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關於“華商·國美掌控數碼攝影大賽”提供獎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活動:
西安國美爲掌控數碼攝影大賽冠名,提供冠名費,併爲獲獎者提供獎品。
二、活動時間:2004年11月—12月
三、活動費用支付方式:2004年11月30日前乙方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1萬元冠名費;同時爲本次活動提供價值1萬元獎品(含數碼攝像機、數碼相機、閃盤,依照具體獎項設定)。
四、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以新聞報道的形式,根據活動進展情況在新聞版進行四次宣傳報道,每次不少於500字,並註明由“西安國美爲本次活動提供獎品”。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支付1萬元冠名費,提供價值1萬元獎品。
2、乙方活動期間可在商場發放宣傳材料、設置展臺、懸掛橫幅、舉辦廠商諮詢和有獎競猜等活動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按照本協議履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活動不能正常進行,另一方有權利終止合作,並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向違約方索賠。由於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活動不能正常進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活動終止時自動失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體檢卡內容項目作爲附件,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攝影大賽提供獎品合作協議》來源於文祕114網,歡迎閱讀攝影大賽提供獎品合作協議。
攝影大賽合作協議 [篇2]
委託方: (簡稱甲方)
受託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
利、義務和關係,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攝影作品拍攝工作,根據甲方實際需要,乙方
可向甲方提供相應專業化單項服務。
二、項目內容
根據甲、乙雙方溝通,確定合作有效時間爲2015年6 月15 日
之前。工作如下:
1、照片拍攝地點及內容
(1)拍攝地點:石嘴山市沙湖景區、北武當景區、星海湖、五七幹校等知名景區、景點,重點是石嘴山境內參與“寧夏新十景”評選的景點、景觀。
(2)拍攝內容:以上述景區、景點的自然景觀爲主,人文景觀爲輔,二者可以結合。
(3)數量要求:總數量不少於300張,其中沙湖景區作品不少於
100張,所有作品於2015年6月15日前以電子版形式交付給甲方。
2、照片質量要求
乙方提供專業設備,在專業攝影棚或外景進行:
(1)拍攝要求:色彩準確、構圖美觀、畫面穩定、焦點清晰、曝
光正確;
(2)組織專家對所拍攝照片進行評選,最後選出優質圖片。
(3)作品可以通過軟件在不改變作品原貌的前提下,做適當的後
期處理,但不可進行合成等手法改變作品原貌,例如拼接、刪除、修
改照片素材。
(4)電子文件提供,jpg格式(大於2m),可用於甲方各項相關
宣傳的圖像信息和高品質素材使用。
3、爲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在本項目執行過程中,需遵循如下
條款:
(1)爲了圓滿完成項目計劃,乙方將自行成立攝影師團隊(包含
後期處理師)。構建的項目組團隊,並在項目執行過程中依實際情況
調整、增強團隊實力爲甲方提供專業的項目服務。
(2)乙方在合作期間,在甲方每次提出拍攝主題和拍攝要求後,
乙方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特殊道具準備費用和差旅費用等由甲方
承擔。
(3)參與本次作品拍攝的作者具有著作權和署名權,甲、乙雙方
有永久的使用權,甲、乙雙方有權將該作品用於展覽、宣傳、出版等
用途。
(4)合作期間,拍攝主題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如有異議,需
通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進行確定。
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總費用人民幣大寫: 叄萬元整 (¥ 30000.00元整)。該費
用包括:
組織攝影團採風拍攝;
專家評審;
寧夏畫報刊登2p;
所有評選出的作品將同期於寧夏畫報、寧夏畫報影像中心的微信
公衆平臺和寧夏畫報攝影俱樂部羣、中國畫報協會羣的微信上發佈。
2、付款方式:自本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7日內,甲方將款項
一次性以轉賬形式付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不按合同內容執行,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特約事項
。
六、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持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
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司影像中心
甲 方(代表簽章): 乙 方(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