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和解協議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賠償和解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賠償和解協議書

賠償和解協議書1

甲方(賠償義務人):

身份證編號:

地址:

乙方(賠償權利人):

身份證編號:

地址:

乙方於 年月日過街時被甲方騎自行車撞倒,甲方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報警後,成都交警三分局調節爲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爲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乙方因甲乙雙方過錯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自乙方受 傷之日起截止乙方康復之日由此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甲乙雙方各負50%的責任。如造成乙方殘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傷殘費,需進一步協商解決。

2、經醫院檢查,治療方案爲:保守療法,目前經華西附一院急診科診斷需治療三個月,需要一個人全天護理,期間護理費:70元/天*90天=6300元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

3、因甲方造成乙方骨折,嘗失勞動能力,退休返聘爲蓬安縣城東路國小任課教師爲:每月工資:1500元/月*3月=4500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

4、營養費經甲乙雙方協商每天費用爲:

5、乙方因甲、乙雙方過錯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需複查,由此產生的費用(醫療檢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負責費用的50%。

6、經醫院診斷一個月後需複查,如果乙方沒有康復跡象,需要進一步治療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由此產生的醫療檢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各負責全部費用的50%。

7、乙方康復事故糾紛就此結束,此協議本協議一式三份,經成都市交警三分局公正,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交警三分局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見證單位: 見證單位:

賠償和解協議書2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爲了解決乙方工傷事宜,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和《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規定,雙方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被甲方聘爲職工,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時因自己不慎 受傷。乙方經治療現在已經花費住院費 元、醫院收據 元、生活補助 元、護理費 元、交通費 元,共計 元,上述款項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對沒有完成的治療事項自己負責。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工傷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本協議簽訂後的後續治療中發生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就業補助金等各項費用共計 元整;該款於本協議簽訂 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雙方勞動關係即爲解除,雙方不存在因勞動關係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因勞動關係解除而產生的相應權利已經包含在第三項中。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款項後,乙方自願放棄其他各項權利,關於本次工傷賠償及勞動關係解除全部解決完畢,以後互不相擾。

六、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其他各項權利。

七、以上協議的達成,完全出於甲乙雙方的自願,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脅等情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翻悔。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留存兩份。

甲 方:

乙 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賠償和解協議書3

甲方:

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

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犯罪嫌疑人”)涉嫌傷害一案,甲方作爲犯罪嫌疑人家屬、並經其同意,乙方作爲受害人家屬,本着撫慰傷痛、挽救失足的態度,雙方於年 月 日在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除向乙方表示誠摯道歉及慰問外,同意爲犯罪嫌疑人支付給乙方人民幣 , 作爲給乙方的包乾賠償款,該款項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後續醫療費、誤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住宿費等依法應由犯罪嫌疑人承擔的全部民事法律責任。

乙方就上述款項的內部分配處理與甲方無關,但乙方同意其本人或受害人的其他近親屬不再對甲方或犯罪嫌疑人提出其他訴求,也不會對本案案情或本協議內容以任何方式對外公開宣揚及披露,否則,此協議按無效協議處理。

二、甲方應當將上述款項存入公安局刑警大隊指定之帳戶,並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及完整的法律手續(含親屬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後,由刑警大隊轉付給乙方指定帳戶(戶名:,開戶行:,賬號:)。

三、乙方應按照本協議附件之內容向政法委員會及司法機關(公安局、人民檢察院、法院)出具《刑事諒解函》(共六份,其中兩份由甲乙雙方留存),該《刑事諒解函》應在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將款項存入刑警大隊指定之帳戶並確認後,由刑警大隊直接或是由甲方自行提交給上述部門。

四、本協議一式六份(含附件),雙方各執一份,其餘提交上條所列之司法部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就本協議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同意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解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賠償和解協議書4

甲方(賠償義務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乙方(賠償權利人):身份證號:150429199007262520 委託代理人:

鑑於:

因廣告牌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上可能由設計人、施工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甲方賠付的責任已經包含廣告牌所有人及管理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相關方”)應承擔的責任。故甲方積極履行賠付義務後,將不涉及相關方的任何法律責任。

20xx年10月18日20時許,乙方步行途經北京市豐臺區木樨園橋東南曦大廈C座門口時,因遭遇大風天氣,被臵於樓頂的由甲方製作安裝並維護的廣告牌砸傷(具體傷情以醫院診斷報告爲準)。乙方受傷後,甲方積極履行救助義務,立即將乙方送至北京天壇醫院及積水潭醫院住院治療。前期甲方已積極支付乙方住院治療等費用如下:1、住院費:65018.64元(住院發票);2、10月19日付醫雜費:

