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小產權轉型

“經合法程序,可將小產權房納入住房保障體系之中。”昨天,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經濟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郭鬆海建議,“依法依情依理”處理好小產權房問題,對其區別對待,逐步予以合法化。

專家建議小產權轉型

今年2月下旬,國土部公佈今年將試點清理小產權房後,不少業內人士建議妥善處理,應考慮國家農村集體農村個人和小產權房購買者等多方利益。

小產權房發展迅猛

據郭鬆海介紹,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隨着城鎮住房商品化改革,特別是城市房價高企的大背景下,“小產權房”在多個城市得到大規模發展。北京周邊通州懷柔等區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小產權房聚集情況。

今年“兩會”召開前夕,由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中城聯盟等成立的REICO工作室發佈一份報告。報告顯示,1995年到2010年間,全國小產權房竣工建築面積累計達到7.6億平方米,相當於同期城鎮住宅竣工面積總量的8%。“十一五”期間,小產權房竣工規模達到2.83億平方米,比“十五”期間增長了17.8%。

郭鬆海認爲,小產權房之所以大規模發展,內因就是現行農村土地制度存在缺陷,小產權房價位與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費能力相適應。

REICO工作室也認爲,在國家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尚未健全城鄉居民住房需求仍較旺盛的情況下,小產權房存在巨大的需求空間。

可彌補保障房不足

對於如何解決小產權房問題,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昨天表示應區別對待。他還透露,目前《土地管理法》正在修改,草案中取消了原有任何單位和個人搞建設必須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的說法。蔡繼明認爲,既然如此,那建設在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小產權房就不應稱作違法。

郭鬆海則建議確定一個時段,允許之前開發的“小產權房”在當地農村辦理預登記,對之後開發的則從重處罰。而對於在原建設用地上開發的小產權房,也可依據一定程度辦理城鎮房產土地登記,分類對待。已經購買小產權房的.,可覈准購房人身份,參照城鎮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政策,將這類小產權房轉爲社會保障住房,供自住使用,限期內不得上市;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尚未出售的小產權房,可考慮由政府按成本價回購,作爲保障房源。

REICO工作室建議,把小產權房作爲城市住房供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小產權房建設視同改革開放以來允許在集體建設用地上興辦鄉鎮企業一樣”。建議近期考慮在房價較高的一線城市進行小產權房入市試點,將其轉變爲一種可合法交易的以自住爲主特殊性質的“商品房”。

REICO工作室認爲,小產權房可成爲農民分享城市化成果的重要途徑,同時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城鎮中低收入階層的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