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購銷協議書彙編1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書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購銷協議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購銷協議書彙編10篇

購銷協議書 篇1

甲方(銷售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定購和的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

(一)乙方購買甲方庫爾勒香梨和阿克蘇蘋果共噸左右。商定蘋果(大寫): xx件;香梨(大寫)xx件。

(二)質量規格:蘋果70克-80克果;香梨80克-100克(單粒重)。無傷果、無爛果、無嚴重病蟲害、無嚴重機械傷。

(三)商定定量包裝:毛重7公斤(彩板紙箱,由甲方代選)。裝箱費用、內外包裝及包裝費用有甲方負責承擔。

(四)商定價格(大寫):按蘋果:xx元/件,香梨:xx元/件計價。

(五)乙方預付給甲方購貨定金xx元整(以收據爲憑)。商定年月日前後裝車。交發貨地點:新疆烏魯木齊市。

(六)甲方負責裝箱,按乙方指定的定量標準,並依照本合同第(二)、(三)款質量要求和包裝規格嚴格把關分裝、打包及裝車;雙方互相配合,按時安排併發往水果購銷合同水果購銷合同。裝車時抽查驗收,上車後結算並付全款,其間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其他費用。

(七)違約責任: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違約,甲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本賠償約定具有公證後的同等效力,雙方一致認可。

(八)該合同一式兩份,自定金交付時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參照遵守。未盡事宜,以書面協議爲準,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購銷協議書 篇2

甲方(供應商):

乙方(購買商):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手機美容保護貼系統”設備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購銷方式:

一、甲方提供生產用具、器材、產品及技術服務予乙方,乙方購買甲方的設備後,在沒有得到甲方的允許下,嚴禁回銷往香港、澳門及國內市場。

二、首次訂購產品

加盟費為人民幣30,000元,由雙方確認共同簽訂合約當日,乙方先付50%(即人民幣15,000.00元整)作付運訂金,有關包膜材料及工具甲方須於十五個工作天內交付乙方,經雙方確認系統運作正常後,乙方需即時清付總額餘數(人民幣15,000元整),收款後甲方發回電子收據。

日後如需技術支援及圖庫更新,則每月收取費用為人民幣300元整(簽約日起首兩個月免費技術支援及圖庫更新,由第三個月起七日內繳付費用予甲方提供之銀行賬戶)。而技術支援費必須以六個月為單位,一次性繳付合共人民幣1,800元予甲方,期滿後乙方可考慮繼續或不接受甲方之技術支援及圖庫更新。

三、 雙方權利和義務

1. 授予經營權──甲方只允許乙方進行單店經營(如需授權專利連鎖加盟,於後頁備註附加條款共商簽訂),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加干涉及參與。

2. 培訓──由乙方交付訂金日起,甲方給與乙方人員培訓為期14個工作天(包括組裝器材、使用、一般維修、軟件使用、技術培訓等),住宿及膳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需甲方支持,甲方將視情況代為安排(以合同最終確定為準)。培訓內容見附表(手機美容及招客技術培訓課程)。

3. 技術支持和設備維護

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至有效合同期內,硬件部份由生產廠商提供特約維修(打印機除外) ,軟件部份包括手機外形及圖庫更新,於繳付費用後當月更新,乙方提出維護(更換)申請,並將需要維修(更換)的設備或零件寄經甲方,甲方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寄出維護(更換)之設備予乙方,硬件維修期為一年(非人為損壞)超出日可代為向廠方報價維修。

4. 作業工具和耗材

乙方可自行添置作業工具和耗材,唯手機的保護膜必須向甲方購買,否則因不當使用耗材而引致打印機損壞,甲方恕不負責維修。

5. 保密協議

爲維護甲乙雙方及加盟商戶之利益,乙方及其人員除了正常從事商業經營之需要外,不可將甲方任何部份內容透露給他人、其它公司或團體,乙方須承認這個經營系統的任何部份的機密性屬於甲方的專利。

6. 付運方式

甲方會在付運前,乙方在場的情況下檢查所有器材工具齊備無誤,才交予乙方,乙方須自行負責所有工具器材的搬運和安全,及器材的組裝。

7. 額外技術支援

因涉及支援內容可能狠廣泛,須另議。

7.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備註:此合同為未修訂初稿,日後以完全修訂版為準。

甲方:(公司蓋印) 乙方:(公司蓋印)

