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社會,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收養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收養協議書 篇1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爲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爲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四條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爲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某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 篇2收養人:王×麗,女,山西×縣人,現年37歲,××儀表廠工人,現住××市××街×號。
我要求領養張×娃爲養子。
我一定將他撫養教育成人,決不遺棄。
送養人:吳×華,現住××市長治路×號;
送養人:張×軍,現住××市×路×號。
被送養人:張×娃,男,3歲。
送養理由:張×娃出生半年以後,我夫婦感情破裂,經法院調解無效,已於x年×月×日判決離婚。張×娃由吳×華撫養,現因吳×華體弱多病,無力撫育張×娃,因此將其送與王×麗撫養、教育。
送養人:吳×華(蓋章)
張×軍(蓋章)
收養人:王×麗(蓋章)
x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 篇3收養協議書(標題要居中)
甲方(收養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職業)
乙方(送養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職業)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爲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爲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落款靠右)
收養協議書 篇4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爲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爲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簽訂收養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
(1)收養協議由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見《收養法》第14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但如果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2)登記與公證。這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序。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
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3)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