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保證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保證書的適用範圍越來越廣泛,保證書的內容要寫得切實、具體,要實事求是,說到做到,不能說過頭話。你所見過的保證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論文 保證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論文 保證書

論文 保證書1

我已經按照畢業論文(設計)指導老師的要求,熟悉和理解了我校關於“二級學院全日制學生畢業論文(設計)規範化規定”文件的精神和有關要求,願意在畢業論文(設計)中誠實守信,絕不抄襲、剽竊他人論文、設計及其他智力成果,引用材料註明出處,參考書目附在論文(設計)篇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相應處理。

保證人:

二○一 年 月

論文原創性保證書

我保證所提交的論文都是自己獨立完成,如有抄襲、剽竊、雷同等現象,願承擔相應後果,接受學校的處理。

專業:

班級:

簽名:

年 月 日

論文 保證書2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發生矛盾後,有過錯的`夫妻一方,爲了和好,自己主動或者應無過錯方及其近親屬的要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證書。該保證書內容通常主要涉及夫妻雙方婚姻關係是否解除、子女撫養權歸屬及撫養費多少和夫妻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等問題。在雙方協議離婚未果,進行訴訟離婚時,無過錯方往往以此爲據,要求法院按照保證書上的內容進行判決。因此,如何認定婚內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對於公正處理離婚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一)關於婚姻關係是否解除的保證

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的自由,也包括離婚的自由。對於離婚自由,《婚姻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分別就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作了專門規定。其中,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除了有離婚的合意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取得離婚證,雙方的夫妻關係才能正式解除。因此,即使夫妻雙方中的過錯方違背了婚內保證書上的允諾,但之後雙方並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登記離婚未果,而是進行訴訟離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以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爲標準,查明案件事實,判斷雙方是否達到法定離婚條件,判決是否准許離婚。

(二)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保證

雖然民法堅持意思自治的原則,《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也允許夫妻雙方對哺乳期後的子女撫養問題,自行協議解決,但是此時的“協議”由於已經進入到了訴訟程序,人民法院應依職權對雙方協議的結果進行審查。如果夫妻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協議的結果,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許。例如,xx年《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0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因此,夫妻雙方在訴訟前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保證並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爲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的一個參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