4000元(簽收);3、11月7日付醫雜費:2500元 (×××簽收);4、11月23日付醫雜費:4000元( 簽收);5、12月2日付醫雜費:7000元( 簽收);7、10月26日--11月16日付護工費、飯費合計1990元 (醫院收據)。以上合計:人民幣84508.64元(上述費用已涵蓋上述費用已涵蓋醫療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

20xx年11月19日病情穩定後出院。現甲乙雙方就賠償相關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由甲方按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中確定乙方八級傷殘規定的'標準對乙方進行賠償。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一次性處理該事件。甲方同意在支付乙方前期費用的基礎上,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身損害賠償款項【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包括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用、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壹拾伍萬圓(¥:15萬元)人民幣。

三、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其在就醫期間發生的所有原始單據、鑑定意見書及相關材料

四、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日內,將前述賠償款項打入乙方提供卡號的銀行卡內,乙方在確認收到款項後,爲乙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條。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後,乙方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損害無權再向甲方及相關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甲乙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六、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後,乙方同意不再以本協議第二條項下所列費用項目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相關方以訴訟或仲裁方式主張民事賠償或其他補充賠償責任,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關方的任何其他法律責任。

七、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賠償款壹拾伍萬圓人民幣後,甲方以及相關方與乙方有關該事件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終結。

八、甲、乙雙方均已瞭解協議的法律含義,並且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委託代理人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授權代表)年 月 日

賠償和解協議書5

甲方:阮業成身份證號:

乙方:夏娜 身份證號:

就乙方在20xx年4月7日凌晨在廣州市悅鑫商務酒店房受傷一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識:

一、鑑於乙方受傷時,甲方存在照顧不力的情形,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

二、乙方保證收到上述人民幣壹拾萬元後不得再就受傷事件向甲方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生效,甲、乙方各執一份,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冼村派出所留檔一份。

甲方:乙方:

20xx年4月日 20xx年4月 日

賠償和解協議書6

甲方: 劉某、張 乙方:婁某 身份證號:

爲了解決賠償事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之規定,現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爲乙方運輸人員。於20xx 年2 月23 日,甲方在乙方的貨物地(位於新鄉市新鄉縣朗公廟鎮大泉村)尚未開始運輸時,鴨蛋突然摔落,致鴨蛋部分受損。 後經雙方搶救 ,但現在民造成損失和已經花費各項費用 餘元人民幣(大寫 )。此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同意對於20xx 年2 月28日之後的費用由自己全部負責。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各項費用等共計人民幣 元整;該款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以上協議的達成,完全出於甲乙雙方的自願,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脅等情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翻悔。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

甲 方: 乙 方:

賠償和解協議書7

甲方(賠償義務人)地址: 代表人:

乙方(賠償權利人)地址: 代表人:

證明人:地址:

鑑於:

20xx年1月18 日中午1:30分左右,甲方因放火燒殘渣,致使乙方杉木苗遭受損失,爲了妥善解決相關事宜,彌補乙方遭受到的損失,現甲方拿出自己山林向乙方進山林對換及補種賠償。經過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於山林的對換和補種問題:

1、造成乙方的杉木苗損失,分爲大、小兩片林地,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大杉木苗林地,由甲方拿出自己的山林向乙方進行山林對換賠償。

2、小杉木苗林地,由甲方在乙方原來的土地上補種新杉木苗,並且由甲方撫育三年保證新苗的存活後交給乙方撫育和使用。

3、另外對換後甲方拿出乙方被燒壞的三顆大杉木苗給乙方任挑選一顆作爲額外補償。

第二條 關於山林對換後的土地使用權問題:

1、甲、乙雙方對換的後的山林及土地使用權,由原來村委分配的使用者,變更爲現在對換後的使用者所有,也就是變更後的甲方和乙方。

2、甲、乙雙方變更後的土地使用權是終生使用,不得任何一方反悔。

第三條 關於山林對換後的位置所在地:

1、甲方:a處:上抵乙方水田角方路、下抵引水溝、左抵乙方水田角站巖、右抵乙方水田角站巖,b處:上抵乙方田外坎站巖、下抵甲方斜坡交界、左抵乙方水田外坎站巖、右抵乙方大路口站巖。

2、乙方:東抵龐先林家山林斜坡交界、南抵龐先林家水田圍牆、西抵王發靜家山林盤路,北抵吳天學家山林方路。

第四條 其他

1、自簽訂協議書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已任何藉口爲理由反悔。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