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定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模式
第二條 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作爲工作平臺,同意給乙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銀行帳號和發票,提供獵頭服務合同模版,人才簡歷模版,推薦報告模版,受聘確認函,收款通知等。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照片和個人帳號等信息。
3、甲方開拓的客戶由乙方做成功,與乙方五五分成。
4、甲乙雙方在服務客戶過程中,將嚴格遵守人才服務協議書的內容,如發生候選人在保證期內離職的,將由相應服務該客戶方承擔補人的內容。
5、甲方在收到客戶支付的相應的服務費到賬後一週內,甲方要把相應的服務費轉到乙方指定的賬戶裏。服務費用到帳後乙方可以提取自己提成部分的50%,候選人通過試用期(以乙方與客戶所籤的合同的試用期爲準)後結清餘款。
第三條 付款賬戶
乙方開戶名:
乙方開戶銀行(人民幣):
銀行賬號:
第四條 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內容以及簽署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尚未公開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得到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上述的內容和信息,或將上述內容和信息用於本協議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五條 本協議的相關附件作爲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形式:合同、協議、信件、傳真、電子郵件等)。協議有效期爲一年,從2015年10
月12日起至2015年10月11日止。
第六條 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如果本協議的任何一部分被一方認爲無效,並向對方提出交涉時,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第七條 本協議由中國法律管轄。如產生爭議,雙方同意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原告方所在法院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獵頭兼職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負責人: 陳** 項目經理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e-mial: 郵政地址: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開戶地址:
個人優勢(資源優勢):
**獵頭機構是爲優秀的企業和最具成長潛力的企業尋獵高級人才的專業化獵頭公司,致力於爲優秀企業和最具成長潛力的企業推薦以總經理、副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財務總監、市場總監、銷售總監、技術總監、製造總監、研發經理、工程經理、生產經理、物流經理、it經理、外貿經理、高級工程師等高級人才。由於我們專業、誠信、務實,贏得了良好的口碑,被衆多企業與人才認可。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則,在“資源共享,發揮優勢、實現多贏”的基礎上結成合作夥伴,共同促進雙方各自需求,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多贏。
一、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爲 1 年.
即從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期滿後,可由雙方協商續約。
(備註:若合約期內因外界特殊原因,甲乙雙方無法繼續合作,則可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終止合作與否。)
二、甲方責任:
1. 甲方必須第一時間全力跟進乙方所提供的客戶信息;(客戶信息包括:決策人、決策人聯繫電話、招聘職位、組織結構);
2. 甲方在與乙方所提供客戶交流後,進展情況反饋給乙方,同時乙方瞭解到客戶新的情況同樣反饋給甲方;
3. 乙方提供客戶信息之日算起,三個月內簽署合作協議書,甲方按10%比例支付給乙方;
乙方提供人才信息,甲方推薦成功後,甲方按10%比例支付給乙方;
乙方即提供客戶信息又提供人才成功後,甲方按20%比例支付給乙方
(備註:若該客戶在三個月之後由我們的銷售人員所開發簽約或者客戶打電話至我司合作不屬於乙方所簽約客戶或者甲方已合作簽約客戶,不享受相關擁金);
三、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提供客戶有效信息;
2.在合作期間或合作之外,應對從對方獲取之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3.不得擅自在本協議之外,自行使用或許可別人使用對方的商業或技術信息。違反本條款將被視爲違約行爲,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4.乙方的利益分成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之後,也要嚴守保密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陳** 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20 年 月 日 2012年 0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