

甲方(市場管理者):地址:

不銷售假冒僞劣商品承諾書

法人:聯繫方式:

乙方(商戶名稱):攤位號:

負責人: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住址:

商戶不經銷假冒僞劣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承諾

爲加強和規範甲方市場的經營管理,保障甲方市場經營秩序與安全,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爲提高乙方知識產權意識,保護乙方和顧客的正當權益,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利,真正做到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管理一流,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希望各商戶積極配合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按實際需要行使管理權,採取必要措施爲乙方創造優良經營環境

2、甲方有權根據市場變化、顧客需求和大多數商戶的意見等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管理規則、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及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3、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各商戶銷售假冒僞劣商品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的商品,配合工商等執法部門查清侵權商品的來源和數量,並採取公示欄曝光、停業整頓、罰款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甲方負責市場檢查管理,負責市場安全防護工作,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乙方財產、人身的安全,爲乙方提供必要的銷售、管理、禮儀、法律等方面培訓。

4、甲方在公共場所適當設置監控設備,監控記錄的內容作爲日後解決糾紛的依據,妥善處理市場的對外公共關係,爲市場保持良好公共聲譽和對外形象。

5、甲方有權收取乙方進貨來源的證明文件、產品驗貨合格證明、商品的商標註冊證明及其他認證標誌證明、授權代理證明等知識產權文檔。對於涉嫌假冒僞劣和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責令乙方在天內下架;同時設置知識產權舉報投訴箱,定期公告排名假冒僞劣產品和侵犯知識產權商品名錄,接受公衆監督。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甲方市場內開展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北京市工商、稅務、物價、消協等部門的監督管理,遵紀守法,文明經營,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自覺維護甲方整體信譽和消費者權益,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不欺行霸市、哄賣、強賣等。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採取相應的措施嚴肅處理,視具體情節對乙方進行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保證金,終止租賃合同。

2、乙方在甲方市場內銷售的商品(包括贈品、禮品、試用品),不應存在假冒僞劣、以次充好、水貨等商品。如因商品質量問題和價格而引起的消費者糾紛,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給成的信譽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不得銷售侵犯他人的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商品,積極配合相關單位查處侵犯知識產權產品。若乙方有前述侵權行爲的,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除此之外,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信譽損失賠償責任。

4、乙方所銷售的商品應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廠名、廠址、品名、規格、等級、成分、含量,並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三、履行保證金的繳納、補足、扣除及退款

爲確保乙方所銷售的商品不存在假冒僞劣情況,不存在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情況,甲方擬決定於本承諾書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收取《租賃合同》約定租金總額的%(一般定金不超過主合同的20%),共計_____元的履行保證金,作爲履行本承諾協議的擔保。履行保證金以現金方式一次性繳納由甲方統一保管,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據。本協議終止後,乙方的履行保證金將用於乙方商品發生的質量賠償和知識產權侵權責任賠償、拖欠的稅費、行政機關的罰沒款等費用的抵補,剩餘的履行保證金在解除租賃合同後,由乙方和甲方辦理交接手續,在乙方最後銷售商品的保修期屆滿後日內,由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以下幾種違約情形,甲方可在乙方的履行保證金中扣減,乙方應於扣除之日起日內補足履行保證金,逾期應承擔日%的違約金,超過日仍未補足或拒不補齊,按嚴重違約處理,甲方可以解除租賃協議。

1、乙方銷售的商品存在假冒僞劣情況,或者存在侵犯註冊商標專有權的情況,甲方在接到顧客投訴,或收到商標權利人的禁止銷售的函件後,有權使用該履行保證金賠付給顧客或者商標權利人。甲方僅在收取履行保證金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可按照實際情況保留向乙方訴訟的權利。

2、乙方在經營期間屢次違反或依次違反多項其他管理制度的,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時,其相應違約金必須在限定時間內交付,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該履行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四、其他

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相同,租賃合同被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自行終止。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知識產權和商品質量擔保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甲方保留向侵權商戶的訴訟追償權。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爲準。執行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乙方:

責任人:責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銷售承諾書

單位:

我(我公司)於2011年 月 日銷售給貴公司的產地數量件(箱)。我(我公司)鄭重承諾:

上述商品在運輸、倉儲、銷售、使用中給貴公司以及給貴公司客戶造成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查處處罰),在損失數額確定後日內,由我(我公司)承擔全部損失90%的賠償責任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內容爲不可撤銷承諾!

承諾人:(簽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農資產品銷售安全承諾書

承諾書爲了進一步推進我縣新農村建設,構建新型農資服務網絡,保障農資優質高效供應,促進我縣糧食增收,農民增收,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僞劣農資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爲,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特與各經營單位簽訂不銷售假冒僞劣產品承諾書。

各經營單位必須做好以下幾項:

一、依法經營,誠實守信,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規範進貨渠道。各經營單位進貨時必須索要各種審批手續和有效票證。

二、經營商品要貨真價實,質量可靠。加強質量檢測,實施分類管理。一經發現各銷售部門有成分不足,低檔劣質,以次充好的情況,主管單位將予以嚴厲查處並上報上級部門。

三、對當地村民所需農資及時供應,服務熱情周到,方便快捷。

四、決不經營假冒僞劣產品和“三無”產品(即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地址、無生產許可證標號)。

五、主動接受各職能部門的監督。由於經營單位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一律由經營單位負責。

主管部門: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二o一三年月日

不經銷假冒僞劣商品承諾書

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每個經營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爲樹立良好的商業形象,創造良好的交易環境,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本店公開向社會承諾不經銷假冒僞劣及來歷不明商品,保證做到:

一、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經銷假冒僞劣商品,不坑騙消費者。不經銷來歷不明的商品,不窩贓、銷贓。

二、建立進貨驗收制度,設置進貨臺帳,從合法渠道進貨,保證商品質量和商品來源合法。如顧客在本店購買的商品經鑑定是假冒僞劣商品,保證退貨,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發現贓物,保證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自覺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的監督,自覺遵守商業道德,做到文明經商,守法經營。

如顧客在本店發現或買到假冒僞劣商品,請撥“12315”投訴。如發現其他違法違章行爲,請向相關部門舉報。

承諾人:

電 話:

監督機關:

不銷售假冒僞劣過期日用消費品承諾書

爲配合工商行政部門打擊製售假冒僞劣商品行爲,倡導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經營,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決心按照《產品質量法》、《商標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作如下承諾:

第一條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的商業 道德,服從工商行政部門管理及消費者的監督。

第二條 對銷售的商品承擔下列責任和義務,並保證嚴格遵守執行。

1、在本便利店的顯著位置統一懸掛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2、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及財產安全的商品;

3、不銷售摻假、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4、不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者過期、失效、變質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

6、不銷售僞造或者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

7、不銷售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商品;

8、不銷售“殘次品”、“等外品”等未予說明或謊稱是正品的商品;

9、不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商品。

第三條 如有發現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的,積極主動向工商行政部 門檢舉揭發。

第四條 如有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的行爲,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 部門根據法律法規作出處理。

第五條 定期向市經貿部報送便利店經營情況。

承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