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合集5篇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合集5篇

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 篇1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 篇2

茲有_____、_____、_____等人,爲經營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爲準。

第二條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或總計爲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爲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爲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爲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作爲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覈,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爲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覈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第八條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爲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爲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爲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爲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爲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爲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爲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爲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爲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爲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月日

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作爲甲方公開課及內訓招生協辦方,進行代理招生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權書(見附件形式)。

3、乙方在本協議期內向甲方推薦學員及意向客戶,由甲方進行跟進處理(乙方原則上不負責客戶諮詢及跟進工作)。對乙方在本協議期內向甲方推薦的客戶(包括乙方在協議簽訂同時向甲方提供的本協議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戶),於本協議期及之後一年內產生的成交,均計入乙方代理業績。

4、甲方須按本協議第六條及第七條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業績相應的佣金;

計算公式:乙方代理業績所產生的實際成交總金額x項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雙方確定項目佣金比例如下:

公開課爲______%,內訓爲______%(若有其它特殊情況,請在本協議列出)

5、乙方有義務爲甲方提供互聯網招生系統帳戶,由甲方自助進行招生信息的發佈及維護。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統中發佈的招生信息,須爲符合本協議之項目,否則乙方將全部視爲本協議合作項目,並對產生的業績根據本協議收取佣金。甲方培訓公開課如有延期情況,應在確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中止發佈甲方招生信息。

6、乙方負責將客戶報名及諮詢信息記錄於甲方招生系統帳戶、或以電話及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定期查詢乙方互聯網招生系統中記錄的報名及諮詢信息,對報名或諮詢的客戶及時進行跟進,並於乙方招生系統如實記錄每客戶跟進情況。

7、對於乙方向甲方推薦並已成交客戶,甲方應於開課後三個工作日內於乙方互聯網招生系統進行準確記錄,並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計算出乙方應收佣金,同時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凍結甲方招生系統帳戶,並停止對甲方招生信息的宣傳推廣工作。

8、甲方須於每客戶成交後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憑證日期爲準),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滯納金。如甲方延遲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過30工作日,乙方有權向甲方另外索賠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違約金,並有權中止本協議乙方義務。如發生甲方遺漏乙方向甲方推薦並已成交客戶的情況,甲方須按本協議相應條款支付相應乙方佣金,並另外向乙方支付相應乙方佣金的一倍的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中止本協議乙方義務。

9、本協議自生效起90天內,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客戶無任何成交,乙方有權中止本協議乙方義務。

如甲乙雙方客戶信息有任何重複或衝突情況,除甲方可提供確切書面證明外,均應計入乙方代理業績。

甲方不得在乙方網站發佈虛假信息,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若由此引起的糾紛,甲方負全責。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協議的書面形式協議附件,本協議自動順延一年。

10、如本協議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書面協議附件形式補籤。

1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的合作協議書 篇5

合夥人一(甲方): 身份證號:

合夥人二(乙方): 身份證號:

現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兩方共同投資、一方入組建、技術、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過兩方合夥人的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總額爲:人民幣:一百萬人民幣,¥:100萬

甲方出資__________

乙方投資三萬、佔總投資的二十五%。佔公司股份二十五%。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兩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 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甲乙兩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兩方按佔有股份比例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

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兩方同意,並由甲乙兩方同時進行、乙方有優先權。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兩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兩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佔有股分50%退出。非經兩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的5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我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公司所在地公證單位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合夥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爲公司法定代表,全權協調處理公司的工商稅務、消防安全、業務接洽及商務等事務。

五、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五萬元;必須經過甲、乙兩位股東簽字。

2、新產品或設備的引進;

3、廠房擴建等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設立一個公司賬戶、同時兩位股東都擁有此賬戶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時瞭解賬戶資金流動情況。

8、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賬目由___________保管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兩方各執一份,自兩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