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合作協議

甲方:裝飾服務部

企業經營合作協議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裝飾服務部(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裝飾服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資金,甲方全權負責運營,實現雙贏局面。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四萬元啓動業務資金,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資金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損害。

四、甲方經營盈利後,甲乙雙方各佔50%利潤;如經營虧損,由甲乙雙方另立協議書協調補充資金。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雙方在分配利潤時,如涉及帳面爭議,可提請相關勞動部門仲栽。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爲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裝飾服務部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

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企業經營合作協議 [篇2]

甲方爲提高國內外市場之營業額與獲利,並建立國內服飾市場的平臺品牌,擬對現經營組織及企業文化進行轉型與升級。爲有效達成上述目標,甲方聘請乙方爲專業經營顧問,協助甲方。雙方簽訂本合作協議書以爲合作之依據:

一、合約期間2015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計三年。

二、顧問項目合作方式:分三階段執行,各階段合作方式如下:

第一階段運營啓動階段

(一)企業三年戰略規劃:

1、時間:2015年12月1日―2015年3月15日,計三個月;

2、乙方協助甲方完成公司整體戰略規劃,梳理企業文化和修訂組織架構:

(1)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內部調研和目標羣體選擇;

(2)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目標羣體的深入理解,並輸出戰略規劃和產品建議;

(3)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新的戰略和文化的內部溝通,包括組織結構調整。

(二) 國內運營準備與市場啓動階段---預計五個月時間:

1、時間:2015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計五個月;

2、乙方協助甲方完成公司國內營銷模式規劃,以及啓動國內市場的各項準備工作,奠定良好發展基礎,啓動首家示範店的運營。

3、『營運準備與市場啓動階段』執行項目:共分爲15個子項目:

(1) 國內營銷模式規劃;

(2) 連鎖業務的公司組織架構設計、部門職能、崗位職責、考覈方式;

(3) 商品賣點挖掘、品類銷售方式規劃與指導(要和設計部門互動);

(4) 投資與營運預算規劃;

(5) 整體業務團隊、店下網絡團隊獎勵制度規劃、設計;

(6) 連鎖專賣店品牌戰略規劃;

(7) 專賣店營運功能規劃;

(8) 專賣店商品陳列及經營管理規劃;

(9) 專營店加盟合約、營運規章制定;

(10)業務代理團隊合約、營業規章制定 ;

(11)市場啓動執行計劃與優惠獎勵政;

(12)專賣店促銷推廣方案規劃;

(13)專賣店暨業務團隊教育訓練系統規劃;

(14)協助甲方進行營業軟件系統的評估與合作廠商篩選;

(15)旗艦(或標準)示範店籌備規劃、門店建設、人員招聘與培訓,展開正常營運。

(三)內銷網絡營銷規劃:

1、時間:2015年12月1日—2015年2月28日,計時3個月;

2、提供內銷網絡銷售和推廣執行方案;

3、提供內銷企業網站、淘寶網店的網站優化建議。

(四)外貿跟單業務人員招募和特訓:

1、時間:2015年12月1日——2015年5月30日,計時5個月;

2、幫助招聘和擴大外貿團隊,優化外貿績效考覈制度;

3、給外貿團隊提供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外貿工作技能,包括外貿網絡營銷技能,提高跟單實效。

4、提供外銷企業網站的網站優化建議。

(五)生產部門培訓:

1、給生產管理團隊提供兩天針對性的培訓,另外在協議期內乙方自主開設的生產管理公開課,甲方可以選擇來聽。

第二階段運營拓展階段(時間:2015年6月1日——2015年12月30日)

(一)加盟體系的政策和運行:

(1)專賣店加盟制度規劃,種子加盟商及店拓店獎勵制度設計;

(2)省、市、縣三級運營商經營模式規劃與建置指導;

(3)招商加盟作業流程規劃,首次招商會作業協助,完成首批招商加盟商簽約。

(二)作爲平臺運營中服飾品牌託管經營:

(1)託管經營的方式設計,價格與渠道策略;

(2)託管經營的銷售控制。

第三階段運營起飛階段(時間: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0日)

按三年戰略規劃和企業實際運營結果進行不斷校正和維護。

1、2011年連鎖店數量達到30-50家,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

2、2012年連鎖店數量達到50-100家,銷售收入達到10000萬。

三、執行方式:

(1)、顧問與公司主要幹部成立項目聯合領導小組,第一和第一二階段,以乙方爲主,我們做,你們看;第三階段,以甲方爲主,你們做,我們維護。透過見面、電話、網絡溝通方式,掌握時效。並視需要安排專項會議,由負責專項的顧問與主管人員參與。

(2)、每月定期一次項目領導小組經營會議。

四、顧問執行人力:

