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掛靠合作協議

甲方:

會計師事務所掛靠合作協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而訂立。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審計、稅務等項目掛靠在甲方事務所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

可證範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

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甲方向乙方收取每個項目收入總額的20%作爲管理服務費。

(2)乙方利用甲方名義所開發票,則乙方需向甲方繳納面值金額的5%發票。

(3)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爲,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義務:(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證件、經營許可、

必要的辦公場所及出報告所用的相關東西。

(2)乙方客戶預付及後期付的`款項,款項到達甲方賬戶後必需三天之內轉到乙

方指定賬戶,否則以銀行同期一年貸款利率償還利息和本金,如一年內仍

爲轉到乙方指定賬戶,五倍償還本金並按照相關司法程序解決。

(3)有義務告訴及培訓甲方事務所一切相關規定。

(4)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四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

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出報告所需條件及經營許可。

(3)充分利用資源,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經營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5)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義務:(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2)自主負責解決出報告。

(3)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

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

和處罰。

(4)乙方所在項目的所有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5)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範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

可證範圍的項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關證件。

第四條 乙方實施的審計、稅務等項目,其合同、費用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第五條 乙方在審計等活動中,若出現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第六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合作協議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並受其約束。本協議書履行地爲杭州所在地,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包括關於本協議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後果),雙方協商確定採取以下第2種方式予以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爲生效日,有效期爲該項目實施期內,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會計師事務所掛靠合作協議 [篇2]

甲方:稅務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或事務所)

乙方:會計代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組建稅務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口退稅代理業務部(以下簡稱退稅業務部)合作經營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雙方共同成立稅務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口退稅代理業務部(以下簡稱退稅業務部)。自 年 月 日起乙方原開拓的企業出口退稅代理業務(附客戶及業務清單)全部由退稅業務部承接,重新辦理業務代理簽約手續。該出口退稅代理業務由甲方提供業務經營所需場所,乙方提供業務所需的設備和資金,該業務由乙方委派的執業人員負責具體操作。該業務經營實行內部獨立覈算。

二、甲方聘任 爲事務所副總經理,負責退稅業務部的經營管理。退稅業務部負責人由乙方指定。乙方委派的出口退稅代理執業人員納入事務所統一的人事關係管理。

三、甲方對退稅業務部提供業務指導並制定內部業務操作規程,退稅業務部應嚴格遵守業務操作規程,合法、規範經營。

四、乙方原開拓的企業出口退稅代理業務按其收入全額提取 %上繳事務所後納入退稅業務部獨立覈算,開展該業務投入的設備、資金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稅金等支出納入退稅業務部獨立覈算,退稅業務部上述業務收入淨額扣除成本、費用和稅金後的淨損益歸乙方所有。該業務的一切經營責任及業務風險由乙方分擔。

五、退稅業務部發生的成本、費用和稅金按實際發生、直接歸屬的原則進行分擔,其中:應分攤的經營場所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按實際佔用場所比例分攤;企業所得稅費用按實際業務收入比例分攤;複印、打印、傳真、電話等辦公費用按其實際消耗額分攤;其它費用及稅金按直接歸屬支出自行負擔。上述成本及費用開支必須憑合法、有效的單據入賬,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否則應由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責任和經濟損失。

六、除乙方原開拓的企業出口退稅代理業務(附客戶及業務清單)外,乙方及其指定退稅業務部執業人員新開拓的客戶及業務(含出口退稅代理、其它稅務代理及審計、評估業務)納入事務所統一覈算和管理,甲方按實際收到上述新開拓的業務收入金額的 %提取業務開拓津貼支付給乙方及其業務開拓人員。

七、由乙方分擔的退稅業務部經營損益按收付實現制覈算其年度淨損益,年度實現的淨收益經甲乙雙方確認後,歸乙方支配,但必須留足每年淨收益的 %作爲業務風險金,乙方支配其淨收益時發生的費用和稅金應自行負擔。年度發生虧損的,先用提留業務風險金補補,不足補補的,應於次年 月份前用資金補補虧損。

八、事務所執業人員及乙方指定的退稅業務部執業人員,在業務繁忙時節可以相互調用,調用人員的勞務報酬按實際承擔的工作量及事務所規定津貼標準各自支付。

九、本協議合作經營期限暫定 年,經營期限滿 年後,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十、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事務所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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