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書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手術協議書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手術協議書 篇11,發生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驟停等)可能;
2,腫瘤侵犯範圍大,術中分離時可能損傷重要血管,神經,肌腱或肌肉而導致術後感覺或運動功能障礙,也有可能切除;
3,因腫瘤侵犯或手術中無法保留重要血管、神經,需變更手術方案,改行截指/肢手術;
4,良性骨腫瘤術中取自體骨植骨,術後植骨不癒合或骨壞死吸收可能;
5,惡性骨腫瘤術中截指/肢,術後放化療可能;
6,作滅活骨固定的內固定物鬆動、折斷,可能加強外固定或改變進路手術固定。
7,手術後有可能發生切口或深部感染,如感染不能控制,需截指/肢;
8,滅活骨斷端癒合時間長,不癒合、成角畸形,假關節形成,患指/肢功能恢復不滿意;
9,術後患指/肢局部可能腫瘤復發,需再次手術;
10,腫瘤復發或遠端轉移,再手術機會少,化療、放療以緩解症狀。
11,惡性骨腫瘤易發生轉移,預後差,器官衰竭死亡可能
手術協議書 篇2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驟停,藥物過敏性休克。
2、術中可能需要將指骨縮短,必要時可能作關節融合。
3、術後發生血管危象,需再次手術探查。
4、術後手壞死,需要二期手術切除。
5、術後傷口感染。
6、術後肌腱粘連,手指運動功能恢復不良。
7、神經損傷,術後恢復差,手指感覺功能恢復不良。
8、止血帶及尿管併發症出現。
9、其他難以預測的不良意外情況發生。
手術協議書 篇3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驟停,藥物過敏性休克;
2.術中見神經及血管等組織損傷嚴重無再植條件,需截指;
3.術中血管損傷廣泛,需行靜脈移植;
4.術中需要縮短骨質,必要時可能作關節融合;
5.術後發生血管危象,需再次手術探查;
6.術後再植指體壞死,需要二期手術切除;
7.術後傷口感染、化膿,傷口不癒合或延遲癒合;
8.術後再植指體併發骨髓炎;
9.術後神經恢復差,手指感覺功能恢復不良;
10.術後肌腱粘連,手指運動功能恢復不良;
11.術後骨折延遲癒合或不癒合;
12.術後再植指外觀差;
13.止血帶及尿管併發症出現;
14.其他難以預測非醫源性的不良意外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