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誠信計生承諾書

甲方: 縣(市、區) 鄉(鎮、辦事處) 村(居、社區)

個人誠信計生承諾書

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號:

戶籍所在地: 現居地: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及我村(居、社區)村(居)民自治章程、計劃生育村規民約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承諾協議如下:

一、 甲方承諾的內容

1、 在社會待遇、經濟政策、開發扶貧、農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社會保障、政策扶持、項目扶持、普惠扶持、提供服務等方面給予優先優惠優待。

2、 及時足額兌現計劃生育法定獎勵和各級黨委、政府制定出臺的獎勵扶助、少生快富、優先優惠、養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醫療、入學、就業、危房改造、新農保、低保、經營項目等發麪給予優先優惠優待。

4、在項目、資金、物資、技術上給予優先優惠優待。

5、在組織分配集體資產及收益、徵地補償款時,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向獨生子女戶和計劃生育女兒戶傾斜。

6、對生產、生活中需要辦理的各種事項,符合政策的優先辦理。

二、乙方承諾的內容

1、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定按政策生育,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相關避孕節育措施,按規定參加婦檢,積極配合計劃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定按政策生育,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相關避孕節育措施,按規定參加婦檢,積極配合計劃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鄉簽訂誠信計生雙向承諾書。

3、自願接受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處罰。

4、不違法收-養-孩-子,不代養未落實計劃生育的孩子和不代管財產、代耕土地

5、不做胎兒性別鑑定,不選擇性別終止妊娠。

6、積極向村(居、社區)報告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人和事。

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承諾的,乙方有權要求履行或向上級反映情況,提請對相關幹部進行處理。

2、乙方不履行承諾的,自願放棄有關政策的享受,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罰,在辦理個人業務受阻時,責任自負。甲方有權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進行處理、有權暫停承諾的兌現,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損失進行補償。

四、其他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鄉(鎮、辦事處)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公章) (手印)

計劃生育誠信承諾書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男): 身份證: 電話:

(女): 身份證: 電話:

戶籍地: 現居住地: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及黔黨發[2011]17號文件《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確保實現“雙降”目標的意見》和黔人口領發[2011]15號《黔西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關於全面開展誠信計生工作的實施方案的精神》及本村《計劃生育村規民約》的規定,於2012 年 月 日召開的村民代表大會,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願達成以下承諾。

一、甲方承諾

(一)根據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做好本社區人口計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區羣衆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提供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識諮詢服務,傳播優生、優育、優教和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

(三)依法爲本村符合規定的生育對象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計劃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計劃生育證明

(四)及時落實各級各部門對計生家庭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

(五)每年免費爲本村生育對象提供一次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六)免費爲羣衆提供生殖健康服務。

(七)未違反計生政策的育齡羣衆,按政策法規優先辦理低保,醫療補助,良種補貼等惠民政策。並優先協調辦理貸款,爲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對象出具計劃生育有關證明材料

(八)每年春節對計生“兩戶”家庭進行慰問。

(九)按規定實行村務公開,接受羣衆監督。

(十)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承諾

(一)自覺實行計劃生育,遵守《村規民約》,積極配合甲方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

(二)教育子女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定按政策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鄉簽訂《計劃生育誠信管理合同》。不違法收-養-孩-子,不代養未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財產、代耕土地。堅決做到不政策外懷孕、不政策外生育。

(三)未婚人員應達到婚齡結婚並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早育。早婚的,處違約金1000元;早育的,按非婚生育的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四)已婚人員要按照規定辦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務證》、《二孩生育證》並簽訂《林泉鎮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誠信管理合同》,不做胎兒性別鑑定、不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生育子女後及時報告,並根據規定落實相應的`避孕節育措施。

(五)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和培訓,瞭解、掌握科學的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知識,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六)已婚育齡婦女按規定每季度接受查環查孕及婦科病檢查,出現意外妊娠後主動告知甲方,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七)擬外出務工,經商等人員,要主動告知甲方,並按照規定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留下聯繫方式,保持與村的聯繫,及時報告婚育情況,違約的,處違約金500元;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後,應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流入地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孕情,環情證明,及時反饋生育、避孕、節育等情況,缺一次,按規定處罰200元。

(八)生育孩子後,主動在及時期內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

(九)違法生育子女後,主動接受甲方按規定進行處罰,主動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並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履承諾的,乙方有權要求履行或向上級反映情況,提請對相關幹部進行處理。

(二)乙方不履行承諾的,經評議、公示、告知後,仍不履約的,甲方有權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村規民約》和本承諾內容,暫停乙方有關惠民獎補政策和取消計劃生育家庭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並在履約小組的監督下,自願承擔違約責任。自願放棄享受的低保,並接受《計劃生育村規民約》規定和《計劃生育誠信管理合同》約定的處罰。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監督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xx-x委員會(蓋章)

乙方: 村 組 夫婦(蓋章)

監督單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