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準非法集資
二、不準吸收社會存款
三、不準無抵押/質押放款
四、不準超範圍經營
五、不準超比例放款
六、不準越額收取息費
七、不準違規處理絕當品
八、不準虛假開具或不開具當票
九、不準虛報、漏報統計數據
十、不準出租、出借、倒賣經營許可證
承諾人:時 間:年 月 日
“十要十不準”承諾書
我將嚴格對照省廳要求,認真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不準陽奉陰違、自行其是;
二、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堅持“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不準獨斷專行、軟弱放任;
三、要廉潔奉公,嚴於律己,不準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
四、要勤政務實爲民,不準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與民爭利;
五、要改進調查研究,瞭解真實情況,不準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六、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和執政能力,不準因循守舊、不思進取、庸碌無爲;
七、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不準貪圖享受,奢侈浪費;
八、要公道正派,踏實做人,不準搞歪門邪道,營私舞弊;
九、要按制度辦事,不準利用權力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物資採購等市場經濟活動;
十、要管好配偶、子女、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不準利用本人的影響牟取私利。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