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車項目合作協議書

項目合作協議由:

代步車項目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若需要終止協議,則需要雙方簽字認可。

第二條 乙方會員車輛出事故,若需要代步車則由甲方免費提供2天代步車輛(車輛以實際庫存爲準提前1天預約)。

第三條 乙方會員車輛事故維修時間大於5天才可領取代步車。

第四條 承租期間,如出現事故,按照車輛租賃合同辦理,其中保險條款爲:車輛損失小於1500元的由承租方負責,且車輛停運費由承租方負責。

第五條 代步車不指定車型,隨機派送,,若需要送車上門則另收派送費,

第六條 代步車需要走神州租車流程出車,免租金,收取一次性服務費,押金。

第七條 超過2天時間則照常收取租金費用。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 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作 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一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個月,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年日 至年月日止。

甲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