公司代表:(簽署) 公司代表:(簽署)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購銷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201009001

簽約時間:20xx-9-7

簽約地點:大連 供方:樺甸市鵬達工貿有限公司

需方:廈門中谷糧油貿易有限公司

在平等互利原則基礎上,雙方友好協商,同意按照適用《合同法》簽訂並執行本合同。

1. 產品名稱、數量、金額:

2. 質量標準及交貨檢驗:質量符合國際(GB1353-20xx)二等玉米標準。容重≥680g∕1,水分≤15%,雜質≤1%,焦糊粒≤1%,不完善粒≤8%,無發熱、蟲蛀現象,色澤氣味正常。

3. 交貨地點:大連北良港平倉交貨。

4. 交貨時間:20xx年10月01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時間順延。

5. 計重、包裝:以雙方實際交貨數量爲合同結算數量,散裝。

6. 付款及期限:雙方根據合同執行進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預付500萬貨款並於九月底前把貨裝完後三日內結清餘款,供方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7. 合同有效期:至貨款兩清爲止。

8. 合同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適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關法律規定的免責條款;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9.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傳真件有效。

供方:樺甸市鵬達工貿有限公司需方:廈門中谷糧油貿易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供方代表:供方代表:

傳真:0411-82748001∕0432-66252088 傳真:0592-5813268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樺甸市支行

帳號:0802260119200036527

購銷協議書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

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

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爲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 5000kcal/ kg

2、揮發份: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爲 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爲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爲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爲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購銷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經雙方使用網上交易平臺進行玉米交易,根據網上交易標書內容及交易結果,就 (以下簡稱甲方)銷售,並由玉米給 (以下簡稱乙方)作爲第三方貿易監管服務一事達成共識,並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下籤署本合同,合同條款及各方權利義務如下:

一、(一) 品名:

(二) 數量:+/-5%) 合同總條款:

(三) 包裝:

(四) (特殊指標參數:產地水分) (四) 品質: 參見(□站臺 □到站 □平艙 □其他) (五) 單價:根據網上交易結果,合同價爲/運輸方式及運費:

(五) 交貨地點及交貨時間:交貨地點交貨時間爲

(六) 到貨通知:貨到指定交貨地點後,由通知乙方到貨信息,到貨信息將以電話或傳真形式進行通知。

(七) 質量檢驗方法:乙方接到到貨通知後,應於兩天內進行驗貨。如對品質無異議,乙方 根據合同價格付款提貨。如存在異議,則可提請由委託第三方檢驗。如兩天內未進行檢驗,視爲認同甲方檢驗結果。

(八) 數量檢驗方法:數量檢驗以目的地檢驗數量爲準。如果目的地不具備稱重條件,且使用編織袋包裝,則雙方同意根據出庫件數爲依據,每件60公斤計算。

(九)貨款支付:乙方於交貨地對品質認可後兩天內將該批次餘款一次性支付甲方。甲方開具發票後,將乙方保證金充抵貨款後支付給賣方。

(十)提貨:應在支付貨款後於交貨地免租期( 天)內儘快提貨。如因買方未及時提貨造成的損失由買方自行承擔。

(十一)發票:乙方支付甲方貨款後,甲方應於乙方匯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開具發票。付款時間以銀行賬單爲準。

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及時供貨: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到貨,將按照該批次貨款金額1%的比例處以罰金,該罰金由代爲扣繳並支付給乙方。

(二)品質爭議:如雙方對品質出現爭議,則可由北京富強在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委託第三方檢驗機構( )進行品質認定,雙方均認可該檢驗結果,並以此爲仲裁依據。如其中一方對品質提出異議,經檢驗後確認品質存在問題,則相關檢驗費及由此產生的滯期費用由另一方承擔,如果檢驗結果符合合同規定,則相關檢驗費及由此產生的滯期費用由提出檢驗方承擔。

(三)檢驗滯期:如雙方因品質爭議而涉及第三方檢驗,由此引起檢驗費、延期提貨及其相應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該賠償由北京富強在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作爲監管機構予以執行。

