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同業競爭承諾書

本人作爲北京匯能精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目前從未從事或參與與公司存在同業競爭的行爲。爲避免與公司產生新的或潛在的同業競爭,本人承諾如下:

避免同業競爭承諾書

1、本人及本人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將不在中國境內外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參與任何在商業上對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及活動;將不直接或間接開展對公司有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活動或擁有與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關係的任何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的權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該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的控制權;或在該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中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核心技術人員。

2、自本承諾函簽署之日起,如公司進一步拓展其產品和業務範圍,本人及與本人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將不與公司拓展後的產品或業務相競爭;可能與公司拓展後的產品或業務發生競爭的,本人(或本公司)及本人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按照如下方式退出競爭:a、停止生產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產品;b、停止經營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c、將相競爭的業務納入到公司來經營;

d、將相競爭的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間,或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期間以及辭去上述職務六個月內,本承諾爲有效承諾。

4、若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將對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作出全面、及時和足額的賠償。

5、本承諾爲不可撤銷的承諾。

特此承諾!

承諾人:

年 月 日

衆格網絡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

寧波衆格網絡科技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目前未從事或參與同寧波瑞麗洗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存在同業競爭的行爲。爲避免與股份公司產生新的或潛在的同業競爭,本企業承諾如下:

1. 本企業將不在中國境內外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參與任何在商業上對股份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及活動,或擁有與股份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任何經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的權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該經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的控制權。

2. 本承諾爲不可撤銷的承諾;

3. 若違反上述承諾,本企業願意對由此給股份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及其他責任。

寧波衆格網絡科技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年 月 日

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爲避免與行悅股份產生同業競爭,公司實際控制人徐恩麒、合計持有公司股

份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東,股份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簽署了《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承諾如下:

(1)目前本人或本單位及本人或本單位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參股公司或間接控股公司)與行悅股份不存在任何同業競爭;

(2)自本《承諾函》簽署之日起,本人或本單位將不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參與任何與行悅股份相同、相近或類似的業務或項目,不進行任何損害或者可能損害行悅股份利益的其他競爭行爲;

(3)對本人或本單位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本人或本單位將通過派出機構及

人員(包括但不限於董事、經理)確保其履行本《承諾函》項下的義務;

(4)如行悅股份將來擴展業務範圍,導致本人或本單位及本人或本單位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或所從事的業務與行悅股份構成或可能構成同業競爭,本人或本單位及本人或本單位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承諾按照如下方式清除與行悅股份的同業競爭:

1)停止生產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產品;

2)停止經營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

3)如行悅股份有意受讓,在同等條件下按法定程序將競爭業務優先轉讓給行悅股份;

4)如行悅股份無意受讓,將競爭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

5)本《承諾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如本人或本單位及本人或本單位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違反上述承諾與保證,本人或本單位承擔由此給行悅股份造成的經濟損失。

[轉載]《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

適用於控股股東:

一、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組織將不在中國境內外從事與發行人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二、若發行人今後從事新的業務領域,則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組織將不在中國境內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參股但擁有實質控制權的方式從事與發行人新的業務領域有直接競爭的業務活動,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投資、收購、兼併與發行人今後從事的新業務有直接競爭的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三、控股股東承諾不以發行人控股股東地位謀求不正當利益,進而損害發行人其他股東的權益。如因控股股東及其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組織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發行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則圍海控股承諾向發行人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適用於實際控制人

一、本人保證今後不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參與任何在商業上對發行人構成競爭或可能導致與發行人產生競爭的業務及活動,或擁有與發行人存在競爭關係的任何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的權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該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的控制權,或在該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或核心技術人員;

二、保證本人的直系親屬遵守本承諾;

三、本人願意承擔因本人及本人的直系親屬違反上述承諾而給發行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京威股份: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

北京威卡威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威股份”)擬向寧波福爾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爾達投資”)發行股份購買福爾達投資所持寧波福爾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爾達”)全部股權。本次交易完成後,福爾達投資將持有京威股份 8,204 萬股股份,約佔京威股份總股本的 10.94%。福爾達投資現就有關避免與京威股份同業競爭事宜承諾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屬全資、單獨或與他人聯合控股或能夠形成實際控制的子公司目前未從事與京威股份及其各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主營業務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二、本公司承諾不在中國境內及境外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在商業上對京威股份或其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主營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本公司促使本公司下屬其他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國境內及境外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在商業上對京威股份或其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主營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三、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存在任何與京威股份主營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或業務機會,將促使該業務或業務機會按公平合理的條件優先提供給京威股份或其全資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無正文,僅爲《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簽署頁)(此頁無正文,僅爲《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簽署頁)

寧波福爾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蓋章)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