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變更的申請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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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的申請書範文

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單 位 名 稱

法定代表人

申 請 日 期

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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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一)“事證第 號”,填寫《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編號。

(二)“單位名稱”,填寫《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登記的名稱全稱;變更名稱的,填寫經審批機關批准的新名稱全稱;同時加蓋事業單位的行政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由已登記的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由擬任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四)“申請日期”填寫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的當日日期。

(五)“變更事項”,指需要變更登記的事項,如法人名稱、宗旨和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舉辦單位、住所或開辦資金。

(六)“現登記情況”,填寫變更前的登記事項的'情況。

(七)“擬變更情況”,填寫變更後的登記事項的情況。

(八)“變更理由”,指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依據,填寫審批機關批准變更的文件名稱和文號,並簡要摘述變更的原因。

(九)“登記管理機關意見”,由登記管理機關的有關人員分別填寫。受理人對事業單位申報的變更登記材料初步審查確認齊全有效後,用固定印章形式簽署“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符合受理條件”的意見;審覈人經進一步審覈確認無誤後,用固定印章形式簽署“符合變更登記條件建議覈准”的意見;負責人經審覈確認無誤後予以覈准交更登記,用固定印章形式簽署“同意”。受理人、審覈人、負責人均須親筆簽名、標明日期。

(十)“發證人”、“發證日期”和“領證人”、“領證日期”,由登記管理機關的有關人員和事業單位的經辦人員雙方確認無誤後,分別簽名並標明日期。

(十一)“公告刊登情況”,由登記管理機關的有關人員待公告後填寫,用固定印章的形式標明“已在XXXX年XX月XX日《X X日報》公告”。不需要公告的變更登記事項此欄可不填寫。

(十二)“備註”,填寫其他需要說明的有關情況。

(十三)“聯繫人”和“聯繫電話”,由申請變更登記的事業單位填寫具體經辦人員的姓名和聯繫電話。