(四)貨款支付:乙方應於確認品質後兩天內將餘款付清,確認後,乙方提貨,如乙方沒能在該期限內付款,則視爲乙方放棄此單交易進一步執行,甲方有權委託北京富強在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處理該批次貨物,並由扣繳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作爲甲方損失。付款時間以銀行付款單爲準。

(五)提貨:如乙方支付貨款後未按時提貨,致使整個提貨時間超出站臺免租期所以引起的站臺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發票:如乙方要求發票,在乙方支付甲方每批次貨款後,甲方未能按時分別開具發票(十個工作日內),如超出規定期限,將從乙方所繳納保證金(已充抵甲方貨款)中扣繳稅款差作爲支付乙方的補償。

三、罰金額度: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發生糾紛所致罰金總金額不超過保證金總額,即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四、不可抗逆:如遇不可抗逆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強風、陰雨天等)造成甲方不能按時交貨,則交貨時間可以順延。

五、本合同制定以平臺交易結果及交易發佈時標書內容爲依據,不是交易結果且沒有在標書中提及的事項以此合同爲執行依據。

六、爭議仲裁:合同各方本着協商的原則處理貿易當中出現的問題,若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由留存一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有效)。各方應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銷協議書 篇6

甲方(供應商):

乙方(購買商):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手機美容保護貼系統”設備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購銷方式:

  一、甲方提供生產用具、器材、產品及技術服務予乙方,乙方購買甲方的設備後,在沒有得到甲方的允許下,嚴禁回銷往香港、澳門及國內市場。

  二、首次訂購產品

加盟費為人民幣30,000元,由雙方確認共同簽訂合約當日,乙方先付50%(即人民幣15,000、00元整)作付運訂金,有關包膜材料及工具甲方須於十五個工作天內交付乙方,經雙方確認系統運作正常後,乙方需即時清付總額餘數(人民幣15,000元整),收款後甲方發回電子收據。

日後如需技術支援及圖庫更新,則每月收取費用為人民幣300元整(簽約日起首兩個月免費技術支援及圖庫更新,由第三個月起七日內繳付費用予甲方提供之銀行賬戶)。而技術支援費必須以六個月為單位,一次性繳付合共人民幣1,800元予甲方,期滿後乙方可考慮繼續或不接受甲方之技術支援及圖庫更新。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授予經營權──甲方只允許乙方進行單店經營(如需授權專利連鎖加盟,於後頁備註附加條款共商簽訂),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加干涉及參與。

2、培訓──由乙方交付訂金日起,甲方給與乙方人員培訓為期14個工作天(包括組裝器材、使用、一般維

維修、軟件使用、技術培訓等),住宿及膳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需甲方支持,甲方將視情況代為安排(以合同最終確定為準)。培訓內容見附表(手機美容及招客技術培訓課程)。

3、技術支持和設備維護

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至有效合同期內,硬件部份由生產廠商提供特約維修(打印機除外),軟件部份包括手機外形及圖庫更新,於繳付費用後當月更新,乙方提出維護(更換)申請,並將需要維修(更換)的設備或零件寄經甲方,甲方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寄出維護(更換)之設備予乙方,硬件維修期為一年(非人為損壞)超出日可代為向廠方報價維修。

4、作業工具和耗材

乙方可自行添置作業工具和耗材,唯手機的保護膜必須向甲方購買,否則因不當使用耗材而引致打印機損壞,甲方恕不負責維修。

5、保密協議

爲維護甲乙雙方及加盟商戶之利益,乙方及其人員除了正常從事商業經營之需要外,不可將甲方任何部份內容透露給他人、其它公司或團體,乙方須承認這個經營系統的任何部份的機密性屬於甲方的專利。

6、付運方式

甲方會在付運前,乙方在場的情況下檢查所有器材工具齊備無誤,才交予乙方,乙方須自行負責所有工具器材的搬運和安全,及器材的組裝。

7、額外技術支援

因涉及支援內容可能狠廣泛,須另議。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備註:此合同為未修訂初稿,日後以完全修訂版為準。

甲方:(公司蓋印)乙方:(公司蓋印)

