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委領導的建議

一、突出“一個建設”。就是班子的能力建設。換屆後,因領導層面的減少,對縣委班子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統攬全局的能力要求更強,特別對棠委的全局意識和能力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棠委如果不繼續快速提高能力素質,很可能出現工作被動或各自爲政的狀況。因此,縣委必須始終把能力建設貫穿到班子建設的全過程,通過集中培訓、外出考察、學歷教育等方式,提高班子成員的整體素質,真正做到用能力引領發展,用能力踐行諾言,用能力提升形象。具體要不斷提高駕馭全局的能力,努力從全局中發現機遇、贏得機遇、創造機遇;不斷提高科學決策的能力,使決策經得起歷史、羣衆和實踐的檢驗;不斷提高統籌協調的能力,確保縣委各項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不斷提高開拓創新的能力,以創新謀發展、以創新求突破、以創新贏民心,切實實現科學發展、趕超發展、和諧發展;不斷提高執行落實的能力,促使班子成員成爲引領發展的能手、破解難題的高手、應對複雜局面的強手。

對縣委領導的建議

二、狠抓“兩個完善”。一是進一步完善棠委分工負責機制。首先要堅持黨政任職交叉、分工不交叉的原則。如專職副書記側重四大班子的協調溝通、縣委全局工作的檢查督促等,政府副職棠委也可負責分管部門的黨羣工作。同時探索政府非棠委副職與棠委交叉分工的新途徑,如政府非棠委副職分管部門的行政工作等。其次要堅持相近工作領域內統合、條塊工作分管獨立的原則。對縣委或政府領域內的相近工作進行統合,實行條線垂直、塊狀劃分分管,如實行棠委、紀委書記負責紀律檢查、政府監察工作或棠委、組織部長負責組織、人事、人才工作的模式,進一步促進縣委工作與行政工作的一體融合。二是進一步完善監督考評機制。要把棠委陽光履職作爲縣委高效運行的重要保障,重點健全完善棠委工作督查制、棠委工作述職制、棠委目標管理考評制和決策執行責任追究制,加強棠委會、全委會對棠委工作的監督管理,增強棠委工作的透明度。同時,要認真執行好黨風廉政、幹部監督等方面的制度,通過過程管理和日常監督,進一步加強對棠委職責履行的約束和激勵。

三、理順“三個關係”。一是理順縣委與政府的權責關係。進一步明確縣委棠委會與政府常務會在經濟工作決策上的'職責,對涉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大方針政策、工作總體部署、幹部任免以及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由縣委棠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政府常務會應將決策重點放在具體落實縣委棠委會決定的事項上,政府及其部門可按照職責權限管理和實施好經常性工作。二是理順“一個黨委”與“三個黨組”的關係。在領導體制上,縣委對人大、政府、政協的領導要通過三個黨組來實現,人大、政府、政協三個黨組對縣委負責,是縣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重要組織保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三個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凡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由黨組集體討論後,報縣委棠委會決策或全委會決定。縣委在積極支持人大、政府、政協開展工作的同時,努力營造團結、協調的工作氛圍,使各方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切實把縣委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實處。建立和完善“一個縣委”與“三個黨組”之間定期溝通協商工作制度,從機制上實現縣委對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和人民團體的領導,真正有效發揮縣委領導核心作用。三是理順縣委“內三會”與“外三會”的關係。要正確處理黨代會、全委會、棠委會和黨代會與人代會、政協會的關係,完善縣委權力架構,確保黨代會的最高決策地位,發揮好全委會集體決策作用和棠委會在全委會閉會期間的議事協調作用,避免黨代會與人代會、政協會在重大決策上出現不相一致的現象。

四、做好“四個調適”。一是調適心態。由於新的班子成員起點不同,就會在心態上出現差異,這是很自然的現象。如從原職級過渡的,有可能對新形勢、新機制、新同事的適應性還不夠;提拔或交流的,有可能工作的周密性還不夠。只有及時引導解決好這些思想傾向,才能充分發揮班子的整體功能。二是調適能力。雖然棠委的能力都比較強,但具體到某一新的工作崗位,也還存在適應新崗位的問題,當務之急是要從不同崗位的工作需要出發,通過調試能力來儘快適應工作崗位。三是調適方式。新的領導體制要求棠委必須獨當一面地開展工作。因此,只有對各自的思維方式、工作方式進行必要的調整,才能適應縣委運行機制發生的重大變化,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四是調適人際。主要是班子成員自身表現在氣質和性格上的差異,需要逐步磨合和統一。要以“翻番升位”和“構建和諧新瓜州”爲共同的團隊目標,團結共事、和諧共振、相互融合,確保縣委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五、強化“五個重點”。一是科學調整“三會”職責。對棠委會進一步增加議事和執行職責,即負責協調棠委之間的各方面關係,負責提出需要提請全委會進行審議決策的事項,負責貫徹執行全委會作出的各項決策,負責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負責對需要由棠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進行決策。把全委會定位爲決策機構,即負責對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幹部任免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進行討論決定,負責對需要縣委作出決策的其他事項進行討論決定。會議次數可由原來每年召開兩次改爲每季度召開一次或按需要召開,以保證縣委決策效率。黨代會爲黨內最高決策機構,即負責對涉及全縣國民經濟社會重大事項以及需要黨代會討論決定的事項進行決策。二是規範專職副書記職責。專職副書記在新的領導體制下發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職責應以“3+X”爲主,其中“3”就是“三協”:協助書記做好縣委的日常工作;根據書記的意見和棠委會工作的需要,協調涉及多個部門的一些重要工作;根據書記的要求和棠委會的工作需要,協同分管棠委加強某一方面的工作。“X”是指其他棠委分工以外、由副書記直接分管的工作。三是改善縣委對經濟社會工作的領導方式。要從宏觀上明確縣委和政府的不同職責,對帶有政策性、全局性的重要經濟社會發展工作要由全委會、棠委會研究決定,通過黨政交叉任職的棠委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直接參與管理具體經濟社會事務。探索實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報告制度,即政府每季度向棠委會報告一次經濟社會運行及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重大問題要隨時報告。四是探索建立新的議題管理機制。明確棠委會議題管理規定,對棠委會議題管理的指導原則、責任主體、主要內容、前期準備、審議程序、執行反饋等方面予以細化和規範,推行議題提前醞釀製,對提出的議題提前一週送交各棠委進行思考醞釀和溝通交流。五是強化縣委工作運行保障。按照“定額保障、部門服務”的原則,由縣財政爲棠委所在部門每年撥付定額補助,爲棠委配備副科級祕書,以此來確保棠委充分履職。同時,要探索建立棠委工作保障基金,在人權、事權、財權等方面提供資源保障,爲縣委工作的高效運轉奠定堅實基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