尚老師、張老師全程參與,泰山等按需參與。

五、費用與付款方式:

(一)、營運準備與市場啓動階段─共計人民幣30萬元(不含稅)分三期付款:

1.簽訂本合約後三個工作日內,首付款12萬元;

2.完成首家旗艦(標準)示範店籌備、門店建設、人員招聘與培訓展開正常營運,收取12萬元項目執行費;

3、網絡營銷方案確認,外貿跟單培訓結束後收取6萬元項目執行費。

(二)、營運拓展階段一共計人民幣20萬元(不含稅)分三期付款:

1、連鎖加盟制度和政策設計完成,收取8萬元項目執行費;

2、完成首次招商會,並至少與三家以上新加盟商簽約,收取8萬元項目執行費;

3、導入一家以上託管品牌,簽約後收取項目執行費4萬元。

(三)、運營起飛階段按營業額提成3%:

甲方在執行項目後第二年年終決算實現國內營業額突破5000萬元人民幣(含及以上),按實際總營業額給予乙方3%的(不含稅)項目執行費;第三年年終決算實現國內營業額突破1億人民幣(含及以上)按實際總營業額給予乙方3%的(不含稅)項目執行費。

(四)、交通食宿費用

乙方執行顧問工作所發生之往返交通費用與食宿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付款方式:根據項目執行時間節點,甲方將相關款項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七、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以上合同條款,若有一方違反,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違約方應給付他方因此而受到的成本損失、損害,以及守約方爲行使權利而付出的有關費用。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誠意、互信,協商解決。

、本協議書到期後,如需續約,其內容由雙方商議,另行訂定。

、本協議並相關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打造中國校園服飾平臺品牌投入產出概算》

甲方:服飾有限公司乙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蓋章:蓋章: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二 〇 〇 九年月日

企業經營合作協議 [篇3]

合作方:廣州國交交通設施發展有限公司(稱甲方)

合作方:贛州銀邦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稱乙方)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民融合的方針、平戰結合、軍民兼營”的指示精神,爲更好更快的發展國防交通事業,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後的工程建設項目成立“項目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全權負責所屬項目的工程建設和管理,實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和其他約定的指標;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特制定如下條款: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工程項目合作經營原則:本着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約定的工作指標;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二章.合作經營方案

第二條、在乙方合作經營期內,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後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均交由乙方實施、建設和管理,自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在2011年內應保證廣東省範圍內及省外等項目之一工程建設,其後年度工程量不低於5,000萬元(所有工程項目甲方所下浮點不含在工程造價和取費標準內)。

第三條 乙方按照甲方的經營理念,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日常財務。工程款項通過甲方轉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四條 乙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和統籌資金。

第五條 甲方任命乙方爲工程部負責人,乙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自主招用、辭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用工人員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報甲方備案。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需的相關證件。

第六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指導,享受財務監督權、審覈權、工程質量以及安全檢查權。乙方應當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聽取其意見、建議並及時改進。

第三章 下浮點的繳納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具體的項目工程簽定補充合同,約定工程款的結算方式及時間、下浮點數。補充合同未做約定的,適用本合同約定,補充合同視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11年6月 日起至2015年6月 日止。

第九條 合同期滿,乙方可以自願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三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應爲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根據項目工程實際施工建設量來撥付工程款,每工程項目甲方在開工前期一個星期內不少於向乙方撥付工程款50%,餘下的工程款項按工程進度拔付,該款項乙方保證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合同期內,項目工程招標工作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由乙方自行負責所有的管理事務,並承擔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提供項目工程管理部的辦公場所及辦公設備移交給乙方使用。

第十三條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每項目的有效證照以及相關有效文件,並負責每項目的款項落實到位。

第十四條 甲方須協助乙方處理項目屬在地的社會關係。

第十五條 乙方確保甲方所屬項目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的保障,並服從甲方領導,爲發展國防交通事業而努力。

第十六條 雙方合作經營期滿後,甲方該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經營期間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決算完成,並付清全部工程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30日前派員對乙方合作經營經營情況進行審覈結算。合同期屆滿之日,雙方就財務、財產等事項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章 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

第十八條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十九條 爲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遞交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書一份。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條款的行爲均視爲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違約方在守約方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之內向守約方支付100萬違約金,。違約事由持續三個月的,雙方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違約行爲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第二、三、四、 十、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行爲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第十五、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向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故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 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應向合同簽訂地所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廣州市沙太 公司地址:贛州市贊賢路江西日

南路軍休大廈三樓 報社七樓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企業經營合作協議 [篇4]

甲、乙雙方就合作經營事宜,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合作協議書範本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爲×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合作協議書範本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合作協議書範本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合作協議書範本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企業經營合作協議 [篇5]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爲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爲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爲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僞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爲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爲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爲期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爲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爲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爲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爲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