公司代表:(簽署)公司代表:(簽署)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購銷協議書 篇7

購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購買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按照“誠實信用,平等自願,質量第一”的原則,共同制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 ”,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負責上述全部設備的設計、製做、安裝、調試運行,並確保配齊隨主機的全部附件及其它配套產品

二、甲方購買乙方全套機械設備總金額: 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交貨方式:送貨上門

五、驗收時間及標準:

(1)、驗收時間:從乙方調試運行後的1天內;

(2)、驗收標準:

a、全部設備必須是規定的型號、規格.不得使用不達標的僞劣產品.

b、所有設備的安裝要符合該生產設備本身的流程,體現堅固經久耐用、質量第一的原則,質量達標。

六、安全要求:

乙方全面負責設備運輸及安裝調試全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施工,責任到人。安裝調試期間內,如發生人員傷亡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經濟賠償,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現場服務:

甲方負責所有設備安裝的基礎製作及所需各項材料,並給乙方提供 ,安排乙方現場人員的住宿並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運輸車輛。

八、 人員培訓:

安裝調試完成之後,教會設備管理人員與使用人員掌握該設備的基本操作。

九、售後方式:

自設備經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保修服務,保修服務期限爲壹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要求維修通知後1天派人到設備現場維修,設備維修所用的材料成本易損件由甲方承擔。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要負責包換或維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後支付實際費用,如乙方不能修理或調換,按不能交貨處理;

2、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履行或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取得有關方面的證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3、甲方要確保乙方正常施工安裝,無故給乙方造成不能夠正常安裝,從而影響乙方安裝進度,由甲方承擔責任。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變更。所補充和變更的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學 校(簡稱甲方):xx國小

供應商(簡稱乙方):

購銷協議書 篇8

甲方(樺宇糧食經銷有限公司):

乙方:劉寧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模式

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的質量、標準收購散玉米。甲方根據當時市場價格制定收購價格,經雙方確認,確定價格、數量、質量、日期。

第二條:玉米的數量、質量

1、玉米的數量:≥100 (單位:噸)

2、玉米的質量(2等標準):容重≥685g/L 黴變粒≤1.0% 雜質含量≤1.0%水分含量≤24.0%色澤、氣味:正常

第三條: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

1、根據當時市場價格及時確定收購價格。

2、組織好人力保證玉米到貨後及時卸車,並單車化驗質量,發現問題立即停止卸車反饋乙方。

3、提供乙方有效單據,乙方憑單據結算。

乙方:

1、將當地收購散玉米市場波動價格及時與甲方溝通;

2、每天將場地收購潮玉米數量通知甲方;

3、隨時化驗玉米質量,將化驗單據提供甲方。

第四條:驗收方法

1、按照國家制定的玉米檢測標準,對甲乙雙方所約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檢測,如產生異議,可提交相關檢測部門進行檢測。

2、甲方在接到乙方質量、數量異議後,應立即提出處理意見。 (甲方說明不符合規定的數量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玉米的處理意見)。

第五條:協議糾紛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當時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協議執行期限

本協議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1月4日止。協議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協議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負責人:

20xx年月日

購銷協議書 篇9

合同編號:xxxx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泰納果品供貨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果品名稱、數量、規格、價格、包裝及供貨批量。(見每批果品供貨合同清單及發票數量,金額。果品供貨合同清單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果品行業相應的標準,且可以參考安士生活果品驗貨標準。

三、履行期限:爲x 年 x月x 日至 x年 x月x日。

四、交貨及運輸:

五、結算方式:每月10日及25日爲結算日,買受方根據出賣方實際送貨數量及開具的發票數量,金額一致的情況下結款。

六、果品驗收:

甲方應按照規定提供其註冊許可證、每批果品的檢驗合格證明、發票等,乙方應對每批果品進行驗收,並查驗品名、數量、規格、價格等與供貨合同清單是否相符,對質量有異議的,由雙方根據合同商討鑑定。

七、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貨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貨款5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7 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貨驗收條件致使甲方無法按時交貨的,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交付的果品若存在全部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拒收,並及時通知甲方,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若發生特殊情況,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貨的,或甲方無足夠果品提供給乙方的,均應提前7日 告知對方,雙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時通知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5.一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履行或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八、不可抗力: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覈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由海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約定: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購銷協議書 篇10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爲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爲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爲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爲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